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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離職怎樣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發布時間: 2022-08-27 20:30:49

A. 我自己辭職怎樣才能領到失業保險金

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滿足以下唉條件,才能領取失業金,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是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是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B. 自離怎麼領取失業金

法律分析:自離即自動離職,勞動者沒有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就離開公司,在沒有辦理離職手續前就離職,是一種強行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自離是不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任何法定過錯,員工自己想要辭職的,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負責失業人員的登記、調查、統計;(二)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的管理;(三)按照規定核定失業保險待遇,開具失業人員在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其他補助金的單證;(四)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補貼費用;(五)為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咨詢服務;(六)國家規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職責。

C. 主動辭職怎樣領失業金

主動辭職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已交保險且繳滿一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需求。所謂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一般是指終止了勞動合同的;被企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被企業單位開除或者辭退的;因為企業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制勞動者勞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因為企業單位沒有按照勞動法律規定實行自己義務而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情況是:
1、已交保險: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且單位企業和個人已經履行繳納義務滿一年;
2、中斷就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登記失業: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意向的。由上可知,主動辭職並不滿足第二個領取失業金的條件。因為主動辭職屬於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所以無法領取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D. 自願離職怎麼才能領到失業金

員工主動離職一般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離職,是指職工離開原職務和原工作單位的勞動法律制度。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離職休養,離職入校學習進修,停薪留職,這種離職不終止勞動法律關系;另一種是職工本人要求辭職被單位批准離職,被單位辭退離職、自動離職等,這種離職終止勞動法律關系。離職職工根據不同情況享受不同的待遇。員工離職分為兩種,員工主動離職,即員工單方面向企業提出離職申請;企業因為員工不勝任崗位、試用不合格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由企業方提出終止雙方勞動關系。
經濟因素不僅通過失業率影響尋職,還通過勞動力價格影響個體的期望與價值。後者至今仍被學者們忽視。
經濟因素和離職交互作用。隨著經濟、技術和人口環境的變化,勞動力價格不斷變化,由此導致個體的期望價值不斷變化。另一方面,離職本身是勞動力市場的一個最活躍因素,離職的原因成為勞動力市場完善的方向。其結果導致待遇從量上不斷提高,從形式上不斷翻新。二者的交互作用形成廠商不斷推出新型激勵因素,勞動力市場不斷將其轉化成保健因素。激勵與保健因素不再截然分開。離職引入了勞動力競爭機制,缺乏競爭力的企業同樣缺乏避免離職的能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 員工自動離職以後,失業金怎麼拿

眾所周知,國家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特意設定了失業金,但是員工自動離職以後,可以通過相應的方法來拿到失業金。在和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15日之前,一定要去當地的社保局辦理失業報備,一旦解除合同,離職之後就可以拿到這筆錢。

而且要提前在網路上搜索相應的材料,不僅僅是簡簡單單的材料,還要蓋上單位的公章,這樣才能夠保證材料是非常真實可靠的。而且大家也可以拿著自己的下崗證,去其他的公司或者單位應聘,這樣能夠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能夠幫助自己快速的找到一份新工作。

F. 主動辭職後如何領取失業金

「主動辭職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領取失業金需要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按照相關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且單位企業和個人已經履行繳納義務滿一年,二是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三是已經辦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意向的,很顯然,主動辭職並不滿足第二個條件,屬於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因此無法領取失業金。」
拓展資料:什麼樣的情況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呢?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一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主動辭職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嗎?
根據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等有關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情形一般包括: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4、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的;
5、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也就是說,如果是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如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等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的,員工主動解除勞動合同後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如果用人單位並不存在過錯,但你們在之前簽署的勞動合同已到期,單位不願再與你續約。這種情況就符合了條件1,主動辭職後開一份相關證明,同樣屬於「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