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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怎样申请发票增量四川

发布时间: 2022-09-26 03:21:37

Ⅰ 发票增量网上怎么申请

网上申请发票增量的步骤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点击【发票】模块;
3、进入发票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
4、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
5、再点击【下一步】后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6、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发票增量数额】;
7、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8、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9、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Ⅱ 发票增量网上怎么申请

发票增量网上申请的方式如下:

1、进入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超限量领购发票特批;

2、选择需要申请发票超限量领购发票的种类,填写相应信息后点击下一步,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长期增加发票用票量在原核定的发票信息上直接对每月最高领购数进行修改;

3、点击下一步,核实相关票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即可。

因纳税人经营业务发展需求,发票票种核定的增值税发票开票限额不足以满足现阶段业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高增值税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Ⅲ 发票增额网上怎么申请

发票增额网上申请在电子税务局申请。
发票增额网上申请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
2、进入事项办理界面后,点击“发票”模块;
3、进入发票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
4、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
5、这时页面会弹出监控提示,选择确定,点击“下一步”;
6、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
7、在页面中找到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发票增量数额”;
8、增量数量输入好后,从事经营后面输入: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在预计全年销售额约为后面:输入预计企业全年的销额金额;
9、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
10、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11、提交成功后,页面弹出办理成功提示,等待税局审核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Ⅳ 发票增量网上怎么申请

发票增量网上申请具体如下:
1、进入电子税务局;
2、点击“登录”;
3、点击“涉税文书”-“涉税事项办理”;
4、进入“发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办理”,点击发票种类代码、发票种类名称下方的增加即可。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
企业提出发票增量书面(打印)申请。目前主要从事实际的生产经营项目及申请增量前三个月的应税销售收入、实际入库的增值税额和税负情况,同时需提供前三个月的发票月使用量及申请增加数量。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帐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Ⅳ 网上申请发票增量流程

法律分析: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1、登陆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页面上的事项办理。3、进入发票主界面,点击【票种核定】。4、把页面拉到最下方,点击【办理】。5、这时页面会弹出监控提示,选择确定,点击【下一步】。6、进入票种核定主界面,勾选需要增量的发票类型,在下拉框选项中点击【变更】。7、在页面中找到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在申请每月最高领票数量后面输入需要申请的【发票增量数额】。9、核对数据无问题后,点击页面右下角的【下一步】。10、页面跳转到【上传附报资料】,可以不用上传,直接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8、增量数量输入好后,从事经营后面输入:企业具体经营范围;在预计全年销售额约为后面:输入预计企业全年的销额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