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期限
法律分析: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等等。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
『貳』 醫療事故申請鑒定的時間是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時效。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據此,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後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後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後發現,自發現後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鑒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叄』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是多長時間呢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是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肆』 醫療事故鑒定時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鑒定時限法律上規定為一年。其中涉及到死者屍體檢查的時限為48小時,如果能證明有冷存條件的話,可以延長至7天。屍體檢查應當要經過死者近親屬的同意和簽字。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
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屍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屍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屍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屍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屍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屍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伍』 醫療事故鑒定時間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法律依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陸』 醫療事故鑒定的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作出鑒定結論的時限是45日。這個期限是從醫學會收到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計算,到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截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柒』 申請醫療事故鑒定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分析:有時間限制,通常為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一年。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如果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鑒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十七條 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