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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政府组织兴起的原因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1-06 19:11:37

A. 农村非政府组织发展问题

我觉得下面这篇文章很适合你的论文风格,希望对你的论文写作有所借鉴

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新环境
[论文摘要]中国NGOs发展的环境在1978年之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宏观环境看,中国相继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由国家垄断资源和严格控制私人活动空间的格局,重构了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为各类非政府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加入WTO 和全球化的趋势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又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微观环境看,一方面,社会转型时期形成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另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社会中间层,而公民闲暇时间、自由支配时间的增多也使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成为可能。总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当然,在面临机遇的同时,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为了动员一切资源,实现军事、工业赶超目标的国防优先和重工业优先的战略,并为了确保这一战略的实现,对社会生活实行了全面干预与控制。因此,一些学者将1949~1978年的中国称为总体性社会(total society ,孙立平,1994)。它的主要特征是国家掌握了社会中绝大部分资源的控制和配置权,而个人要想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就必须,也只能通过国家的制度性安排,即单位制度、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1]来获取。这种与计划体制相应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制度使得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具有明显的“极强国家、极弱社会”特征,而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所谓的纯民间组织几乎没有任何自我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与环境。

1978年以后,中国相继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机构的精简与职能的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使得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面临深刻的变化和调整,各类社会组织的功能面临新的分化和合理定位。在这种新的环境背景下,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同时,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又成为中国实现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目标的助推器。

● 宏观环境的变化及其对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影响

1.经济体制改革及其影响

1.1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1978年中国开始了举世瞩目的改革开放。改革首先在经济领域进行,并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并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改革使得农村中国家、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发生了显着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原计划体制时期,农民没有自由支配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农民只能依附人民公社获得生产和生活资源。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通过承包拥有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农户成为农村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改革前,农民必须按时出工,没有对自身劳动力的支配权。而改革后,农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作息时间,并选择干什么;

第三,原有的人民公社集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于一身,国家通过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渗透到农民生产、生活的每一个角落。而改革后,人民公社解体,农村实行政社分设[2]。同时,在相当于原生产大队的范围内设村,成立了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

可见,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国家渗透到农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农村根本没有非政府组织生存的空间;而在改革后,农村开始具备了非政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自由流动的资源、自由活动的空间和国家对社会干预的减少。

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确立了农户生产主体的地位,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然而,由于农户实际上处于分散状态,从事孤立、封闭的个体生产,生产技术落后、信息闭塞,因此,独立经营的农户对学习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需求极为迫切。可是,原有的政府农业技术服务部门由于物力、人力匮乏,面对分散的众多农户往往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农村出现了第一批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自下而上的技术服务型NGOs.例如,1980年四川省郫县成立的养蜂协会、1980年广东省恩平县牛江镇成立的杂优稻研究会。而后,这种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形式得到了政府的肯定。80年代中后期以后,在政府和中国科协的扶持和推动下,农村专业技术协会迅速发展,据官方统计,1993年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包括技术研究会)大约有9万多个。当然,此时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绝大多数已是GONGO.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户分散经营的状况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同样也需要建立农民自己的NGOs,通过联合购买农用生产资料、联合销售、协调农民的生产性活动、代表农民与有关部门和企业交涉,维护农民的利益。在这种需求和农村新的环境下,农村又产生了其他各种类型的NGO.例如,为成员专业生产提供购销、加工、储运服务的专业协会。据农业部统计,到1996年底,农民专业协会(包括专业技术协会)已发展到150万左右。

可以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为农村NGO 的发展提供了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在这种环境下,中国农村出现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批自下而上的NGO.只是由于这些NGO 远离信息传播的中心,也缺乏交流的手段,更不是当时媒体关注的重点,因此,这些农村的纯民间组织远不如90年代城市产生的纯民间组织(例如,“自然之友”、“农家女百事通”)那样引人注目。它们有的甚至早已自生自灭、无声无息,但是,无可辩驳的是,农村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最早具备NGO 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地方,也是最早出现纯民间组织的地方。

1.2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从1984年起,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心由农村转向城市。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对NGO 生存与发展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及其对单位制的冲击。

改革开放前,中国完全是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城市的劳动力人口除了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外,只能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作,个人只有通过各自所在的“单位”才能获得生产与生活资源。而单位组织所占有的资源和各种可供自己支配的机会和利益又来自于国家,也就是说,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可见,在改革开放前的单位体制下,私人没有自由支配的资源与活动空间。而改革开放后,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私营经济和港、澳、台及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78年中国非公有制经济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到1993年达到12.3%,1996年已高达24%。与此同时,城市非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和私企从业人员)数量激增,到1998年已接近单位制从业人员(国有部门从业人员)的一半左右。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使得单位已不再是城市唯一的组织形式,城市劳动力人口可以在不依赖单位的情况下,获得生产、生活所需的资源,即出现了多元化利益主体。

总的来说,在传统计划体制时期,城市中的个人依附于单位组织,单位组织依赖于国家,而国家也有赖于单位组织控制和整合社会。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后,单位制度逐渐弱化,城市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重构。一方面,游离于单位制度之外的个体户、私营企业需要一种新的沟通方式联结起来,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市场需要一种新的方式来维护市场秩序,而政府也需要一种新的组织方式来沟通政府和分散的个人,减少社会管理的成本。在这种背景与需求下,从1984年开始,中国城市的NGO 进入了快速发展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对浙江萧山市的一项调查表明:“1984年起社团发展进入高峰,到1987年四年间共成立新社团44个,比前5年的15个大大增加。它开始突破科技领域,向经济、文艺和体育方面发展”(王颍等,1993)。可见,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单位制度的弱化为中国城市NGO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良好的环境。

2.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行政体制改革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经济体制改革得以深入的重要保证。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很多,而对非政府组织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莫过于政府机构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下,中国政府长期扮演着“全能政府”的角色。它突出表现为政府对整个社会的大包大揽:在经济领域,国家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承担着配置社会资源的职责,各种生产任务都由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进行控制;在社会领域,实行严格的行政控制,抑制社会组织的发育成长;在文化领域也是由国家出资兴办各种文化事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机构改革也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对传统的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进行变革,转变政府的职能。具体包括:第一,政府由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第二,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第三,由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第四,由以“管”为主转向以服务监督为主;第五,由机关办社会转向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的职能,转变职能的根本途径是权力下放、政企分开。因此,政府行政体制的改革如同经济体制改革一样,再次调整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从而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事实上,1993年政府进行机构改革的影响之一,就是直接导致了中国社会团体的又一次快速增长。“1993年到1995年,由于受当时宏观环境过热气氛的影响,社会团体发展又出现了膨胀。在这个时期,全国每年大约新增社会团体3万个。到1995年底,全国各类社会团体已达20万个[3]”(吴忠泽,1999)

虽然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权力的下放、政企分开的实施进一步改变了“极强国家、极弱社会”的格局。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中国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可能会在更大程度上改变中国“极强国家、极弱社会”的形象,甚至可能是一种质的飞跃。这是因为,中国特色的事业单位包括了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众多的部门,这些事业单位无论是人力、物力,还是财力都是现有的社会团体所难以企及的。如果这些事业单位一部分非营利化,一部分企业化,那么,至少在表面上将大大增强中国非营利机构的能力。

3.社会改革及其影响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依靠单位制度、户籍制度和身份制度,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各方面实行严格的管制和控制。“国家不但垄断着绝大部分既有的资源,而且在新的资源出现后,也总是利用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将其置于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对于任何潜在的控制稀缺资源的竞争对手,也是利用政治或行政的力量加以摧毁”(孙立平,1994)。从而没有为NGO 的生存和发展留下真正的空间。1978年以后,一方面经济体制的改革使得社会中开始出现自由支配的资源和自由活动的空间,并由此产生了一些自下而上的纯民间组织和GONGO ;另一方面,虽然政府机构的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还是导致了“政企分开”,但客观上也产生和发展了大量沟通政府和市场的中介性组织,进一步培育了社会组织的力量。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的社会改革问题也提上了议事日程。其主要标志是“小政府、大社会”目标模式的确立。虽然以往的社会改革更多地是停留在口号阶段[4],但至少已明确了社会改革的方向,即“政社分开”,将原本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责还给社会,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5].

而近年来民政部门推行的“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化”、“村民自治”[6]则使得中国的社会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和实质性的进展。这意味着中国NGO 的发展有了更为宽松的环境和更为广泛的基础。以下的例子也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例如,一位民政部的领导在公开讲话中明确指出:“社会中介组织是社区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只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群众欢迎、有利于促进社区建设深入开展的社会中介组织,我们都应采取积极扶持的态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民主部法规办公室,2000)。另一个例子则是上海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它为民间组织YMCA提供土地和房屋,并委托YMCA为当地提供社区服务。这开创了中国大陆“官办民营”的先河,其对于中国NGO 发展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4.法制环境

法制环境是影响NGO 发展的最为重要的环境之一。改革开放后,中国NGO 所面临的另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法制环境的变化[7].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管理已有的NGO ,国家于1950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以后由于“文化大革命”,民间组织立法工作一度中断。直到八十年代后期,中国的民间组织立法工作才有了实质性进展。1988年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1989年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

到九十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1989年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不合时宜,因此重新进行了修正,并于1998年9月颁布了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与此同时,还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另外,民政部还有社会团体管理规章50余个,而地方民间组织管理法规的数量更多。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改革开放后中国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环境。

一个有趣的现象是,1989年公布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进行了一次清理整顿和重新登记。1992年底经确认登记的社会团体数量比1989年初大约减少4万多个;1998年颁布实施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后,民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查处了一批社会团体违法违纪案件,合并了一批宗旨、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社会团体,取缔了一批非法社会团体。到1998年底,全国社会团体数量由1996年前的20万个减至16.5万个。虽然数量有所减少,但质量有所提高(吴忠泽,1999)。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最近,民政部门在修订1988年颁布实施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时,专门召集了有关基金会的负责人开会讨论修订事宜,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也请他们提出修订的方案。

总的来说,改革开放后中国有关民间组织的法规还不完善、还存在不少问题,立法工作滞后于民间组织的发展。例如,立法层次不高,至今未有一部法律;条例的内容侧重于登记程序,在税收、财务管理、员工社会保障方面尚未有突破等等(李勇,1999)。但与改革开放之前相比,民间组织发展的法制环境已有了很大的改观。特别是在1998年成立民间组织管理局以后,加快了民间组织立法工作的步伐。

5.全球化及其影响

“全球化”是一个见仁见智的概念。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国间的影响、合作、互动愈益加强,一些具有共性的东西逐渐普及和推广,并成为全球通行的标准。随着中国加入WTO 的临近,全球化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甚至对人们生活方式的影响势必加深,对中国NGOs发展的环境也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中国加入WTO 后,原先由政府进行的招商引资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直接管理可能被视为非市场化行政干预,不利于自由竞争。因此,需要发展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商会、行业协会来接替以往政府的某些职能;

其次,加入WTO 以后,中国在很多领域需要与国际接轨,否则在合作与交流中会存在诸多不便。例如,国外通常是通过商会、协会进行行业管理,甚至有国际性的行业联合会来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并通过商会、协会来维护成员的利益。中国加入WTO 以后,一方面,以政府的形式同国外的商会或协会打交道,显然并不方便,需要有相应的组织形式与国际接轨,即成立中国相应的商会或协会;另一方面,发展国内的商会、协会有助于国内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国内企业的整体利益、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三,随着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增多,国人对非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在解决社会问题中的作用的认识也会相应提高,国外通过NGOs对中国的援助也会增多,这也有利于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第四,全球化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在短期内,全球化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贫富差距的扩大、局部地区或某些行业失业人口的剧增、某些地方艾滋病的流行、环境的恶化等等。随着政府财政汲取能力的下降和财力的不足,政府需要发挥NGOs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方面的作用,尤其是NGOs在知识传播、技术扩散、提供就业机会、缓解贫困、增进社会融合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总的来说,全球化的趋势不仅会刺激中国NGOs数量的增多,而且也会加速政府职能的转变,增进NGOs的自治性、自律性,特别是经贸领域的商会和行业协会。

●微观环境的变化

1978年以来,中国相继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改革,以及相关的民间组织法律法规的制定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可以说,从宏观环境看,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已不存在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严格限制。

与此同时,中国非政府组织生存与发展的微观环境也发生了许多显着的变化,具体表现在:对非政府组织的需求日益增加、社会中间层的形成、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以及西部开发。

1.社会对NGOs的需求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与此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社会需求。人们在寻求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和满足这些社会需求的过程中,发现政府与市场都有其自身的局限,因此,需要有一种组织的创新,而NGOs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和满足这些社会需求时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改革开放后,随着多种所有制结构的形成,单位制度的不断弱化,社会出现了游离于传统单位组织之外的多元化利益主体:单个的农户、个体户、私营企业和合资企业等等。由于这些新的利益主体往往处于分散经营的状况,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需要有新的组织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例如,单个生产的农户需要有统一购销、加工、储运服务的专业协会,个体户需要有规范市场行为、维护自身利益的联合会或协会等等;另一方面,在大量游离于行政体系之外的利益主体出现之后,政府也需要有一个中介性组织来沟通政府与它们之间的联系,这不仅有利于减少政府搜集信息的成本,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也有利于社会控制和社会稳定;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劳动生产的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也导致了一些社会不公正的现象,出现了许多新的弱势群体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问题。例如,贫富差距的扩大和贫困人口问题、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和儿童问题、失业人口的增多和城市贫困阶层的形成、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问题、吸毒问题、拐卖妇女与儿童问题、老年人问题等等。完全通过市场来解决这些问题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完全通过政府来解决这些问题也是不现实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政府财政汲取能力逐年下降,以致于政府在提供社会福利、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社会需要有组织的创新,来弥补政府与市场的不足。而国际经验表明,非政府组织在满足弱势群体的社会需求、解决一些长期性的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例如,NGOs具有创新性、灵活性的优势;具有与基层联系密切、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的优势;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等等。这些优势使非政府组织在满足弱势群体的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政府与市场不可替代的作用,人们也寄希望于非政府组织在消除贫困、解决就业、增进社会融合方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WTO 的临近,中国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多,因此,在很多领域需要与国际接轨。这也使得中国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的任务格外迫切,尤其是培育和发展沟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自治性、自律性的行业协会、商会。

2.社会中间层的形成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的平均年增长速度高达9%,人均国民收入翻了两番。在这种背景下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指导方针下,中国社会结构的一个显着变化是形成了社会中间层。截止到1999年6月,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达到281万人,注册资本达到8177亿元;个体户近2000万;另外,还涌现了一批文化程度较高的新富阶层。例如:IT产业的新贵、外资企业的中方管理人员、富裕起来的知识分子和一些文体工作者。

中国社会中间层的形成,不仅为NGOs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储备了志愿者资源,而且也为产生新一代NGOs的领导者提供了基础。

3.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和志愿者行为

改革开放以前,政府垄断了绝大部分稀有资源的控制权与配置权,并包揽了所有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社会福利工作,因此,民间很少有参与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8].

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由于政府放松了社会领域的管制和多元化利益主体的出现,民间开始拥有大量的自由流动资源和自由活动空间;另一方面,农民完全拥有了对自己时间的支配权,而城市也由以往的每周6天工作制改为5天工作制,并增加了节假日时间,市民一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这为中国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提供了人力和物力基础。

与此同时,政府也开始鼓励公众参与和志愿者行为,例如,1993年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明确指出:“公众、团体和组织的参与和参与程度,将决定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进程”;199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规定:“提倡社会志愿者活动和社会互助活动”;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这些都为中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和志愿者行为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

第三,加强能力建设,提高NGOs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需求的能力。从国内和国际经验看,NGOs只有能更好地解决一些长期性的社会问题,满足政府、企业未能或不能满足的需求,才能获得政府和公众的认同,才能真正获得生存与发展的空间。因此,NGOs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决定NGOs未来的发展;

第四,稳定是中国压倒一切的任务。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中国宜发展以问题为取向的NGOs,而不宜发展西方所谓的“压力集团”。政府对NGOs的管理也主要体现为在宏观上引导和把握NGOs的发展方向;

第五,尽快完善NGOs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政府一方面希望加强民间组织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而另一方面地方民政部门往往又无法可依[10].其结果是管理混乱,以致在某些领域一度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失控。因此,当务之急是加快我国NGOs的立法进程,使NGOs的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第六,提高认识,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95世妇会”以后,更多的中国人开始知道了NGOs,然而,对NGOs的认识较为片面,甚至更多看到的是NGOs不好的一面,而缺乏对NGOs全面、客观的认识。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民间组织是好的,它们在沟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方面,在缓解贫困、解决就业、促进社会融合方面,在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媒体在发挥对NGOs进行舆论监督的同时,对于NGOs的积极作用也要给予相应的报道,提高人们对NGOs全面、正确的认识。

B. 为什么要学非政府组织的理论基础

我国要实现和谐社会,必须促进各社会阶层之间的良性互动。要实现这一目标,仅仅依靠政府和市场的完善和发展,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非政府组织已经并正在成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就其能够和应当发挥的作用而言,其发展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和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相比,和正在兴起并日趋完善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相比,和改革开放中社会巨大变迁带来的需求相比,我国的非政府组织显得明显的先天不足、后天困难。它们在获取和运用资源、协调关系、发挥作用等方面都不存在明显的优势。大多数非政府组织在政府规制和市场挤压下艰难寻求生存和发展之路,难以展现像我们在国外非政府组织身上看到的勃勃生机。具体来说,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法律制度安排缺位;二是非政府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比较低下;三是非政府组织独立性不足;四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领域之间发展不平衡。
上述问题不完全是由非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和能力建设不足所造成的。在这些问题的背后,是处在转型时期的整个中国社会。可以说,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实际上是社会结构变迁的结果,反映了整个社会在转型过程中价值观念、治理模式与体制的根本转变。首先是社会转型中基本价值与制度构建的双重缺陷。对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而言,一方面是来自现行法规和政策上的严格的制度限制;另一方面在非政府组织基本的制度建设上,如理事会制度、社会监督机制、财务公示制度等,现行法规和政策也并没有具体明确的要求,使得非政府组织各行其是、无所适从。其次是非政府组织建立体制的不完善。中国有相当一部分非政府组织是通过获取自上而下的资源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们或者由各级党政机构所直接创办,或者本身就从党政机构转变过来,或者由原党政官员及与党政关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创办。这些组织,不仅其主要的资源来源于党政机关,且在观念上、组织上、职能上、活动方式上、管理体制上等各个方面,都严重依赖于政府,甚至依然作为政府的附属机构发挥作用。再次是非政府组织自身理念的缺乏。理念或使命是非政府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灵魂。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真正困难,并不在于缺乏资金、人才、管理和专业技术,甚至不在于外部环境的好坏,而在于缺乏明确的理念和强烈的使命感,这使得它们难有拔地而起的能动性、创新性和艰苦创业的自觉性,使组织发展难有后劲。最后是政府改革的滞后效应。政府在观念和认识上,担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会危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基础等,因此在非营利组织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优惠税制等诸多方面,不仅约束过严,且彼此不配套、不协调、不到位,严重影响着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非政府组织是社会交融的粘合剂,社会矛盾的稀释剂,社会冲突的缓冲剂。这就要求我们在完善非政府组织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尽快出台非政府组织基本法并完善专项法规体系。经济是基础,制度是保证。只有注重为公众参与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经济管理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证,才有可能更大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管理经济和社会。在制定有关民间组织的基本法律的基础上,需要逐步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的专项法规体系,为完善公众参与和非政府组织的正常活动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建议就基金会、行业协会等经济团体、海外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尽快制定专项法规,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探讨制定有关公益慈善团体、公共筹款机构等团体的登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规。其中,基金会作为非会员制的公益组织和社会团体有着本质的区别,应当从现行的社会团体分类中独立出来,尽快通过制定专项法规来落实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等经济团体发挥着市场的中介和枢纽的作用,它们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在监督管理上需要专门对待;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公益慈善团体的作用会越来越突出,筹款活动作为民间组织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会逐步独立出来,需要在必要的时候制定相关的专项法规来规范和监督管理这些方面的民间组织。
(二)更新理念,促进非政府组织长足发展。一是服务理念。作为政府,应当将其工作重心由“权力”转向“责任”,由“管制”转向“服务”。对于自己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应当下放给市场或者非政府组织。政府应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空间。非政府组织也应当加强服务理念。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以及营利动机的驱使,很多非政府组织要么官僚作风十足,高高在上,要么单纯追求盈利,忘记了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应当在这些部门强调组织使命、信念,增强组织人员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培养和强化其职业道德。二是民主理念。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从根本上说应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公民社会的基础之上。因此当前,必须积极培育公民社会,发挥市场经济在作为公民社会的内生主导动力的作用,培育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平等互惠的契约关系和自由独立的个性意识,增强社会中的民主氛围,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壤。三是完善与健全非政府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主要是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和人才问题,以及改进财务管理与规制。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对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支持。美国霍布金斯大学在42个国家进行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结果显示,非政府组织的平均收入来源结构为:服务收费49%、政府资助40%和慈善所得11%,其中保健(55%)、教育(47%)和社会服务(45%)领域政府的资助尤其显着。这说明政府的财政支持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采购,尤其公开招标的方式,应是非政府组织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渠道。五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的首要原则是公开。非营利组织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其财务、活动、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被动公开和主动公开两种形式。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其民间性和非营利性,与政府和企业的财务制度有着许多不同之处,如利润计算、报表项目、评价标准等,因而建立非营利组织独立的财务和审计制度,是对其实行监督管理的前提。六是出台有关非政府组织员工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非政府组织难以留住人才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现象,这不仅在于工资待遇的差距,更重要的在于人事制度上的不规范。由于非政府组织在编制问题上缺乏与其他部门的衔接,非政府组织的专职就业人员在户口、档案管理、人事流动、职称、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困难,都成为制约非政府组织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重要因素。解决非政府组织员工就业和相关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关键在于建立非政府组织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和相关的制度规范,并将之纳入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整体的人事、福利、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对非营利组织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医疗、退休养老、劳动、失业等保险金的缴纳方面,制定非政府组织相应的标准等。
总之,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已经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构建有效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的法律制度体系,仍然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的系统工程。面对市场经济、多元治理的必然趋势,我们需要用良好的制度条件促进非政府组织的健康发展,逐步建立起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

C. 非营利社会组织的产生根源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性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
营销是辩明预测并满足顾客有效需求的一种管理过程。非营利组织的营销主要是满足“顾客”的要求。事实上,所有非营利组织都拥有各种不同层次的“顾客”并且在供应者和最终顾客之间存在着诸多的要求层面,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由于营利不是动机,也不是目的。因此“满足顾客要求”----即以顾客要求为导向,要求非营利组织应该更多地关注公共产品的提供,并有义务说明如何有效地交换这种产品。总之。无论动机是什么。营销的本质特征是一种态度和观念。
非营利组织营销的特点。非营利组织通常预算不足,资源缺乏,其营销工作受主观因素影响,往往在利用某种媒体。或使用某种产品都受一定 的影响。与营利性企业不同,有关非营利组织经营业绩的资料目前仍完备,缺乏对消费者行为观点态度及偏好等一手资料的了解,因此给营销带来了难度。有些非营利组织认为营销没有必要,他们认为营销会使预算紧张,过多地实施营销会干扰人们的生活。
非营利组织需要雇佣大批的志愿人员来承担组织的任务。一个较有发展潜力的组织更受他人青睐,而志愿者判断其组织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组织的营销力度,组织需要通过不断的营销来争取和吸收志愿者,以及对志愿者采取如何的激励都需要强有力的营销。对于志愿者不能只局限于对志愿者的招募,而是要通过不断的征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意见,倾听他们的呼声,将志愿者管理与战略规划结合在一起,使非营利组织的顾客导向落实到具体的营销战略上,只有这样组织才能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寻求更大的发展。
非营利组织是当今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经济力量,它在不同的国家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就业比例。如何塑造非营利组织的形象,激发“顾客”的兴趣也同样成为组织所要关注的焦点,一个组织机构的形象是人们所具有的信念,观点及印象的一组集合,它是一个无形因素,反映了组织外部对该组织的服务质量及其方面的一个看法和总体评价。组织的形象通过顾客的感觉而受到影响,主要取决于顾客所听到的信息和所接受的服务,为此,非营利组织有必要考虑人们接受信息的方式,并概括人们所接受的信息。因为公众是以各种方式获得信息的,如果非营利组织要树立一个有效的形象,管理者就要合理的利用当地的资源,开展有效的营销策略,以便树立正面的形象。
非营利组织营销有利于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一个组织的人力资源关系到该组织的发展方向。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特点与其他组织不同,我们在开展活动中应把组织成绩效评估与人力资源规则联系在一起,以建立对内部职员和外部招聘志愿者的绩效考评体系。非营利组织开展营销所获得的成果就决定了工作绩效,使

组织人员更有归宿感和满足感。这样我们的组织的人力资源就会为以后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非营利组织开展营销需要注意的几点问题:1。社会因素。非营利组织在从事营销活动中,必须要考虑到影响活动的社会因素。社会因素通常包括人口.教育.以及组织运行时的环境和文化因素。2.人口规模及其发展动向,人口的迅速增长使社会基本要求扩大,不仅是吃.穿等物质要求,在现代社会条件下,还必然要连带产生培养教育等多方面的要求,非营利组织在人口规模和发展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3.文化因素。文化因素在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各种影响因素尤为独特,文化因素不像其他环境因素那样显而易见,但却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非营利组织的营销活动。4.技术因素。当今世界科技迅猛发展,为营销创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当然影响非营利组织营销的因素还有很多,如经济环境.国家的政法与法律环境,以及自然环境等等。
非营利组织的营销是一个全方位的战略工作,所涉及的范围是非营利组织的各个方面。营销的成败。在于组织对各种资源的分析和整合,因此非营利开展积极的.有效的务实的营销战略是完全符合组织发展要求,是非营利组织争取更好发展的必然选择。

D. 关于中国非政府组织(NGO)的一些问题

首先应该告诉你的是,你应该去问从事NGO工作的机构或者本人,这样会得到更多的资料。而且这方面做调查也有专门机构,我知道中山大学有这样的专题组,清华大学也有。具体的你自己可以查询。
我先跟你简单说一下能够回答的部分,因为我的一个姐姐在NGO机构工作。

国内的NGO面临的财政问题
1、资金的来源短缺和单一:国内的捐助NGO的大部分是外资机构的中国部门,而非国内企业或者单位。国内在公益这个环节意识特别薄弱,国人的意识更有很大的差距。打个比方,香港凡是明星或者艺人都会主动或者被动的参与公益活动,国内有几个艺人参与?没有多少,安比列来的话几乎零。
2、资金本身管理没有规范导致招募困难。这个给你解释的话,如果我是一个打算捐赠的人,但是我首先要了解我打算捐助的资金的去向是不是规范和合理,目前国内NGO的资金管理还没有达到规范化,所以如果换作是打算捐助的人,他们还会再三衡量的,也许这个也导致募捐困难的原因。

3、另一个根本的原因是国内NGO注册的时候特别困难,这个应该是目前制约国内NGO发展的最大的问题了。

4、最后一个原因是,政府影响力太大,NGO目前还不能做到完全独立或者被公众信任

E. 非政府组织的中国非政府组织简况

一)、中国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及其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整个社会越来越趋向多元化。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问题比较突出、尖锐的领域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尤为活跃和集中,它们往往发挥着政府和企业所没有或难以充分发挥的作用,推动了社会进步。
(一)环境保护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活动
在中国的环境保护领域里,活跃着一大批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组织。其中较为着名的包括: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绿色家园志愿者、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中华环保基金会、北京环保基金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北京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环保产业学会、北京环保产业协会、中国植物学会、中国自然资源学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大学生绿色营和绿色大学生论坛、清华大学绿色协会、北京大学绿色生命协会、北京林业大学山诺会、上海市青少年环境爱好者协会、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等等。
由这些组织开展的环境保护活动,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提供了政府和企业所难以提供的许多公共物品,推动了中国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 环境意识的普及、教育、宣传活动。许多非政府组织都在积极地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其内容包括开展各种形式的环保倡议活动和实践活动,举办包括电视讲座在内的各种讲座、培训、演讲等环境意识教育活动,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
2). 推动和促进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活动。在全国的许多城市,特别是北京,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作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的一个重要机制正在得到积极的培育。北京市环保局宣教中心在这方面起到了先驱者的作用,他们早在1997年就开始着手研究并积极推动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
3). 对环境保护的资助活动。主要由一批热心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或海外的NGO和资助机构,以及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参与这方面的活动,包括为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活动提供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的资助或援助。
4). 有关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项目活动。很多非政府组织都在开展各种形式的项目,包括野生动物等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生态的维持和保护,植树绿化,水质净化,大气污染的控制和处理,沙漠化防治,黄河上游水土流失问题的治理,社区环境保护,垃圾分类,资源再利用等等。
5). 有关环境保护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普及活动。主要是由一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学会、研究会等非政府组织在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它们集中了一大批国内相关学术领域的权威和精英,通过开展相关学科和技术的研究及其开发、应用,积极推动中国环境保护科学和技术的发展。
6). 有关环境保护产品的生产和推广以及业界联合等活动。主要是由一批活跃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商会、行业组织等经济团体开展这方面的活动,包括促进环保产品的研制、生产、流通、消费等活动。
7). 有关对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援助活动。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发展,污染受害者开始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关的非政府组织通过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对污染受害者提供各种形式的援助。
8). 环境保护的国际交流活动。绝大多数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都在以各种形式开展国际交流活动,一方面积极争取从国际社会获得有关的信息、资金、设备、技术等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召开或参加有关国际会议或座谈会、派出人员参与有关培训、接待来访和互访等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交流。
(二) 扶贫开发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活动
和环境保护领域一样,在中国的扶贫开发领域里,也活跃着一批非政府组织。其中较为着名的包括: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国际非政府组织合作促进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农家女实用技能培训学校、爱德基金会、香港乐施会、救助儿童会、四川农村发展组织等等。
由这些非政府组织所开展的活动,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猛发展的中国社会提供了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扶贫。其中包括生存扶贫、技术扶贫、教育扶贫、救助贫困母亲、合作扶贫、文化扶贫、实物扶贫等。通过提供这类公共物品,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广大内陆地区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为从根本上消除贫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作用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八个方面:
1). 通过直接提供包括资金、物资等经济资源,以强制投入的方式打破贫困所固有的恶性循环,从量和质两个方面改变贫困人口的生活状态。
2). 通过开展项目,特别是伴随项目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培训,将大量有用的信息和技术技能传授给受益人,使他们通过参加学习和直接应用,努力掌握这些技术技能,从手段和方式上改变贫困人口的生活状态。
3). 通过开展项目,特别是包括小额信贷等扶贫项目,在投入资源的同时,启动受益人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并引导当地建立起有约束功能的信用链及其关系制度,主要从社会资本和生产制度上改变贫困人口的生活状态。
4). 在长期开展项目的过程中,非政府组织的工作人员逐步积累经验和知识、技能,成为各个扶贫领域的专家,他们比各级政府的工作人员更熟悉业务,同时也更深入基层,能够更直接和有效地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贫困层的不同问题开展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扶贫活动。
5). 协助并监督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有关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一方面作为政府实施扶贫工程的具体执行人,发挥其专业性和深入基层的优势,更好地落实扶贫政策;另一方面作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中介,协调有关政策并监督其实施,确保扶贫政策的落实。
6). 作为企业和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救助、支援的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一方面更多地动员社会资金用于消除贫困的活动,特别是动员企业开展社会慈善活动;另一方面通过实际操作各种项目确保各项慈善款项和慈善资金能够落实到消除贫困的各项活动中去,并切实起到扶贫开发的作用。
7). 作为国际社会各种力量救助、支援中国贫困地区的中介机构和当地“草根”组织,一方面积极吸收更多的国际社会和海外资源用于中国的扶贫开发事业,另一方面协助国际非政府组织和海外非政府组织在华开展各种扶贫开发项目,同时也作为国际社会救助中国贫困地区的中介组织发挥作用,执行监督或落实有关项目。
8). 通过在扶贫开发领域开展的活动,一方面不断进行自身的能力建设,提高适应市场经济的应变能力和专业水平,另一方面逐步扩大非政府组织的影响及其力量,促进中国非营利部门的形成和发展。
从国际的角度看,需要回答的问题是中国是否应积极介入国际领域里的非政府组织活动。我们已经看到,非政府组织现已成为全球治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性日益增强的新兴角色,在联合国体系各机构的活动中,非政府组织已经有了正式的法定地位,能够在不同程度上参与和影响一些重大的国际决策。在其他许多国际活动中,非政府组织也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其中。除了政府与企业之外,非政府组织也是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代表。一般来说,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组织健全,实力雄厚,规模大,活动能力强。非政府组织全球体系中的决策过程、权力安排、资金和信息的流向、参与国际活动的机会等,目前基本上都是由发达国家非政府组织控制的。中国作为一个综合国力日益增强、国际地位不断上升的国家,势必应考虑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国际参与问题。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活动,为中华民族的意愿表现和利益实现可能也提供了一个具有潜在重大影响力的场所。

F. 请举例说明中国历史上的非政府组织

在中国历史上,非营利组织有着极为悠久绵延的民间结社和民间公益活动的历史源流及原型。在中国古代,从先秦时代起就有“会党”、“社会”之说,民间结社在春秋战国时期颇为盛行。后汉出现政治结社—朋党,以及着名的黄巾(会党)起义。宋代在民间出现各种互助性、慈善性的“合会”、“义仓”、“义社”、“善会”等。元朝末年以白莲教为中心发动的红巾起义、自明朝以后绵延不断的各种秘密宗教和会社组织如罗教、大成教、天地会、哥老会等,直至近代的洪帮、青帮无不构成中国历史上有别于封建政府一统天下的民间社会。
从中国现代历史来看,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三大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至1949年新中国建立。由于该阶段的中国处在各种势力相互争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特殊历史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它们既是民间传统的延承,又受到西方理念和慈善模式的影响。据现有资料,至少包括了六类:
第一类是行业协会,包括各种“会馆”、“行会”等,它们是由传统
的手工业者、早期的工商业者等组成的维护群体利益和行业秩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其中一部分是传统商会、行会的延续,另一部分是伴随民族工商业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新型行业组织。
第二类是互助与慈善组织,包括各种“互助会”、“合作社”、“协会”、“慈善堂”、“育婴堂”等,其中一部分是中国传统的互助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延续,另一部分则主要是由外国传教士所建。
第三类是学术性组织,包括各种“学会”、“研究会”、“学社”、“协会”等,其中一部分产生于清末洋务运动时期,是思想启蒙和西学东渐的产物;另一部分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是五四运动和新文化运动的产物。
第四类是政治性组织,如学联、工会、妇联、青年团等革命性社团,以及相反的如“三青团”、“干社”等反革命社团,还有在抗战期间兴起的各种战地服务组织、救国会等,这类组织都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
第五类是文艺性组织,如各种剧团、剧社、文工团、棋会、画社等,主要由文艺界人士创设。
第六类是中国近代一直被蒙上一层神秘面纱的“会党”或秘密结社,如哥老会、洪帮、青帮等,这类组织往往带有反政府的倾向,其中一部分为革命党人所利用。
第二阶段从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中国共产党政权建立以后,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对民间结社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整顿,这个过程大约持续到50年代前期。期间有两个方面的变化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一方面是一部分民间组织的政治化,一些政治倾向明显的团体被定义为“民主党派”,转化为政党组织,如中国民主同盟、九三学社等。另一个重要变化是一部分民间组织、一大批封建组织和反动组织被依法取缔。非政治性开始成为中国民间组织的一个鲜明而重要的特征。经过清理整顿后,中国的社会团体在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较为迅速发展的时期。据统计,1965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由解放初期的44个增加到近100个;地方性社会团体发展到6000多个。
第三阶段从改革开放开始至今。
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推行,使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以及文化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促进了民间组织的长足发展。在整个80年代,社会团体的数量增长呈现出空前的势头。1978-1990年的12年间,浙江省萧山市的社会团体增长了近24倍。进入90年代以后,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了较为宽广的空间。据统计,到1998年底全国性社会团体达到1800多个,地方性社会团体总数达16.56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迅速发展是90年代中期以来具有划时代性的事件。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研究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组织的积极性迅速高涨。到2001年底,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种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统一的登记确认,确认的县级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近10万家。

G. 我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的现状和影响其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哪些特征

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市场化的发展及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也称非赢利组织、第三部门等,官方一般称民间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或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简称NPO).)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然而,这一现象引起学界的关注却是近几年的事。尽管如此,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研究还是吸引了国内许多学者的关注,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可以预期今后此项研究将成为学界关注的又一热点。本文主要依据近几年来发表的论文和论着以及少数网站评论,对我国近几年来非政府组织研究状况作一述评。

非政府组织研究兴起的社会背景与学术背景

近几年中国非政府组织研究的兴起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

首先,社会背景:改革开放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角度看,强国家-弱社会的格局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原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淡出,与之相应的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也大为松动。无论是经济领域还是政治领域都在自上而下地下放权力,全能型的政府机构大幅度削减。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地方获得了许多的自治权,尤其是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的确立,不仅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起始,更使得日益萎缩了的社会活力逐步复苏。在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政府把绝大多数产品的直接生产经营权还给了企业,把基本的资源配置权还给了市场,这样在“国家领域”的旁边也出现了一个粗陋的“私人领域”。在国家放权的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政府做不好、市场又不愿做或也做不好的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问题,这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中国二十多年来的社会变迁则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兴起提供了社会生态背景。据统计,从50年代至改革开放前的70年代,各种社团和群众组织的数量非常少,50年代全国性社团只有44个,60年代也不到100个,地方性社团大约在6000个左右。到了1989年,全国性社团剧增至1600个,地方性社团达到20多万个。而到1997年,全国县级以上的社团组织即达到18万多个,其中省级社团组织21404个,全国性社团组织1848个1。自90年代初,另一类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迅速发展。据估计,到1999年,全国各种形式的民间非企业单位总数可达到70多万个2。但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非政府组织的迅速发展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关注。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在这次大会上的杰出表现给中国的民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引起了中国学者对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关注和研究的兴趣。

其次,学术背景:中国的现代化理论框架。在试图回答中国知识份子为甚么在中国发展研究中固执且持续地寻求西方经验和理论的支援的问题时,邓正来有一段比较精辟的论述:“它(现代化框架)使中国学人有关中国发展的研究及其成果都必须经过此一思想框架的过滤,亦即依着“现代化框架”对这些研究做“语境化”或“路径化”的处理,进而使这些研究成果带上此框架的烙印。”同时,他还把中国市民社会研究定位为中国欲实现现代化的发展道路的探究。3同样,当国内的学者在讨论NGO对中国政治民主化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贡献时,在有意或无意之间“打上了现代化框架的烙印”。市民社会理论。正如上文所言,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中国在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果。特别是1992年确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后,传统的企业制度正逐步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中国式的“市民社会”逐步萌发。与经济领域的改革形成对比的是政治领域的改革相对滞后。正如邓小平所言,经济体制改革每向前进一步,就越感觉到政治体制的阻力。也许正是经济领域改革的巨大成功与政治领域改革所遭受的挫折的巨大反差引起了许多学者对“市民社会”问题的兴趣,市民社会理论应运而生。早期的中国市民社会理论主要是在哲学层面对中国的市民社会进行规范性研究;而早期的中国非政府组织研究则侧重于从组织理论和行政管理的角度进行实证性分析。两者的结合主要还是近几年的事情。正如何增科所言:“进入90年代后,这种情况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公民社会理论家开始转向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对作为一个社会实体的公民社会进行实证的研究,而第三部门研究者也开始关注诸如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部门的作用及其与国家和市场的关系等更加一般的理论问题,双方开始找到理论的切合点”。4持中国存在“市民社会”观点的论者普遍相信,中国民主政治的最终实现有赖于国家以外的社会层面的广泛改革,民主政治的有效运作也有赖于社会领域的有力支持。他们的结论是“市民社会”在中国不仅是一种“价值建构”,更是一种“实体存在”。这一结论正是部分基于对中国非政府组织发展状况的考察:随着从旧体制摆脱出来的新的社会力量和角色群体的发展壮大,在政府行政组织之外开始了民间社会的组织化进程,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非赢利性团体和非行政化的赢利性经济组织日益成为国家不能忽视的社会团体。5

此外,国外非政府组织研究的借鉴作用。相对于中国而言,西方国家非政府组织的研究较中国为早。尤其是在美国,上个世纪的80年代以前就已形成了以耶鲁大学为研究中心的研究群体。80年代,受里根主义的影响,此类组织在美国迅速发展。相应地,大量的NGO研究中心纷纷成立。现今,美国此类以大学为基地的研究中心已达30多个。比较有影响的有:纽约城市大学的公益事业研究中心、印第安纳大学公益事业研究中心、霍布金斯大学的公民社会研究中心、杜克公益事业与志愿活动研究中心等等。这些研究机构与中国的研究者建立了广泛的联系。国外的大量研究成果也被介绍到中国,例如,美国学者赫兹林格的《非营利组织》、李亚平等选编的《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里贾纳·E·赫兹琳杰的《非营利组织管理》、俞可平主编的《治理与善治》等等。其中许多的研究成果被中国的学者所借鉴,如霍布金斯大学的赛拉蒙教授基于对全世界41个国家NGO的考察而得出的“全球社团革命”的结论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研究者所广为引用。

其他学科发展的促进作用。如历史学(有关历史上各类社团的研究)、政治学(对西方民主制度的探讨)、社会学(对阶层结构、社区功能的研究)等学科的深入发展与交叉渗透也为近年来中国非政府组织的研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其中新公共管理学在上个世纪的兴起对非政府组织研究的影响尤其引人注目。兴起于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80-90年代传入我国后,同样引起了中国公共管理学者的广泛关注。新公共管理理论号召打破原有的政府官僚体制,用企业的精神去改造政府。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新公共管理论者强调公私合营,强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认为非政府组织能够弥补政府部门的某些不足,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发挥一定的作用。这种对非政府组织功能的推崇也促进了对非政府组织研究的深入。

应该看到,就非政府组织研究的价值关怀来看,多数的研究者立足于对建立民主制度的终极关怀,在政治学中自治、自律、市民社会、中产阶层等概念均与民主制度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与90年代村民自治研究的繁盛有相通之处。

H. 为何要鼓励更多非政府组织参与全球治理

日前,全球化智库(CCG)被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ECOSOC)正式批准授予非政府组织“特别咨商地位”,成为中国为数不多获得该地位的纯民间组织和智库,将享有参与联合国相关事务的权利和便利,在全球治理上发出中国社会智库的声音。

再次,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和声量一般相对较小,加强与其他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有助于提升影响力和自身国际化水平。目前除联合国外,国际劳工组织、国际移民组织、国际卫生组织、国际海事组织、国际民航组织、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等组织都设立了非政府组织咨商制度。此外,金砖国家论坛、中非合作论坛等集体对话机制下都专门设置了一系列的配套活动,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非政府组织应积极与这些组织建立沟通协作关系,推动中国非政府组织在参与全球治理中更好地展现中国形象、中国智慧、中国力量。

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