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勞動法的工作時間規定,及加班費計算方法
1、工作時間規定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加班費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1)怎樣核算勞動時間擴展閱讀:
加班費,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012年2月,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表示節假日加班費需依法納稅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在標准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標准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都是佔用了勞動者的休息時間,都應當嚴格加以限制,高於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報酬即是國家採取的一種限制措施。
但是,在上述三種情形下組織勞動者勞動是不完全一樣的,如法定休假日對勞動者來說,其休息有著比往常和休息日更為重要的意義,也影響勞動者的精神文體生活和其他社會活動,這是用補休的辦法無法彌補的,因此,應當給予更高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遇到上述情況安排勞動者加班時,應當嚴格按照勞動法及本法的規定支付加班費。
屬於哪一種情形的加班,就應執行法律對這種情況所作出的規定,相互不能混淆。
不能代替,否則都是違反勞動法和本法的行為,都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犯,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本條的規定,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的,應當視為違反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法和本法的有關規定,要求用人單位補發其為了完成超過合理數量的勞動定額而加班工作的工資報酬。
Ⅱ 勞動法中如何計算工作時間的問題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問題的復函(人社廳函〔2009〕149號)的規定,牎襖奐乒ぷ魘奔洹保??ㄖ骯ぴ諢?亍⑼盤濉⑵笠怠⑹亂檔ノ弧⒚癜旆瞧笠檔ノ弧⒂泄凸さ母鎏騫ど袒У鵲ノ淮郵氯?罩乒ぷ髕詡洌?約耙婪ǚ??酆推淥?湊展?曳?傘⑿姓?ü婧凸?裨汗娑?梢約撲鬮?ち淶鈉詡洌ㄊ油?ぷ髕詡洌?
Ⅲ 請問勞動法規定一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勞動法規定一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是因為在制定勞動法的時候,規定休息日是周日休一天,隔周周六周日休兩天,所以一周是四十八小時工作,一周是四十小時工作,平均一周變成四十四小時。但是這些早已成為歷史,勞動法也在很多方面被勞動合同法替代。
法律分析
按照規定,勞動者一周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四十個小時,而且必須保證至少有一天的休息,多餘的勞動時間屬於延時加班,應當支付延時加班工資。在制定勞動法時,規定休息日是周日休一天,隔周周六周日休兩天,所以一周是四十八小時工作,一周是四十小時工作,平均一周變成四十四小時,但這些早已被替代。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但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果勞動者是標准工時制,那麼每周應上班四十小時。作為勞動者,還要注意區分計件工資和固定工資或績效工資的情形,如果是計件工資,雖然勞動者存在延時加班的情形,但通過計件,用人單位實際已經發放了百分之百的加班工資了,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補足延時加班的百分之五十的加班工資。如果不是計件工資,則要結合勞動合同對工資標準的約定、工資實際發放數額、雙方當事人的陳述綜合認定並計算加班工資,這比較復雜。並且用人單位在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進行休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Ⅳ 現執行的每月標準的工作天數是依據什麼計算的
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Ⅳ 怎麼計算工作時間有依據嗎
職工工作時間怎麼計算: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
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
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
1.75天
Ⅵ 勞動時間的計算方法
每天的工作時間是8小時,上班開始到下班結束時間差,中午吃飯1小時需要扣減。
員工的薪酬,績效,崗位考勤管理,工時統計,全勤績效,休假管理,加班管理都需要有專業的軟體。依據數據優化人力資源管理更有成效。推薦京頂EDP勞動工時數字化管理平台。
可實現員工在標准工時制,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彈性工時制和核心工時制)下的考勤打卡,排班,休假/年休假,加班,出差,外出進行實時在線流程化管理。每月統計出可用於計算工資的工時統計數據。包括出勤天數,缺勤工時,會議工時,加班工時,請假工時,出差天數等自定義考勤類型報表。並可以統計與出勤相關的補助,出勤就餐天數,外出誤餐補助,出差地域補助,特殊班次補助,員工學歷補助,加班時段補助等福利津貼統計。具體功能如下:
1、考勤打卡:人臉考勤機,通道閘機,門禁,手機APP等任意一種打卡數據採集
2、智能排班模塊:制定標准工時制,綜合工時制,彈性工時制班次時間,並設置將具有相同上班時間的員工分為一個考勤組,制定考勤組排班計劃!
3、職工休假模塊:休假管理很多OA系統也包含,但OA請假以審批流程為主,多以半天或一天為單位而且不檢查班次。所以在考勤工時計算中不是特別精準。考勤休假模塊是包含員工休假資格發放,休假申請審批,休假計劃,工時優化,休假工時統計,自動銷假等功能
4、年假管理賬戶:年假管理是員工休假的一個特殊情況,採用單獨年休假賬戶實現年假兩年並管,自動清零。很多人不太明白為什麼需要兩年並管,因為按自然年度計算,年假在12月底就到期了,而很多企業為保證員工年假能延續到春節期間申請休假,將上一年年假轉結到第二年。並設置清零有效期
5、時間管理賬戶:這個時間賬戶主要實現對員工加班的管理,員工日常的多於標准工時的時間都記入時間賬戶,方便員工申請調休假或發放加班費。同時建立員工時間信用管理體系
6、出差考勤:員工出差正常考勤,並統計出差地域補助
7、外出管理:外出單管理,統計外出工時並計算外出餐補
8、考勤工時統計:員工每月的工資計算需要考勤報表,補助項統計,工時統計報表上報完成才算考勤的全業務管理。員工的實出勤工時,缺勤工時,休假工時,加班工時,出差工時,外出工時,會議工時,和考勤相關的福利補助全部計算匯總,方便HR部門計算薪酬
9、工效分析:大數據挖掘。員工的項目工時,工效,休假率,出勤率多種維多的分析數據有助於准確核算工時,優化用工結構,為企業降本增效,提供決策支持
10、定製開發:微服務架構可以在不影響現有業務基礎上擴展新應用。實現真正的企業一體化數字管理。避免多套系統對接,多頭維護,降低維護成本
Ⅶ 勞動法規定每周40小時工作,關於三班倒勞動時間是怎樣計算的
第一班是上午8點到下午3點;
第二班是下午3點到凌晨11點;
第三班是凌晨11點到第二天8點。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准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7)怎樣核算勞動時間擴展閱讀:
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各國勞動法的表現形式不同,但大都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勞動就業法,勞動合同法,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制度,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與衛生的程,女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社會保險與勞動保險制度,職工培訓制度,工會和職工參加民主管理制度,勞動爭議處理程序以及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査制度等。勞動法最早屬於民法的范圍,十九世紀以來,隨著工業革命的發展,勞動法在各國的法律體系中日益佔有重要的地位,並逐漸脫離民法而成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1802年,英國議會通過了世界上第一部勞動法——《學徒健康與道德法》,禁止紡織廠使用9歲以下的學徒,並規定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同時禁止做夜班。十月革命後,1918年蘇維聲政府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社會主義勞動法典,並於1922年頒布了新的《蘇維埃勞動法典》。早在1931年11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華蘇維埃工農兵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就通過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勞動法》。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先後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合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條例》等一系列勞動法規。
Ⅷ 政治經濟學:工人的必要勞動時間如何計算
因為工人在必要勞動時間內只是創造符合自己工資的那部分價值V(注意:不變資本也在此時間內由工人轉移到新產品中去,但C只是被轉移了,而V被創造了出來),工人在剩餘勞動時間內創造的則是剩餘價值M。又因為價值量和勞動時間成比例,所以有:
必要勞動時間:剩餘勞動時間=V:M=1:4;
必要勞動時間=總勞動時間*(1/5)=2(小時);
剩餘勞動時間=總勞動時間*(4/5)=8(小時);
不變資本(C)即消耗的生產資料為40元;
可變資本(V)即支付給工人的工資為2元;
剩餘價值(M)即總產值-(C+V)=8元;
剩餘價值率:剩餘價值和可變資本的比值,即m/v=4。
按個別企業的勞動效率計算的勞動生產率是企業勞動生產率。以全社會的平均勞動效率計算的勞動生產率是社會勞動生產率。社會勞動生產率是衡量全社會范圍內生產先進和落後的根本尺度。個別勞動生產力高於社會勞動生產力,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量就低於社會必要勞動量;反之,則高於社會必要勞動量。勞動生產力同單位時間內所生產的產品量成正比,即勞動生產率越高,單位時間生產的產品量越多;而同單位產品所包含的勞動量成反比,即勞動生產率越低,單位產品包含的勞動量越大。
首先決定商品價值量的,不是生產商品的個別勞動時間,而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而生產商品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隨著勞動生產率的變化而變化的,商品的價值量與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成正比,與勞動生產率成反比,勞動生產率指的是勞動者生產使用價值的能力,它的高低可以用單位 勞動時間首批產品數量來測量,也可以用單位產品中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測量,影響勞動生產率的因素主要包括:勞動者的平均熟練程度,科學技術的發展及其在生產中的應用,生產過程的社會結合,生產資料的規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條件。
Ⅸ 上班時長怎麼算
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周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工作時間的長度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直接規定。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或約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休息時間是在8小時以外勞動者自由支配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