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1、谨慎出行,主动报备。提倡减少不必要出行,避免前往境外或疫情中、高风险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人员,进入低风险地区时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单位、居住酒店或社区报备,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2、重点领域,规范管理。全区医疗机构、药店、学校、养老院、商超、银行、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影院、KTV、公园景区、酒店、宾馆等重点场所必须按要求落实佩戴口罩、测温、“三码联查”(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一米线”、场所清洁消毒和信息登记等防控措施,冷链物流企业要严格落实人物同防、人物同测,各重点行业从业人员要按频次落实好“应检尽检”“适时抽检”等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
3、自我防护,持续保持。请广大居民朋友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集,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诊,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疫苗接种,筑牢屏障。疫苗接种是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建立全民免疫屏障、阻断疫情传播最经济、最快速和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人群尽快接种,完成全程接种满六个月的要及时接种加强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贰’ 疫情药店不扫码怎么投诉
可以向疫情防控中心或者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叁’ 疫情静态管理是什么意思
疫情静态管理是指暂停各类休闲娱乐场所活动,暂停非生产生活必需的经营活动,机关事业单位居家办公,暂停相关聚集性活动,强化药店诊所管控等。
疫情静态管理让城市暂时的“静”下来、“停”下来,同时开展较大规模的核酸检测,这样就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把潜在的感染者排查出来,切断疫情的传播链,让管控措施跑得比病毒传播更快一点。静态管理期间,建议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按时参加核酸检测,不扎推、不聚集。
静态管理特征
静态管理为防疫措施之一,包含三个“暂停”和三个“不”。
1、三个“暂停”
除参与防疫工作的人员之外,全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居家办公;除相关重点企业、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之外,所有经营性场所暂停营业。
除具备条件的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外,其他商户暂停营业。
除保障城市运行的救护车、物资保障车、消防车、志愿者车队等外,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停运。
2、三个“不”
全市社区(村)、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居民不聚集、不流动、不出门。
需注意,静态管理不是绝对的,广大市民如有就医等特殊需求,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备,经社区请示上级部门后方可外出。各城市实施静态管理措施,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请以官方具体通知为准。
‘肆’ 疫情防控六严格内容是什么
疫情防控六严格内容是严格落实首站责任制,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黔返黔人员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发热门诊、药店等重点机构管控,加强对发热病人的管理服务,严格落实农贸市场、超市、冷库等重点场所管控,全面开展卫生清洁和防疫检疫工作,严格把好商品货物检疫关,阻断涉疫风险货物入黔渠道,严格落实快速反应机制,确保管控处置及时有效,严格加强面上防控工作,织密疫情社会防控网。
防疫六个一律的内容是:
1、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住宅小区;
2、返乡过节,人员一律自行居家隔离;
3、所有人员一律自查体温;
4、进入公共场所,一律佩戴口罩;
5、各类宴会聚餐一律禁止;
6、文化娱乐场所一律关闭。
疫情防控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外出佩戴口罩;
2、主动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主动戴上口罩及时就近就医;
3、办公场所要注意加强通风清洁,配备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食堂也是人群密集的场所,建议错峰吃饭,减少聚集;
4、注意营养,适度运动;
5、出行前若无可疑症状,可正常出行。若出现可疑症状,建议居家休息和就地就医,待症状消失后再启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八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派的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可以进入传染病疫点、疫区进行调查、采集样本、技术分析和检验。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伍’ 药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处理依据
法律分析:根据省药监局等四部门《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在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规定,市监局每日安排执法人员对非定点药店开展市场巡查,重点巡查“一退两抗”药物实名登记情况以及测温、扫码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陆’ 有哪些防范措施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2、安全教育与训练
管理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素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电、气焊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等)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独立进行特种作业。
3、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4、作业标准化
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的统一
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基点上是统一的,体现出“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柒’ 四类药品管理制度
四类药品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的销售监管,全部凭处方购销并实名登记顾客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以及购买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需要确保可以通过系统追溯到人。
市场监管系统加大对“四类药品”追踪随访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做好实名登记工作。按照要求,零售药店第一时间将“四类药品”购销信息同步传送所在县药品监管部门和防疫办,防疫办组织做好购药人员的追踪排查和随访工作。一旦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人员,立即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处置。
疫情防控“四类药”主要指退热药、止咳药、抗生素和抗病毒药品,品种主要包括解热镇痛药、镇咳药、抗菌药、抗病毒药,说明书或标签标识的“功能主治”“适应症”标明有“散寒、祛寒、止咳、清热、解毒、消炎、抗病毒”等字样的中成药、西药制剂和中西药复方制剂。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监测预警前沿“哨点”,应对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实现“四类”药品流向可追溯,为及时精准找到密切接触人员提供准确信息,避免疫情扩散,并为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流行病学调查作基础数据准备。力争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单位的,该单位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捌’ 疫情封城药店开门可以举报嘛
没有非法经营就不可以举报。
如果是经营违法,应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检举;如果是药品违法,应当到卫计委检举。
只要合法经营,就没有举报的理由,不能因为疫情,就要举报药店,这是不合理的想法。
‘玖’ 疫情期间药房大都不售卖感冒药,在这个季节交替感冒的人要如何处理
这一次冠状病毒疫情产生之后,确实让很多人都受到了巨大的影响,但即使这样大家还是响应国家的号召,在家中不去随意出门,也正是因为大家团结一致,病毒已经达到了有效的控制,但是赶上这样一个季节交替的时候,很容易感冒,所以当感冒之后,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去就诊,先检查一下是否是传染了冠状病毒,如果没有感染的话,可以在医院当中直接开一些感冒药,用来救治病症。
平时家里面买菜和日常用品这样的事情,就交给一个体质较好,免疫力较强的人来办,老人或者孩子就待在家中,只要我们在坚持一段时间,我相信病毒基本上就会完全控制住到那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像放飞的小鸟一样肆意的翱翔在天空。现在一些欧洲国家就是因为起诉的时候不够谨慎,所以才造成现在疫情的大葫芦泛滥,因此从他们的身上我们更应该敲响警钟,不要在最后的关头松懈自己。
‘拾’ 疫情防控归哪管
法律分析:疫情防控归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切实落实好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防控等各项举措,严格落实探视、陪护相关规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全区零售药店对销售的(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要实名记录、每日上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