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注冊資本現在都是認繳,如果我一直不繳,請問有什麼後果
如果公司一直不足額認繳注冊資本,在公司遇到對外債務違約時,公司債務有可能演變為公司股東的連帶償還責任。
1、注冊資本是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承擔債務的最高限度。以前是實收資本制,新注冊公司需要足額繳納注冊資本,一方面提供公司運營的必要資金,另一方面用以保護和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債權人權益,出發點當然是好的,但是在實踐中,往往由代辦公司代為提供注冊資金,公司注冊成功後以各種名目抽逃出資,實質上和沒有足額繳納注冊資本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實收資本制改進為認繳資本制。
2、認繳資本制前提下,股東認可注冊資本的數額即可,並承諾一定期限內足額繳納。如果到期不足額繳納,工商部門會有追究機制,最主要的是,認繳了資本後,公司在遇到對外債務違約,不能足額償還到期的對外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以其個人財務償還到期債務。因為股東有出資的義務,公司有使用資本的權利,公司此時又有對外償還到期債務的義務。某種意義上,債務變相轉嫁了。其實還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保護交易安全。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1-27,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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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認繳出資日期到了沒交怎麼辦
法律分析:認繳出資日期到了沒繳,需要向公司足額繳納並且向已經按時足額繳納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到期不繳納還可能被認為是虛假出資,面臨罰款。如果想要轉讓股權,剩餘出資究竟是誰繳納也需要在合同中寫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公司到了認繳期限沒有認繳
法律分析:1、如果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可以直接注銷或者轉讓。2、可以通過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這個方法應該是最省錢省事的,但是它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才行。3、找人幫忙墊資,把注冊資金實繳了。現在市場上墊資的價格也不貴,手續費大概也就千分之一。4、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由其他股東代繳或者轉讓股份。沒錢只能賤賣股份。5、去工商局辦理減資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4. 注冊資金認繳時間到期了怎麼辦
注冊資金認繳期限到期後不能繳齊,四種方法輕松搞定:
1、如果公司不打算繼續經營,可以直接注銷或者轉讓。
2、可以通過修改章程,延長出資期限;這個方法應該是最省錢省事的,但是它必須得到全體股東的同意才行。
3、找人幫忙墊資,把注冊資金實繳了。現在市場上墊資的價格也不貴,手續費大概也就千分之一。
4、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由其他股東代繳或者轉讓股份。沒錢只能賤賣股份!
5、去工商局辦理減資變更。既然大家都交不出錢,那就縮小注冊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 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5. 認繳出資日期到了繳納不上怎麼辦
法律分析:公司的注冊資金如果在承諾期限內不到位,工商部門限期到位,處罰款,有可能會被被認定為虛假出資,面臨未到位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6. 公司注冊資本到期未繳足會怎樣
法律分析:注冊公司認繳後,如果到期未完成當時約定的認繳數額,會造成的後果:
1、如果股東不能繳納,則對其他股東構成違約,要承擔違約責任;
2、如果有人向公司主張債權,未能及時出資的股東對於未出資的部分承擔清償或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7. 認繳出資日期到了沒交怎麼辦
公司的注冊資金如果在承諾期限內不到位,工商部門限期到位,處罰款,有可能會被被認定為虛假出資,面臨未到位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如果被工商局抽查到的話,企業可能將會被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以後不管是對企業還是個人都帶來很嚴重的印象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8. 認繳資金未實繳的後果
法律分析: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照期限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的責任。
第二百條 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虛假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