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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矿山管理局怎样改革

发布时间: 2022-05-21 01:48:36

⑴  中国地矿行政管理的改革

行政改革是当代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许多国家都把行政改革作为提高政府效率、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强国力的有力杠杆。在我国,行政(含地矿行政)改革还包含另一层必要性和紧迫性,那就是行政和行政体制改革,必须跟上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适应其要求。

(一)地矿行政管理改革的涵义和目标

1.地矿行政管理改革的涵义

地矿行政管理改革是指政府为了提高地矿行政管理效率和效能,使之适应和促进地矿工作的发展,有意识地改革旧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方式,建立新的行政管理制度和方式的行为。它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仅指地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的改革;广义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泛指地矿行政管理部门为追求行政效率,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行政管理方式和方法、行政管理职能、公务员制度、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行政办公手段以及重大行政管理原则等方面的改革。我们在本节讨论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是广义的改革,但重点放在狭义的改革上。

2.地矿行政管理改革的目标

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公报对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是这样概括的:“通过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管理体制。”这也是地矿行政管理改革必须达到的目标。这一目标达到的情况,可以从3个方面来检验:

(1)地矿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效能提高情况;

(2)地矿行政管理的依法行政力度增强情况;

(3)地矿行政公务员素质的提高情况。

(二)地矿行政管理改革的指导原则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借鉴国外地矿行政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地矿行政管理的实际,我国地矿行政管理改革应遵循如下指导原则:

1.适应性原则

行政管理体制是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上层建筑必须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党的十四大已明确规定了我国经济基础变革的方向: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前,我国的地矿经济基础也正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因此,地矿行政管理体制也应该适应地矿经济基础变革的要求而进行相应的改革。

2.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

政企不分和政事不分是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地矿行政管理形成的两大弊病,消除这两大弊病,实行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既是地矿行政管理改革应遵循的原则,又是它必须完成的改革任务。

3.完整统一原则

完整统一原则,是建立或改革行政组织机构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含义是指在一个国家和国家的一个地区,只能有一个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这个政府的组织机构可以分层级、分部门,但它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其中的任何局部都是有机整体的组成部分,各自发挥不同的功能,相辅相成。这一原则又通过如下3个统一体现出来:

第一,职能目标统一。各个行政组织机构的职能目标都是政府职能总目标的分目标,分目标要服从总目标。要实行目标归类,同类行政目标要归同一个行政组织来管理,不能“一事两办”或“一事三出”。各个行政组织机构都发挥各自的功能,都为实现国家的总任务和政府的职能总目标服务。

第二,机构设置完整统一。首先,政府职能机构的设置要完整配套,功能要完备齐全,凡是地矿行政管理主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事务,都要有相应的机构来管理。其次,各地矿行政组织之间,要明确隶属、制约关系及上下级关系,形成一个统一完整的权力体系。

第三,领导指挥统一。其含义是指整个地矿行政管理要形成一个由首长统一领导和指挥的垂直系统,对任何一个层级的任何一个行政机构,都不能实行多头领导。需要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活动,也要形成一个领导指挥核心,要避免出现“政出多门”,多头指挥的现象。

4.依法行政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为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加强法制建设列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一项跨世纪的任务。他说:“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党和国家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地矿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一部分,地矿法律法规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因此,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矿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同样是地矿事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

5.精简高效原则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精简、统一、效能确定为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应遵循的原则,并提出如下具体要求:“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地矿行政管理机构改革也必须遵循这些原则和满足这些要求。

(三)地矿行政管理改革的内容

我国的地矿行政管理改革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为依据,紧紧围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在现阶段,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继续进行地矿法制建设

进一步健全、完善地矿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全民的地矿法律意识,加强地矿法制观念,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在本章第一节之“二”已列举了这方面要做的大量工作。在执法和司法建设方面:首先,要根据完整统一原则改革现行的地矿行政管理组织机构体系,为执法统一和行政司法统一奠定组织保证;其次,要坚决清除执法及司法障碍,并逐步消除产生这些障碍的根源;第三,加强执法和司法力度,提高其效率和效能。

2.调整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结构

合理确定和配置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是地矿行政管理改革的首要问题。为此,首先要研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监管好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活动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活动,国务院赋予地矿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能是否齐全完备;其次,要审查各项职能是否落实、到位,如果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则需要找出原因和提出解决的办法;第三,要研究地矿行政管理部门职能是否转移到行政立法、统筹规划、制定和掌握政策、严格执法、组织协调、信息引导以及检查监督和提供服务上,那些政企不分和政事不分的问题是否解决了。

3.调整地矿行政管理权力结构

合理划分行政管理权限,正确处理集权和分权的关系,是行政改革的重点。权力结构调整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地矿行政管理来说,首先,要确定分几级进行管理,如何分级;其次,是如何划分各级的管理权限。

(2)合理划分各级地矿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管理权限。

(3)要正确划分地矿行政管理厅(局)与地勘企事业单位的责权关系,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为此,要构筑国有资产营运主体,建立出资人制度和法人财产制度,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和企事分体运行,使企业能真正行使各项自主经营管理权。

(四)调整地矿行政管理组织机构

地矿行政管理组织机构的合理设置,是地矿行政管理部门有效行使其职能的组织保证。地矿行政管理组织机构改革应以适应国务院赋予的职能需要为出发点,在合理划分行政层次的基础上,按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调整。通过改革,建立起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齐全、运转协调、行政高效的地矿行政管理系统。

(五)改革干部人事制度

干部人事制度是制约各项改革发展的重要因素。这项制度改革,包括任用、培训、考核、奖惩、升降、交流、工资福利、退休退职等内容的单项改革。同时,要使改革内容相互配套。当前,地矿行政管理部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对公务员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监督。

(六)建立和完善地矿行政管理运行机制

地矿行政管理运行机制是否完善,直接影响地矿行政管理整体效能的发挥。地矿行政管理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高效的执行机制、灵敏的反馈机制、有效的监督机制。同时,要加强地矿行政工作过程中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等管理环节,使之充分发挥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此外,地矿行政体制责权不清,程序烦琐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应按科学管理办法简化行政程序,这也是提高地矿行政运行效率不可忽视的方面。

(七)转变地矿行政管理方式

地矿行政管理方式必须适应地矿经济体制的转变而进行相应的转变。我国地矿经济体制正由集中计划的产品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地矿行政管理方式应进一步做到以间接管理为主,加强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由部门管理转向全行业管理。其中,尤其需要着重强调的两项具体管理方式的转变:

其一,转变矿业权管理方式。即由行政主管机关无偿授予,不得转让转变为由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区块登记办法及开采登记办法的规定有偿出让。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依据两权转让办法可以转让各自依法取得的探矿权和采矿权。为此,要建立、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规范矿业权人的交易行为,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的运行。还要发展、培育中介组织,进行矿业权评估管理等。

其二,转变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即由产品经济管理方式转变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管理方式。由于矿产勘查生产的认识性质及其产品具有隐蔽性和难以准确把握等特点,矿产勘查报告成为矿产勘查产品的表现形式,矿产资源储量成为其产品的质(品位等)和量的量度。因此,管理矿产勘查产品就表现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的管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矿产勘查投资和风险全部由国家承担,并实行矿山企业无偿使用矿产勘查产品的制度,从而,形成了适应这种体制和制度要求的一整套矿产资源储量、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矿产储量审批、登记、统计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方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益要通过市场实现,矿产勘查的投资主体多元化,矿业(含矿产勘查)企业的产品或劳动成果要通过市场实现等。因此,必须改革一整套旧的产品经济管理方式,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商品经济管理方式。这套管理方式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第一节之“五”。

⑵ 对地方矿管机构问题的几点思考

此文原载《华北地质经济管理通讯》1992年第1期

1 地方矿管机构在整个矿产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地位和特点

地方矿管机构是指行政上受地方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地矿部门指导的地(市)县级矿产资源管理局或办公室。如图1所示,地方矿管机构在整个矿产资源管理系统中处于基层,是基层矿管部门。

图1 矿产资源管理结构层次图

可以看出,中央与地方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主要区别在于领导体制与经费支出上。中央矿管机构属条条型的垂直领导体制,工资等费用由地勘费列支;地方矿管机构属条块结合型的领导体制,工资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或从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列支。

地方矿管机构虽然管理层次较低,但其处于资源管理的前哨,是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勘探与开发,惩治违法者的一支生力军。据统计,“七五”期间地方矿管部门在调处探矿权纠纷,避免低水平重复勘探中,为国家节约地勘费达1.6亿元;在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大刹乱采滥挖,破坏矿产资源现象的同时,积极扶持乡镇矿山企业的发展,使乡镇矿业产值1988~1990年连续增长达15%以上,为振兴我国矿业,发展地方经济作出了贡献,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重视,为地方矿管机构的进一步健全发展奠定了基础。

地方矿管机构作为一级矿业管理层具有管理面宽,结合面广的特点。据统计,到1990年底,我国已建立地方矿管机构(区、县级)2378个,而乡镇矿山已达23万余处,每个地方矿管机构平均管理着近100个矿山的两项登记,开发销售及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工作,同时,还要参与地方建设规划的设计,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及制定适应本地区的矿产资源法规。另外,地方矿管部门作为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而这需要地方其他职能机构如公、检、法,工商、税务、物价、乡镇企业管理局等部门的配合,协同作战,保护合法探矿、采矿者、打击违法者。

2 地方矿管机构在地方政府序列中的归位问题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地矿部与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地(市)、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明确规定:地(市)、县矿管机构纳入政府序列,受地方政府领导。由于通知未要求成立独立的矿管局,加之一些地方领导的偏见,使全国已建的320个地(市)级矿管机构中,作为一级局存在的只有139个,占43.4%。即使矿管工作先进省份(如河南省)也只达到50%,大部分地方矿管机构挂靠在地方政府的计经委或其他职能部门,由此带来诸多弊端。

(1)阻止了人才的流入,减缓了矿管机构完善的步伐。地方矿管机构组建伊始,人、财、物各项亟待配备,由于隶属部门的种种限制,严重影响了矿管机构的正常建设。据统计,截至1990年底,已建地(市)、县级矿管机构2378个,但人数只有1名,其中技术人员仅6441名,每个矿管机构不足8人,技术人员不足3名,与其监督服务范围很不适应。

(2)执法地位虚弱,对违法行为处置不力。由于地方矿管机构地位含糊,执法身份不明确,在监督处理滥采乱挖、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权威性减弱,往往处于责大权小的被动状态。

(3)与同级机构职责重叠,造成工作上的撞车。挂靠计经委的矿管办公室与国土规划办公室职责混淆。在地下矿产资源较缺而砖瓦粘土资源丰裕的地区,两个职能机构执法时管理权限冲突,影响执法效果。

(4)可耗竭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既是大自然赐予我们的财富,也是祖先遗留给我们的财产,它是子孙万代生息在这个地球上的物质保证,因此,我们既有开发利用埋藏地下矿产资源的权力,更负有保护它的义务。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国家富民政策的进一步施行,加快了地方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乡镇矿山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起来。目前全国共有乡镇矿山237424个,1989年乡镇矿山矿产量达9.14亿吨,占全国当年矿石总产量20.94亿吨的44%,对我国矿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乡镇矿业对地方经济的发展更为重要,如煤炭资源丰富的山西省雁北地区左云县,1990年的矿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94.49%,可以说,煤炭资源的开采支撑着左云县经济的运转。不仅如此,乡镇矿业的大规模建立,既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也为当地群众的发家致富开辟了新途径。但什么事情都是双向的,既有有利的一面,就不可避免地带来不利的影响,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并设法予以解决。乡镇矿业的迅速膨胀,群众受尽快致富欲望的驱使,在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机构不完善的情况下,势必出现乱采滥挖、破坏资源的现象。如云南兰坪铅锌矿是世界级的特大型矿床,多种伴生元素构成大型矿床,且埋藏浅,70%的矿石可以露采。由于交通不便,国家未予开发。近几年群采在兰坪已发展到一万多人,3000多匹的马帮,开采品位高达30%的极富矿石,不经选矿直接土法冶炼,伴生元素全都损失,资源利用率不足10%,其浪费程度令人震惊。乡镇矿山特别是个体采矿者对国营矿山的干扰破坏也是惊人的,1988年新冶铜矿非正常损失的5.4万吨矿石量中的75%是由乡镇矿的开采破坏造成的。从上述乡镇矿山企业两方面的作用可以看出,乡镇矿业是新生事物,要发展,但更要管理,使之纳入法制轨道。实践证明,加强乡镇矿山的监督管理,不仅不会影响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反而会更加茁壮成长。据统计,1989年乡镇矿山产值比1988年增长17.5%,1990年又比1989年增长15%。无疑这些成绩,与直接和乡镇矿山打交道的地方矿管机构的监督服务分不开的。因此,加强地方矿管机构的正规化建设,使其成为真正的独立执法部门,不仅是乡镇矿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保护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的需要。

从地方矿管机构的现状来看,具有独立行使职权的矿管机构,对执法,处置违法案件有利,而挂靠在其他职能部门的则不够有利,甚至受到种种阻力。从地方矿管机构执法所涉及的部门来看,它要与乡镇企业管理局共同管理乡镇矿山企业的生产、销售;执法过程需要地方公、检、法的配合;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发放开采许可证要有当地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助;如果矿管机构的级别低于这些部门,势必带来合作工作的不便。从外部条件来看,地方矿管机构要取得矿产资源信息,技术上的咨询需要到有关部门查询,没有一定的权力象征也会很困难。因此,提高地方矿管机构的执法地位是非常必要的。

3 当前地方矿管机构的主要职责

地方矿管部门的现状是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执法地位不够权威;队伍不完善,既存在人员配备的不足,更存在不适应现实矿管职能的素质要求。按国家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局的要求,在完成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登记第一阶段基础工作后,各级矿管机构应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全程监督管理的轨道,并作为今后矿管工作的“核心内容和根本任务”。1990年12月在邯郸召开的全国矿山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郭振西局长进一步指出:“进行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就是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促进资源利用水平的提高,不断满足四个现代化对矿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基本任务,是矿管工作一项经常性的根本性的重要工作。”目前,地方矿管机构既要完成两项登记工作的拾遗补漏,又要进行机构的完善及法制的健全,还要做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对矿山的生产销售调查,监督“三率”指标的执行情况,任务繁重,多数地方矿管机构处于应付的状态。从各地反映的情况与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地方矿管工作除继续以各种方式宣传《矿产资源法》,提高地方政府对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乡镇采矿者的法律意识之外,主要精力应放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积极扶持乡镇矿业的规范化发展,严格矿产资源的开发管理。国营大中型矿山企业是根据勘探部门探明储量规划生产能力,其开发生产具有一定的限制标准,销售受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计划控制,生产秩序及资源利用较易管理。而乡镇矿山缺乏长远规划,受眼前利益的诱惑,往往出现与国营矿山企业争地盘,破坏矿山正常生产秩序的现象;对规划采区的矿产,采富弃贫的事情也屡屡发生,容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地方矿管机构的主要监督服务对象应放在乡镇矿山企业。目前乡镇矿山所缺乏的是开采技术的指导,销售信息的咨询,所以,地方矿管机构应充分发挥其技术及联系面广的优势,对其进行指导、咨询,使之健康发展。保护矿产资源的第一关是开采许可证的发放。乡镇矿山的上马,多存在盲目性,缺少规划,在未获得地质资料的情况下见矿采矿。这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还潜伏着矿山生产亏损甚至倒闭的可能。对此,地方矿管部门要帮助筹建乡镇矿山弄清地质情况,查明矿产赋存状态及储量规模,规划开采方案,在开发能力具备后,再发放许可证准其生产。

第二,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发挥当地勘查部门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保证乡镇矿业的稳步持续发展,为振兴地方经济服务。多年从事地质探矿工作的勘查部门,探矿、采矿人员众多,设备齐全,同时积累有丰富的地质矿产信息,是乡镇矿山的主要技术咨询对象。在地勘行业勘探资金普遍紧张的情况下,地方矿管部门为保证乡镇矿山长久持续发展的后劲,应主动筹集资金与当地勘探部门合作进行中小型矿床的勘探开发。地方矿管部门可以从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划出一部分资金,鼓励乡镇矿山企业从盈利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争取地方政府拨付一部分资金(据了解,许多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下属的国土规划管理办公室,每年都有数百万元用于前期地质工作)资助地勘部门的探矿活动,寻找适于地方开采的矿床或矿点。

第三,学习借用先进地方管理矿产资源的成功经验,建立广泛的信息网络,借助科研机构的人才优势,科学开发本地矿产资源。目前,地方矿管工作经验不足,尚处于探索之中,应多学习兄弟单位的成功经验。如邯郸市矿管局坚持的“二借一靠”(借地方政府的权力、借主管部门的权力,靠司法部门的配合)的管理经验;福建省实行的“福建省矿产资源行政案件处理程序和文书格式试行办法”的执法经验等,都有效制止了争抢掠夺、乱采滥挖、严重破坏和浪费资源的现象,达到了“抑违法采矿,扬依法办矿”的效果。地方矿管部门技术力量不足,应和大专院校及各级科研机构联系,建立咨询网络,促使本地资源的充分利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矿管局在这方面做得较好。他们为开发当地的优质天然漂白土,不惜重金邀请南京大学教授亲临指导,为漂白土的资源优势尽快向经济优势转化,带来了光明的前景。

⑶ 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的历史沿革

1951年7月建矿,为省属矿山企业,1958年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改名为邯郸冶金采矿公司。
1966年3月经国家经委批准,决定撤消井巷总公司和邯郸冶金采矿公司,合并成立邯郸冶金矿山公司,改为直属冶金部领导。
1973年4月为适应建设邯邢钢铁基地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撤消邯郸冶金矿山公司,成立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仍直属冶金部领导。
1998年3月,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改属国家冶金局领导。
1999年3月与国家冶金局脱钩,改属中央企业工委领导。
2003年3月改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
2004年6月11日经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重组。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魏书祥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魏建现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田造津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吴立宪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陈永生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祁建东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腰向科

⑷  地矿行政组织体制现状与改革

(一)地矿行政组织体制的涵义

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是指地矿行政管理系统中纵向、横向机构的职能、领导关系和运行程序的总体配置的组织制度。

(二)地矿行政组织体制的沿革

1982年,原地质部更名为地质矿产部,尤其是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标致着地矿行政管理全面起步。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地矿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地质矿产部是国务院领导的综合管理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地质矿产部的“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地质矿产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随着“三定”方案的落实,地矿部不仅进一步强化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并逐步健全和完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与此同时,地方地矿行政组织体制也进行了相应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从1983年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行政机构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地矿部为主的领导体制。1988年,原国家编委支持、指导地矿部选择部分省地矿局进行了改变领导体制试点。经部、省商定,河南、浙江两省地矿局更名为地质矿产厅(简称“地矿厅”),作为省政府职能部门进入行政序列,改变了领导体制。海南省组建了环境资源厅。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地方政府授权的形式,由地矿局履行地矿行政职能。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以后,根据执法实际需要,地矿部与原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地(市)、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市)、县应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法的执行监督机构,配备精干的、懂业务的矿管干部,代表政府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已经初步建成了包括省(区、市)、市(地)、县各级的地方地矿行政管理体系。但管理体制很不规范,多数省(区、市)地矿主管机构仍是事业管理机关,实行以部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市(地)、县两级地矿产管机构管理体制也未理顺。原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地矿主管机关为游离于政府机关之外的事业管理机关,在实践中难以代表政府有效地维护矿产资源国有权益,协调和处理勘查、采矿权属纠纷。二是影响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视察组综合报告指出的:“多数地方地矿机构没有进入政府序列,与法律赋予矿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极不相称”。三是省(区、市)地矿局肩负矿产资源、矿业权、地质环境等社会管理和直属地勘队伍生产经营管理双重职能,因政企(事)不分,既不利于秉公执法,也不利于搞活地勘单位及进一步提高地质找矿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反复论证研究后,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地质矿产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实施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确定,“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地方地矿主管部门机构由以部为主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进入地方政府行政序列。”从而使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成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定行政主体。

(三)现行的地矿行政组织体制的类型

1.从事权划分

现行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管理相结合。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所有权益的需要和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要求出发,地矿行政必须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但是从我国多民族组成、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必须兼顾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利益,因而,地矿行政组织体制在实行中央集权的同时,必须辅以分级管理相结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中央、省(区、市)、市(地)、县四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需要指出:行政组织机构隶属关系问题,实际上是我国建国以来一直想解决,却又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现行的地矿行政组织体制下,地方地矿行政机构纳入了同级政府行政序列,无疑是一个重大进展;但是,四级地矿行政机构如仅是“业务指导”关系,还是不够的,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自治区、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的领导,并且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在我国,现行行政组织机构隶属关系实际上有三种形式:一是垂直领导;二是双重领导;三是业务指导。实践证明:不论采取那种隶属形式,都必须注意把握具体执行时的程度和分寸,妥善处理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

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是比较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中国地矿行政体制仍是一项相当艰巨的战略任务。可喜的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研究和探索。河北省人民政府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省地矿厅的“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市(地)地矿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称“地质矿产局”,实行省地矿厅与市政府、地区行署双重领导,以省地矿厅为主的领导体制。该省的实践结果,政令畅通,精干高效,显示了其体制的生命力。为适应矿产资源法修改后的新形势的要求,应总结地矿行政组织体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改革和建立、健全地方地矿行政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2.从决策角度划分

地矿行政组织内部实行首长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及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各级政府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首长拥有决策权和最终决断权。其特点是:职责明确,职权集中,决策迅速,指挥灵敏,行政效率高。一方面,上述特点符合地矿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各级地矿行政组织本身就是同级政府的职能机构。因此,各级地矿行政组织均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于地矿行政具有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复杂性的特点,而行政首长的政策水平、专业技能等局限性容易产生主观片面性、随意性,造成决策失误。因此,地矿行政组织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分工合作,做到民主科学决策。行政首长一定要听取和尊重多数同志意见,审慎决策。

(四)地矿行政组织设置的依据和主要职责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保留地质矿产部,为国务院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矿法规体系;指导并监督检查地方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国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并推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协调处理重大采矿权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4)在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指导下,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有关审查意见。

(5)在国家计委指导下,统一部署、协调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发证;协调处理重大地质勘查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全国各类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管理国拨地质勘探费和各类地质勘查基金;对重要的骨干性地质勘查单位国有资产的增值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6)负责矿产储量审批和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地质勘查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审批下达矿床工业指标;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地质市场;承担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8)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国地质科技、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科技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质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地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地质教育发展规划;进行地质教育质量评估;指导地质教育学科、专业建设。

(9)组织协调地矿工作的对外交流。参与涉及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问题的国际讨论和谈判;组织国内有关部门履行对外协议;参与审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重大活动。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省(区、市)地质矿产厅(局)

1993年10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地质矿产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地方地矿行政机构改革要根据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要求,按照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规定,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管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地方地矿主管部门机构由以部为主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进入地方政府行政序列。

《通知》并就省级地质矿产行政机构的职能配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负责矿产资源法执法监督。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性地矿法规和政府规章;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并监督检查市(地、州)、县地矿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授权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订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负责授权范围内的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协调处理矿产资源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员的管理工作。

(4)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地下水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审批与管理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5)在国家环境规划指导下,参与编制本行政区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工作;参与本行政区较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

(6)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布局指南;依法负责地质勘查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地质勘查纠纷;负责本行政区各类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管理地方勘查基金。

(7)负责矿产储量审批和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管理;根据授权组织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评估及核算;审批并管理矿产储量;承担本行政区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矿产资源法第16条根据矿种、矿产储量规模,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地矿行政机构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和职责。

3.市(地)及县地矿行政组织机构

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后,原国家编委地方司根据地矿部的建议,就市(地)、县地矿主管机构的设置发出通知。1994年,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地矿部和省地矿行政机构的“三定”方案,对市(地)、县地矿行政机构设置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对职能配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市(地)、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设置了地矿行政机构,并明确了相应职责。

(五)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改革

我国的地矿行政管理体制近年来虽有所变革,但就总体而言,仍未脱离传统模式,计划经济色彩很浓,难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地矿行政组织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国国土资源(含土地、水、矿产、海洋资源等)行政管理由多个行政部门主管,既不利于精简机构,也不利于统筹规划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的综合治理。

(2)资源的所有权管理与资源开发经营权管理尚未完全分离,资源、环境的开发产业部门代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政出多门,致使地矿行政管理难于统一和高效。

(3)部、省两级地矿主管部门肩负地矿行政管理和直属地勘队伍的生产经营管理双重职责。政企、政事尚未完全分开,既不利于秉公执法,也不利于队伍的搞活。

(4)相当数量的市(地)、县地矿行政组织,未正式进入同级政府行政序列,行政编制和行政经费未落实,不符合行政主体法定条件。

(5)四级地矿行政组织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有待于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深化;另一方面也有待于地矿经济改革理论研究的突破和实践的积极探索。

2.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机构改革的任务,强调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和监督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全国机构改革描绘了蓝图,也为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据此,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改革应体现如下原则:

(1)贯彻精简、统一、效能和加强执法和监督部门的原则。有必要把关系密切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合并成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2)贯彻资源所有权与开发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在对全国专业经济部门改革的同时,原已分散的行政职能应予收回,交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实行集中管理,强化国家所有权。

(3)贯彻政、企、事分开的原则,深化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及地勘队伍体制改革,转换地勘工作运行机制。

(4)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行政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划分事权;市(地)、县级地矿行政组织应该进入同级政府行政序列,四级地矿行政组织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为宜。

(5)组建精干的事业单位和矿业权评估等中介组织,为各级地矿行政组织提供服务。

⑸ 铁矿管理制度

目 录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1

2、、矿山安全二十四句令…………………………………2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5、矿山安全生产实施细则…………………………………5

6、矿山安全通则……………………………………………7

7、一般规则…………………………………………………9

8、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制度…………………………………10

9、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2

10、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13

11、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4

12、重大危险源监控及事故整改制度……………………15

13、危险物品管理制度……………………………………16

14、边帮管理制度…………………………………………17

15、矿山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9

16、交接班制度……………………………………………20

17、设备安全管理制度……………………………………21

1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3

19、2004年职工安全培训计划……………………………24

20、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5

21、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制度…………………………26

22、职业危险预防制度……………………………………29

23、防火制度………………………………………………31

2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2

25、劳动组织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34

26、考勤管理制度…………………………………………36

27、劳动纪律和劳动组织考核制度………………………37

28、安全办公议制度………………………………………38

29、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办法……………………39

30、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41

31、劳保用品发放规定……………………………………44

32、尾矿库安全检查和检测规定…………………………45

33、森林(植被)防火管理办法…………………………46

34、矿山防火巡逻、扑火预备队……………………………48


⑹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探索

1. 煤炭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

2010 年开始,在黑龙江、陕西和贵州等省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矿业权变部、省两级审批为“省一级审批、部备案监管”。

建立完善煤炭矿业权的审批制度。贵州省制定试点办事指南和采矿权审批办事指南(暂行)等制度,明确试点期间煤炭矿业权审批登记申请要件、工作规程及业务流程;黑龙江省、陕西省明确煤炭矿业权审批登记的申请材料及要求,为规范煤炭矿业权审批提供依据。

加快编制煤炭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贵州省已完成全省 4 个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修编和非国家规划矿区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黑龙江省、陕西省已研究部署煤炭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修编工作。

逐步形成煤炭矿业权投放计划管理制度。调整投放计划管理,对于已备案的项目,因客观原因未执行的计划允许延至下一年度;对于确实无法执行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申请取消。

2. 优势矿种勘查开发管理新机制不断拓展

2011 年各地创新优势矿产勘查开发秩序监管机制和制度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监管区域联动机制已经建立。2010 年南方闽赣湘粤桂 5 省(区)15 市中重稀土、2011 年北方蒙鲁川 3 省(区)3 市(州)轻稀土主产区监管区域联动机制分别启动,通过地方政府签署联合行动方案,企业联合倡议等多项制度,促进稀土主产区共同规范开发经营秩序,提升中国稀土产业协调发展水平。二是创新形成多项稀土产业管理制度,探索形成了稀土矿产勘查开采准入、开采企业联盟、开采违法违规统一举报、采矿权标识、矿区协管员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创新。三是促进下游有序发展。各省积极探索建立稀土、钨矿产品及矿产地储备制度和稀土交易中心。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大力推行和完善电子监控系统,新建“冕宁县稀土工业园区”,搭建稀土产业发展平台;内蒙古包头市实行稀土集中专营,进一步推进稀土资源的统一勘查、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开发利用。

专栏7-1 稀土、磷矿联合监管

稀土区域监管新格局形成。2011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稀土矿产开发秩序,南方5省(区)15市先后两次举行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联席会议,共同签署了《南方5省(区)15市离子型稀土矿产勘查开采准入条件》等五项制度。同年,内蒙古包头市、山东济宁市、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签署《蒙鲁川3省(区)3市(州)轻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2012年, 9省(区)20市(州)召开稀土开发监管联动联席会议,初步构建稀土开发监管全国联动新格局。在区域监管联动机制下,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立足大局,协调行动,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跨地区联合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渠道更加通畅,维护了稀土开发秩序的总体稳定,大力推进资源整合,稀土矿山开发水平不断提高,加强规划和矿产地储备,资源保障能力得到增强,持续探索制度创新。

磷矿开发联创齐争行动取得实效。国土资源部与湖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五省国土资源厅、中国化学矿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磷矿企业共同发起,开展鄂湘川黔滇5省磷矿资源开发“区域监管联动,共促矿区和谐”联创齐争行动。2011年,联创齐争行动在湖北宜昌正式启动,旨在通过打造区域监管联动平台,构建磷矿资源开发新机制,实现“磷矿资源开发规范有序、资源利用节约集约、矿山地质环境有效保护、企业群众和谐共富”四大目标;完成“联合监管开发秩序、联合控制开采总量、联合优化开发布局,共促技术创新、共促作风转变、共促矿区和谐”六项任务。力争通过两到三年努力,全面实施建立五省磷矿资源监管联查联控、矿业权计划投放、开采总量控制、勘查开采准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年度报告等五项创新制度,涌现一批“资源节约型、安全环保型、矿地和谐型” 的磷矿示范矿山。

3. 矿业用地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截至 2011 年底,国土资源部共批准广西平果铝土矿、山西平朔露天煤矿、内蒙古鄂尔多斯露天煤矿和云南磷化露天磷矿等 4 个矿区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试点工作推进顺利。

专栏7-2 矿业用地改革试点

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顺利通过总结验收。自2005年7月试点以来,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和范围开采,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用地申报审批、用地协议签订、用地补偿、供地、土地复垦、还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试点工作扎实有序。截至目前,广西平果铝土矿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已累计完成五个批次8403.55亩用地报批(实际使用土地7005亩),累计完成工程复垦3330.16亩,完成还地1802.11亩。试点兼顾了农民、企业、政府等多方利益,实现了资源可持续利用、矿业用地与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试点对埋藏浅、用地周期短的采矿用地的利用方式进行了创新,将复垦验收合格后的采矿临时用地归还给农民,农民没有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而且通过复垦改善了土地的耕作条件,使耕地质量有所提高,探索了矿业用地管理的新制度、新方法。目前已形成了《采矿用地方式改革扩大试点方案》和《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方案编制与申报工作指南》两项制度化成果。

山西平朔露天煤矿、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云南磷化露天磷矿试点稳步推进。自2011年改革试点以来,省、市、县(区)及矿山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健全试点实施相关管理制度,陆续完成试点采矿用地复垦规划的编制,协调处理试点采矿临时用地计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稳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目前,山西平朔露天煤矿、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试点均已完成2011年度采矿用地的审批和组织实施,完成2012年采矿用地计划的编制和审查。其中,山西平朔2011年度试点采矿临时用地289.92公顷,鄂尔多斯市露天煤矿试点2011年度试点采矿临时用地1858.61公顷。云南磷化露天磷矿试点开展了试点用地范围的勘测定界等工作,为下一步试点的规范实施提供了基础保障。

4. 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2012 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启动了和谐矿区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指导煤炭、砂石等行业协会在相关行业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及时调研总结全国和谐矿区建设典型经验。按照“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区和谐、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盟市和谐矿区建设有序推进;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等地在保护矿区群众利益、化解矿地矛盾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各地在不断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的过程中,探索构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调节机制、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补偿机制、资源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矛盾协调化解的社会管理机制,和谐矿区建设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

⑺ 中国冶金地质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中国冶金地质队伍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12月31日,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系统勘查单位共有68个(含三级单位),年末职工人数11688人,比2005年末增加了145人。其中地质勘查业从业人员中技术人员5492人,比2005年末增加了261人,占职工总数的比例提高了1.7个百分点。在地质勘查从业人员中,从事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技术人员和辅助工种近1700人。地质勘查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地学专业人数为2447人,比2005年末增加了208人;地质勘查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51人,比2005年末增加了29人;地质勘查业中级技术人员1197人,比2005年末增加了40人。2006年职工人均年收入为21431元,比2005年增加了2624元,提高了14%;离退休职工为17529人,年人均离退休费14678元,比2005年减少了157人,年人均离退休费增加了1218元,提高了9%。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直属的8个局院共有9个地质勘查院,加上总局控股的1个矿业公司,共具有甲级勘查资质29个,乙级30个,丙级27个。另外,各局所属的矿业公司、地质队也具有勘查资质。

二、中国冶金地质经济发展状况

(一)经济发展状况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2006年末总资产211962.28万元,其中生产性设备67586.00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原值20494.13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净值13420.08万元。生产性资产占总资产的31.89%,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占生产性资产的30.32%,专用仪器设备的平均成新率65.48%。与2005年末对应指标比较见表1。

从表1看,2006年与2005年相比,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加1723.29万元;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增加741.47万元,仅占新增资产(9684.86万元)的7.66%;2006年末地质勘查专用仪器设备平均成新率较上年降低2.54个百分点。

表1 资产负债对比表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2006年度实现总收入93858.28万元,总支出82529.02万元。与2005年度相应指标对比见表2。

表2 收入支出构成及对比表

从表2看,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出台,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增加,特别是中央专项拨款,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594万元,增长比率为69.85%。同时随着地质勘查行业的回暖,其延伸产业的收入增长较快,工程勘察施工收入增加额较大(2390.75万元),矿业权转让的收入增幅较大(190.56%)。

(二)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共承担国土资源大调查、资源补偿费、中央财政补助、危机矿山等国家各类地质勘查项目67个(其中矿产勘查项目55个),完成国家各类勘查经费近1.5亿元。其中承担公益性地质工作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1个,下设8个工作项目,总费用800万元。2006年共实施钻探245330米,坑探13126米,浅井3297米,槽探143368立方米。

2006年,度中国冶金地质总局所属局院共取得地方财政地质项目资金1208万元。

(三)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从事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包括大中型矿山生产勘探、深部找矿等社会地质勘查、地灾评估与治理等诸多领域。尤其是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评价、治理施工方面成效显着。

(四)勘查工作区域及勘查成果

国内矿产勘查项目主要分布在阿勒泰铁金成矿带、冈底斯铜矿成矿带、天山铁铜多金属矿成矿带、大兴安岭铅锌多金属成矿带、冀东铁矿成矿带、胶东金矿成矿带、吕梁铜矿成矿带、长江中下游成矿带、闽中金多金属矿成矿带、南岭成矿带、桂西南锰矿成矿带、三江金铅锌多金属成矿带等我国重要的成矿区带上。国外项目主要分布在蒙古、马来西亚、加蓬、秘鲁等国。勘查的矿种主要为:铁、锰、铜、铅锌、金、煤等。

通过2006年的矿产勘查工作,共探获333+334类资源量铁矿7170万吨,锰矿5367万吨,铜70万吨,铅锌76万吨,金57吨,银885吨,煤矿15000万吨,新发现矿产地31处。一批项目取得了良好成果。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2006年度,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矿业开发取得新进展。新疆托库孜巴依金矿投产试车,中南局、山东局、二局参股矿山获得了较好收益。

(六)工程勘察施工基本情况

2006年度,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实现工程勘察施工收入11424.59万元。本年投入固定资产1753.09万元,本年新签合同金额21071.78万元,新开在建工程986个。

(七)其他产业基本情况

2006年度,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其他产业收入6387.43万元,主要为商贸服务、物业开发收入。

三、中国冶金地质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经验

回顾中国冶金地质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艰辛历程,尤其是总结“十五”后三年以来,推动中国冶金地质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成功实践,不仅使我们进一步增强了加快发展的必胜信念,更重要的是使我们加深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增强了我们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驾驭中国冶金地质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本领,在取得丰硕物质成果的同时,我们也积累了宝贵的改革发展经验,这就是:

(1)坚持把更新思想观念、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市场需求,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根本取向;

(2)坚持把推进事企分离和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根本措施;

(3)坚持把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培育市场竞争主体,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着力点;

(4)坚持把加强管理,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制度保障;

(5)坚持把改善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以上这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是中国冶金地质3万余名职工共同努力、大胆探索智慧的结晶。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必将对中国冶金地质未来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四、中国冶金地质“十一五”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设想

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突破“资源短缺、技术滞后、事企交织、管理粗放”等发展瓶颈,必须紧紧抓住深化改革这个“牛鼻子”,为实现经济协调持续超常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源泉。

(一)深化改革的三项工程

1.推进事企分离

完善事企分离体制,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打造市场竞争主体的战略选择,也是推进事企体制平稳转换,保持队伍稳定的客观要求,更是一项事关中国冶金地质发展全局十分艰巨的改革任务。在总结“十五”地质队层面上推进事企分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总局和局院在事企分离上的基本职责,完善管理模式,真正做到“该稳定的稳定好,该发展的发展好”。总局作为集团化发展的管理中心、决策中心和资本运营中心,承担国家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查任务,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协调控股公司和局院级区域性集团公司的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局院一方面要充分用好事业单位的政策,另一方面要在事企两种体制分开的基础上,按“大企业、小事业”的格局推进分离。

2.深化产权制度改革

变革单一产权关系,激活存量资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核心是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十一五”期间,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一是在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条件相对成熟的黑旋风锯业公司要推进资本经营,加快上市步伐,力争用2~3年的时间成为社会公众公司,完成二次创业;二是在工勘等充分市场竞争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和企业,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三是市场竞争尚不充分的地矿业领域,要抢抓机遇,加快矿权流转,具备条件的矿权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总局、局院投入为主,地质技术人员以技术、资金投入为辅,收益风险共担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引进社会资本,走联合勘查开发的路子;四是基地管理的小厂点,要彻底放开搞活,可实行职工持股经营或在自愿的前提下,按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在置换职工身份的同时,出售给职工。

产权制度改革,是政策性极强、牵动面极广的改革工程。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制度,认真履行程序,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要坚持有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打造市场竞争主体的原则,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运行模式;要以市场手段优化配置资源、解放和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改革的落脚点,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科技工作者和技术工人各层面职工自觉投身改革的积极性。

3.打造市场竞争主体

事企分离目的在于为打造市场竞争主体铺平道路,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强市场竞争主体的活力。要在发挥优势、找准定位的前提下,本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策略,在总局和局院两个层面上分别构建重点企业和区域性集团公司。总局重点培育专业性强、技术领先、人员精干、制度先进为特征的重点企业,使之逐步成为产业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拥有核心技术研发能力、实力雄厚的产业核心企业。局院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地方和区域经济发展为目标市场,重点构建市场地域性鲜明的骨干企业,并以优势产业为基础,通过产业调整归并、资源整合优化,打造竞争优势明显、管理扁平高效、品牌效应优良的区域性集团公司。市场主体是适应市场的产物,打造市场竞争主体,要以产权关联为纽带,以做优、做大、做强为目标,符合企业成长的一般规律,经得起市场的严酷考验,做到循序渐进,扶优扶强,优胜劣汰。

三大改革工程,核心在产权制度改革,前提是事企分离体制建立,目的是打造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完成这项艰巨的工程,要正确处理事业体制和企业体制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总局构建专业化重点企业与局院发展区域性多元化集团公司或区域性专业公司之间的关系,确保改革任务整体协调、有序高效地推进。

(二)加快发展的三大任务

1.突出加强矿产地质勘查

地质勘查作为中国冶金地质第一主业中的重中之重,肩负着为国民经济建设提高资源保障力的神圣使命。高起点,大手笔,充分发挥中国冶金地质的整体优势,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最大限度地占有矿产资源,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强化中国冶金地质的经济基础,实现资本积累和经济效益的快速增长,是“十一五”地质工作的中心任务。一要进一步调整地质工作布局,突出加强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点成矿区带和重点矿种的地质勘查工作。针对经济建设紧缺的铁、锰、铜、铝土矿、铅锌、镍、钨、锡、金等大宗支柱性矿产,重点在大兴安岭、阿尔泰、东西天山、雅鲁藏布江、中蒙边境、长江中下游等重要成矿区带,开展大、中比例尺的矿产勘查和区带物化探工作,广泛获取有效找矿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区域评价、成矿预测、选区选点,择优开展勘查工作,力争取得地质找矿新突破。同时根据地质找矿战略西移的实际,适时建立西部地质工作协调机构。二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地勘投入产出回报机制和风险投资主体。高风险、大投入是地勘工作的产业属性。加快矿产资源快速评价步伐,获得有价值的矿权,必须加大地质勘查投资力度,一方面,总局和各局院要适时培育好地矿风险投资主体,充分发挥有限的地勘事业费的作用,按市场方式,投向有望矿区,形成投入、回报、再投入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联合勘查,引入实力雄厚的中外公司的资金,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既可化解地勘投资风险,也可加快勘查步伐,实现矿权增值,走矿产勘查开发一体化的路子。三要突出加强列入国家计划的资源枯竭矿山地质工作,全面推进地质资料的二次开发,以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为切入点,积极承揽矿山生产勘探,以技术进步为先导,探边摸底及寻找新的原料基地,在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的同时,获取良好的经济效益。四要针对地质找矿难度加大的客观实际,提高地质科技创新水平,总局拟在适当时候,组建矿产资源勘查研究院,增强地勘业技术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矿产资源勘查研究院的核心任务是为总局地质找矿战略决策提供依据,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为市场主体在重点成矿区带,实现找矿突破提供有偿技术智力支持。五要围绕国家重点建设领域、重大建设项目和地质灾害多发区、生态脆弱区,开展包括环境地质评价、地质灾害治理、水文地质评价、工程地质评价等,不断拓展地勘业的经营领域和产业链。六要实施“走出去”战略,以蒙古、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越南、缅甸、老挝、马来西亚、菲律宾等睦邻友好国家为重点,以铁、锰、铬、铜、金等矿种为主,以融资或合资组建公司的方式,开展周边国家重点成矿区带的调查与评价,选择合适矿区进行勘查开发。

2.规模发展地质技术服务业

发展以工勘、地理信息为主体的地质技术服务业,是中国冶金地质为国民经济建设发挥优势服务功能的要求,也是稳定队伍、发展主业的客观要求。工勘重点是打造中基发展、山东正元建设、中南勘基、中冶地勘、山西冶金岩土等资质较高、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专业公司,在做大规模的同时,做强做实,形成一批在国内业界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形象;切实加强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测的核心技术研究,全方位引进、吸收并消化再创新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注重加强地下空间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密切关注国家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治理、水工环工程建设及特殊工程领域的有关市场和技术服务,以先进的思想,先进的技术、装备最大限度地拓展市场,不断壮大规模和提高效益;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有条件的施工企业,要由生产组织型逐步转向经营管理咨询型,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营效能,深入研究工艺、工序体现在价值链上的比较优势和竞争方式,以实现做规模、提效益的目的。地理信息业要重点打造山东正元、武汉科岛、河北天元等,以“3S”技术,努力培育各自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矿产资源勘查、通信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找准服务领域,将技术服务做精做优;要构建研发和应用两级平台,以世界先进技术水平为目标,加大应用软件和技术开发的力度,通过合作、提炼和创新,使地理信息产业的技术和服务跃居国内领先地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引进战略合作伙伴,以产权为纽带、利益为杠杆,联合打造高端技术研发支持平台,下决心改造和提升现有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坚决扭转高端技术低端操作的被动局面。

3.重点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

超硬材料生产和机械装备制造既是支撑中国冶金地质经济发展的两大主业之一,也是颇具比较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一是着力加强黑旋风投资公司平台的功能与建设,推进制造业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有效整合,延伸产业发展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在完善黑旋风科技园一期建设的基础上,及时展开二期建设,增强制造业的市场扩张能力和产业吸附能力。三是黑旋风锯业公司,要继续向亚洲最大、国际一流企业战略目标迈进,进一步完善市场拓展战略,调整市场布局,规范市场运作,优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扩大激光锯片、框架锯、超大型锯片和复合锯片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提升市场竞争力;四是机械公司要以世界先进机械制造业为目标,选择高附加值的产品,建立完善CAD系统、机械加工系统和销售系统,加快进入快速发展轨道;五是中印合资晶日公司要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继续实施产品结构调整,按“精干单晶,壮大工具,稳定材料”的发展思路,实现设计、开发、生产、销售一体化和上下游产业链延伸,继续调整产品结构,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力度,使金刚石合成和金刚石工具制造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要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和产品结构、企业发展战略。六是黑旋风、晶日两企业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要重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机制,规范策划行为,加速成为中国冶金地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品牌知名的工业企业。

中国冶金地质初具规模的地质技术服务和超硬材料生产及机械装备制造,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市场要求的产物。这些产业的形成,深深根植于我们的专业技术优势;这些产业的发展壮大,牢牢顺应了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我们要站在宏观经济整体的高度,以国际化视野,研究不断变化的发展环境,及时调整产业发展思路和经营策略;要从各局院、各重点企业的具体实际出发,正确处理产业发展间的关系,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主业突出、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

在推进战略性结构调整的进程中,我们要高度重视闲置地物、地产的利用和开发,使之成为中国冶金地质经济跨越式发展中新的经济增长点。

五、改革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政策问题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国有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加快落实有关住房改革所需经费,解决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过多等问题;继续实行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地方政府在已增加属地化地勘单位执行地方政策投入的基础上,正在抓紧落实《决定》精神,加大措施落实上述规定。按《决定》要求,作为中央管理的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应比照上述规定执行,目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落实《决定》的相关配套政策。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希望能与属地化地勘单位一样执行国务院的上述规定,也希望国土资源部予以关注、反映和支持。

(二)地质勘查能力建设问题

一是地质找矿难度加大,必须采用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和装备,现有的技术和装备远不能满足地质勘查工作的需求。急需购置先进的仪器设备,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以提高地质勘查效果,增强核心竞争能力。《决定》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地勘单位地质勘查能力建设,希望国家继续加大对中央管理地勘单位的资金投入,改善装备水平,增强地质勘查能力。

二是由于地勘单位成立时间长,多年来国家投入不足,在职工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欠账过多,部分基地仍处偏僻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急需改善。为此,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在2003年12月13日向国资委、财政部报送的《关于执行国办发〔2003〕76号文等有关情况汇报》材料中,提出了对远离城镇、职工生活和工作相当困难、严重影响稳定和发展的14个野外地质队基地实施搬迁改造。对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也专门提出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建议加快步伐。

三是产业集团化运作、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资源配置不够合理,有限的资源分散在非常雷同的产业,小而散,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缺乏长期发展战略和市场战略。风险防范和管理方面还比较薄弱,资产负债率高位运行,半数以上的单位负债率超过60%,缺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地勘单位资本金问题

资本金不足是地勘单位的共性问题,地勘单位转企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必然结果,在国家多年没有对地勘单位进行资本投入的情况下,改制很难实现。建议考虑采取政策优惠方式,予以解决地勘单位资本金不足的问题。一是将地勘单位转让矿业权的收入全额转增资本金;二是对地勘单位经营收入实行减免税政策,将减免税金全额转作资本金;三是国家投入资金形成的矿业权,免交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将免交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全额转增资本金;四是允许地勘单位占用的划拨土地无偿变性并进行商业开发。运用多种方式为地勘查单位积累资本金,创造条件实现改制。

(四)中央和地方地勘单位待遇差距继续加大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针对地勘单位出台了多项地方性补贴,同处一地的中央地勘单位一直未能享受,中央和地方同样性质单位职工待遇差距逐年拉大,离退休职工屡有上访。2006年国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体现了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重视和关怀,但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但没有考虑原有差距,反而对地质勘查单位在职职工增资费用只安排70%,其余30%由单位自行解决,这更拉大了与地方地勘单位之间的差距,加剧了分配不公平程度,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五)地勘单位矿业权的权益没有保障的问题

管理矿业权的政府部门经常政企不分。政府审批权限过大,造成一级市场活跃,二级市场不发育。各级政府热衷于用行政权力运作矿权并出资设立项目控制矿业权。总体上看,我国目前矿业权市场以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比例还很大,远没有形成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格局。由于多级审批、层层设障,加上勘查登记操作不规范,造成地勘单位勘查成本加大,矿业权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在勘查登记和办理矿权延续等环节受隶属关系的影响,矿权管理部门对中央地勘单位和属地化管理地勘单位分别对待,使中央地勘单位遭到不公平的待遇,中央地勘单位的地质勘查工作受此制约并逐渐被边缘化。建议尽快修订矿产资源法和相关的配套法规,明确国有地勘单位作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载体;政府部门从矿业权市场中退出,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矿权交易平台;确保勘查单位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获取风险勘查的最大利益。

(六)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

我们虽然抓住了市场机遇,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方针政策,制定了一个切合实际的发展思路,使长期以来积累的先进生产力得到一定释放。但进入新的发展机遇期,中国冶金地质深层次的改革和发展矛盾更加突出和尖锐。在思维方式、经营理念、工作方法等方面,目前还没有跳出地勘单位的圈子,仍然是以事业的理念管理企业,以行政的手段配置生产要素;经济总量规模不大,经营资产存量少,底子薄,负担重,且发展不平衡;职工队伍结构性矛盾突出,人才匮乏,产业科技带头人短缺等是长期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已改制的企业,改制不彻底,治理不规范,企业责权利不清晰,活力不强,产权制度改革进展缓慢也是造成发展后劲不足的重要方面。这些将通过持之不懈地推进改革逐步深化。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目前虽然还存在很多的困难和不利因素制约着我们的发展,但作为中央管理的主要从事固体矿产地质勘查工作的事业单位,深感自身责任重大。我们将在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全社会对地质勘查工作需要并积极寻找国家急需矿物资源,争取矿产勘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和找矿突破,在推进地勘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勘体制改革以及在拓宽地质勘查工作领域并提高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将逐步增强自身能力建设,努力营造各种条件和环境并克服各种困难和不利因素,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资源保障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冶金地质勘查总局地质处)

⑻ 河北邯邢局 什么意思

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简称邯邢矿山局)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国有独资大型黑色冶金矿山企业,是我国重要的钢铁工业原料生产基地之一。企业总部位于河北省邯郸市,下属单位分布于河北邯郸(武安、涉县)和安徽霍邱以及山东临淄、昌邑境内.截至2008年5月,拥有总资产51.09亿元,在册职工9940人.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866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49人、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5人.

1951年7月建矿,为省属矿山企业,1958年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改名为邯郸冶金采矿公司。1966年3月经国家经委批准,决定撤消井巷总公司和邯郸冶金采矿公司,合并成立邯郸冶金矿山公司,改为直属冶金部领导。1973年4月为适应建设邯邢钢铁基地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撤消邯郸冶金矿山公司,成立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仍直属冶金部领导。1998年3月,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改属国家冶金局领导。1999年3月与国家冶金局脱钩,改属中央企业工委领导。2003年3月改属国务院国资委领导。2004年6月11日经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重组。现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集团公司经营黑色冶金采选业务的主要生产单位。

⑼ 冶金部现在叫什么经贸委撤销后国家冶金工业局归什么部门管理

冶金工业部(局),行业职能和部分行政职能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行使,并管理原冶金工业部的部分事业单位和管理其他200多个协会。行政管理职能划分在国资委、工信部、发改委等部委。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将冶金工业部改组为国家冶金工业局。国家冶金工业局为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冶金行业的行政机构。 2001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内贸易局、冶金工业局等9个国家局正式撤销,其有关行政职能已并入国家经贸委,国家局原来的行政职能将并入国家经贸委的相关司局,隶属这些国家局的七八百位政府职员将向经贸委、监事会、行业协会等机构或企业分流。国家经贸委已按新的机构和职能运转。原9个国家局联系和管理的近300家行业协会将实行分行业分层次管理,国家经贸委直接联系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在内的10个综合性行业协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直接由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管理,同时授予权他们分别管理其他200多个协会,还委托他们分别管理原国家局管理的信息中心、规划院和其他一些事业单位。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资委,2003年中央机构改革,不再设立国家经贸委,其主要职能分别划入国资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商务部。而冶金现在都是企业,实行协会管理冶金工业局等所属协会,所属国企改由国资委管理。

⑽ 五矿邯邢矿业有限公司的发展历史

1951年7月建矿,为省属矿山企业,1958年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改名为邯郸冶金采矿公司。1966年3月经国家经委批准,决定撤消井巷总公司和邯郸冶金采矿公司,合并成立邯郸冶金矿山公司,改为直属冶金部领导。1973年4月为适应建设邯邢钢铁基地的需要,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决定撤消邯郸冶金矿山公司,成立邯邢冶金矿山管理局,仍直属冶金部领导。1998年3月,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改属国家冶金局领导。1999年3月与国家冶金局脱钩,改属中央企业工委领导。2003年3月改属国务院国资委领导。2004年6月11日经国务院、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重组。现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是集团公司经营黑色冶金采选业务的主要生产单位。
五十多年来,先后建成18座铁矿山、9座选矿厂、一批辅助生产单位和非矿产业项目。到2007年末,共生产铁矿石15956万吨,富粉矿4923万吨,铁精矿6256万吨,为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根据企业自身优势,将铁矿石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作为主攻方向,强力实施矿业开发战略。相继开发了山东高阳、郑家坡铁矿,安徽李楼、诺普铁矿。资源控制量由2002年末的1.17亿吨增加至目前的5亿吨以上。安徽霍邱地区270万吨铁精矿/年矿山基本建设正在进行之中;山东郑家坡80万吨铁矿石/年项目将于近期建成投产。2007年末,与毛里塔尼亚国家矿业公司就合作开发塔扎迪特(TAZADIT)铁矿项目签署总协议,2008年初,勘探队伍及设备进驻现场开展勘探工作,真正实现走出国门开发矿业。企业注重技术和管理创新,多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现保持国内大型地下黑色冶金矿山建设从基建到达产周期最短纪录。2005年,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154家全国大型工业企业中排名第646位。在2005年、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国纳税五百强排行榜”中,分别名列第279位和404位,在河北省上榜企业中排名第12位。连续七届被河北省评为百强企业,在河北省黑色金属矿采选业中排名首位。2006年,被评为中央企业“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全国“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2007年,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同年被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认定为“2007中国铁矿采选行业排头兵企业”。目前,拥有铁矿山10座、选矿厂9座,具有年产铁矿石600万吨、铁精矿300万吨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位居全国地下铁矿山前列、河北省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