Ⅰ 開純中醫診所,面對全國做網路或電話問診,然後寄葯給患者,合規嗎
2009年6月,原衛生部制定印發了《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不得從事網上診斷和治療活動」。如果違反有關規定,將按照規定進行相應的處罰。根據《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醫師利用網站、微博等互聯網手段給病人進行診斷、處方等醫療活動屬於「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非法行醫行為」。無論提供方是否取得醫師資格,只要出具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案的,均屬於非法行醫行為。將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執業醫師法》進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