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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原因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1-23 19:45:19

A. 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近年來,青少年犯罪案件越來越多,其中未成年的犯罪率更是讓人咋舌。青少年犯罪是什麼原因?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下面就由我告訴大家吧!

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1、家庭結構殘缺,缺乏父愛或母愛導致的孤僻、脆弱、自卑或過強的自尊心理

近年來,我國的離婚率直線上升,伴隨而來的是單親家庭少年成員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概率增大。如錢某故意殺人(未遂)案,在對其進行結構式問卷調查訪談時,他對自己作生活自理能力、自我認識能力、有效交流能力、處理情緒能力、和諧關系能力等9項能力的 自我評價 時,所打的分數偏低,可以看出他的自卑心理。

2、心理脆弱、偏執、逆反心理重

家庭結構健全而 教育 方法 不當,導致青少年存在不良心理。

(1)父母的縱容溺愛使子女容易養成好逸惡勞,貪圖享受,自私自利,以我為中心,專橫霸道,缺乏責任感,社交協調能力差等心理。而 對子 女不加管教自由放任,包庇縱容,容易使他們產生孤僻、冷漠、放盪不羈、狂傲自負等不良心理,常常會對周圍的人和事物不滿,易和他人發生爭執沖突,一旦被壞人教唆就容易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2)父母的教育觀念偏差,教育方式方法不對,採取高壓,專制和棍棒的管教方式,造成青少年的自卑、逆反、壓抑、焦慮、過分孤僻和對他人充滿敵意,具有較強的攻擊性。這樣的青少年一旦犯罪,暴力性犯罪就是其主要犯罪類型。

(3)父母素質低,親子溝通不足。由於父母 文化 素質偏低,對於青少年的教育方式是以喂養為主,無法與他們進行心理上的溝通與交流,及時了解和掌握青少年的心理需求和情緒變化,導致青少年遠離家庭,向外界尋求認同和支持,而導致受到不良影響。如個案訪談中的被告人童某某在學校里受到被害人毆打、威脅後,回家後也不願意求助於父母,獲取父母的幫助,導致其憤怒情緒升級,進而選擇以暴制暴的方式處理矛盾,最終造成犯罪。

3、逞強好勝心理

青少年期從11、12歲開始到17、18歲結束,而刑法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年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這一時期被犯罪心理學家稱為“危險年齡”段,其危險性來源於他們的情緒表現充分體現出半成熟、半幼稚的矛盾性特點,情緒表現出兩極性,時而強烈、狂暴,時而溫和、細膩,而且具有極端不穩定性和強烈好勝,容易偏執,心境的變化也體現出煩惱突然增多、孤獨、壓抑的特點。

這一時期的青少年沖動起來不計後果。這也是未成年人中激情犯罪較多的原因。由於逞強好勝使其分辨是非能力差,往往稍被唆使便容易上當,偏離正道,被壞人利用,其犯罪動機盲目、模糊,只為顯示自己,證明自己,不考後果如何。

4、盲目好奇心理和消極模仿心理

青少年無論在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具有不成熟的特點,對新鮮事物具有神秘感,有強烈的求知慾,和好奇心理。如引導不當也會造成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如一些青少年由於對異性,毒品等充滿神秘感,好奇心驅使去尋求刺激,再加之自控力差,進而模仿;因好奇而模仿武俠小說、碟片中的暴力情節、色情行為而違法犯罪。而吸毒低齡化現象的出現在很大程度上也和青少年盲目好奇,消極模仿心理是分不開。

5、從眾心理

在群體壓力大,個人心理承受力小時,採取從眾行為而獲得安全感,是人的一種自然嚮往和能動適應群體生活的社會屬性——聚群性,也是人的一種社會性需要。俗話說,“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未成年人糾合性犯罪的特點從眾心理就是基於青少年同齡群體內相同的情感和相似的需要。從近年來的統計數據看,青少年具有一定組織的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大多數。

6、報仇心理和反社會心理

青少年期是人格形成和發展最關鍵的時期,對社會、對人生的認識易表面化、直觀化。在當今多元化思維並存,各種不良社會風氣影響下,青少年更加難以正確地看待社會腐敗等問題,對社會不滿,甚至出現仇視心理,對法律、對社會信任度降低。而書本教育、老師的教導和社會現實之間的反差,也會使青少年無所適從。

青少年自我意識的突然高漲、中樞神經系統的興奮性過強、獨立意識導致青少年產生反抗心理,容易激化矛盾,如果得不到正確的引導,青少年就會走上歧途。

7、嫉妒心理

“嫉妒是人之天敵”,一個人或多或少都會有一點嫉妒心理,但關鍵在於人們怎樣去控制自己的嫉妒心,不加控制的嫉妒心,如脫僵的野馬,勢必帶來嚴重危害。未成年人中由於嫉妒而殺人和故意傷人的犯罪,也為數不少。

青少年犯罪預防對策

總體概述

一般認為,預防犯罪是一個綜合多種力量,運用多種手段,採取多種 措施 ,以防止和減少犯罪及重新犯罪的舉措體系。這是一種廣義的犯罪預防的概念。當代犯罪學的概念更側重於“預防”,即把先於犯罪的實施而採取的有針對性的措施視為預防活動,即更注重“防患於未然”。這也是基於“預防”的本意,“預防”在漢語中的基本詞義就是“事先防備”;在英語中“prevent”也是指“防止”、“妨礙”(24)。這就是從狹義的角度所理解的“預防”的概念:“是指以消除或限制犯罪行為發生的可能性為唯一的或主要目的的各種措施和行為的總稱。”其實筆者以為,我國一向貫徹執行的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基本刑事政策是正確的,我們既要重視罪前預防,但也不能忽視罪後治理,以防再犯。

青少年犯罪是一個社會問題,其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說是一種社會“綜合症”。我們更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正像《聯合國預防少年犯罪准則》(第2條)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預防少年違法犯罪就需要整個社會進行努力;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條)也明確指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實行綜合治理。”針對前文對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分析,試 總結 以下預防對策:

自身預防

加強自身素質的培養和提高,增加抵禦犯罪感染的能力,應該是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盡管他們還處於識別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較差的階段,但對於真善美與假惡丑還是有一定的分辨能力的。我們應當培養他們遵守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道德規范的觀念,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以及自尊、自律、自強的意識,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及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當然,這需要和後面要談的家庭預防、學校預防相結合,才能產生好的效果。

家庭預防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應從家庭抓起。1980年聯合國第三屆預防犯罪及罪犯處理大會的有關材料指出:“家庭在所有國家中都是影響青年人生活的最重要的力量”,“家庭是最有效的社會控制媒介。” 家庭教育 是教育的一種基本形式,是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培養、教育子女是父母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只養不教,是父母的失職,教子不善,則是父母的罪惡。一個家庭的環境,父母的教育方法、道德觀念和行為規范,都直接影響著孩子的成長,對孩子良好品行的形成起著潛移默化的作用。一個和睦的家庭,父母教育得當,能夠培養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塑造正確的世界觀和人生觀,從而有效地防止其犯罪心理和行為的產生。

搞好家庭預防,應主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父母自身素質,優化家庭環境。

為人父母者,應時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和 愛好 ,給孩子做好表率。同時,這也是社會有關部門需要做的一項工作,要提高婚姻質量,加強對父母(家長)的培養,不僅要提高這些家長的科學文化知識,並且要教會他們培養、教育孩子的方法。

2、注意家教方法,因人而教。

父母教育方法不當,過分溺愛和縱容,不僅教不好,反而把孩子推向邪路。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教訓也是深刻的。武漢一酷愛玩網路游戲的16歲少年徐某,拿起菜刀向熟睡的母親砍去,其目的是索要8000元錢。母親的臉、腰上被砍了6刀(後經搶救脫離危險)。當他逃離現場時,母親還追著喊:“伢,你把毛線衣穿上,莫凍著了!”可憐天下父母心!這都是嬌慣、縱容種下的苦果。作為父母,不僅要關心孩子的吃穿,更要注意教他們如何做人,經常觀察、了解他們在想什麼,做什麼,關心什麼事,結交什麼人,要平等地與他們溝通,多一分體貼,少一些訓斥;多一分愛護,少一些冷漠;多一些理解,少一些專橫。對於失足、犯錯誤的孩子,更應給以家庭的溫暖,絕不可棄而不管,放任自流。

3、教子不力,應承擔相應責任。

我國《婚姻法》第23條規定:“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都規定父母應當履行對未成年子女所承擔的教育義務和預防未成年犯罪的職責,但並未規定父母教育不力所應承擔的嚴厲的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我國《預防未成年犯罪法》第49條只是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嚴重不良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責令其嚴加管教”,但不管教怎麼辦?尤其是對父母已經離異(且已另外組合新的家庭)的孩子。法律應增加規定教子不力的“拘留”、“罰款”等行政責任,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在英國就有“孩子逃學、父母坐牢”的做法。一位母親因為女兒經常逃學,而被判監禁60天,她上訴後,盡管刑期減半,但仍要執行30天的監禁。在九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上,有委員就曾提出建議:針對青少年犯罪,建議在法律責任中加入對父母的處罰條文,以督促父母教育好自己的子女。看來,完善這方面的立法,很有必要。

學校預防

學校作為家庭的延伸,對青少年的成長教育和預防青少年犯罪,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處在《綜合性預防犯罪措施匯編》第10條中寫到:“學校對青少年的影響很大, 兒童 的發育成型有許多年是在為了滿足他們的教育和社會化需要而設立的各種機構中度過的。……學校能提供種種機會來倡導社會平等、文化多元性和個人的親密關系,並幫助青少年獲得道德標准、社會技能和公民的責任感。更具體地說,學校能指導學生了解他們應盡的公民義務、犯罪的性質、遵守紀律的重要性、犯罪的種種後果、刑事司法制度的工作情況以及預防犯罪的方式。”一個人如果在青少年時期能夠受到良好的教育,那麼他就有可能成為一個情操高尚,對國家、社會有益的人;否則,如果學校教育不力或不利,他就有可能走上歧途,甚至違法犯罪。筆者以為,學校的教育工作應該主要做到: 1、端正辦學指導思想,抓好素質教育和品德教育。

“學校應當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對未成年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以及社會生活指導和青春期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1款)要徹底改變長期以來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學率”的辦學指導思想和做法,真正實現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的轉變。學校的職責就是“傳道授業解惑”。“傳道”是第一位的。學校應注重對學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觀、世界觀教育,培養學生有一個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個高尚的人;然後才是“授業解惑”,傳授各種知識,增強將來為社會服務的本領。那種只“授業”不“傳道”的做法,是極其錯誤的。我們尤其應注意抓好“後進生”、“雙差生”的教育。對此,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明確規定:“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一般來講,這些只是一些方面、一時的“差”,並不代表全面、永遠的差,經過認真細致的工作和教育,他們很有可能成為“先進生”,成為將來對社會有益的人 或者國家的棟梁之材。

2、努力提高教師素質,尤其注重教師政治素質和師德的培養。

“為人師表”!教師對學生的模範表率和影響作用是非常大的,有些影響是終生受益的。這方面不乏其例。要想使學生懂法,教師必須先學法,要想使學生做好人,教師必須先做好人,這就是:“教育人者,必先受教育”。這須要造就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我國現已開始實行教師資格考試制度,應大膽改進教師制度,使教師能進能出,對那些品質低劣、不能為人“師”的人,要及時將其淘汰出局;對於那些歧視學生,動輒體罰學生的教師,要予以嚴厲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3、要抓好學生的法制教育。

學校,尤其是中、小學,法制課要作為必修課,配備專門的法制課教師,不僅要搞好課堂教學,同時還要利用課余時間,對學生進行豐富多採的法制教育活動。筆者作為三門峽市依法治市講師團的講師曾被邀請到學校給青少年講法制課,結合自己所辦案例和青少年生活實際進行講解,反映效果良好。通過這些法制教育,使廣大青少年懂得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知道什麼行為是社會提倡和法律允許的,什麼行為是法律禁止的,什麼行為是違法的,做到知法、懂法和遵紀守法。

社會預防

社會預防,主要是指凈化社會環境,給青少年創造一個有利於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會環境,動員社會力量,加強對青少年的教育和保護,以控制和減少青少年犯罪。要做到 加大打擊力度,凈化青少年健康成長的社會環境。

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防止“黃色”、“灰色”和“黑色”這“三大污染”對青少年的感染和侵害,堅決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

青少年犯罪的特點

1、共同犯罪、結伙作案多,帶有“黑幫”性質的團伙犯罪亦有增加趨勢。

這是由青少年年齡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強等特點所決定的。他們在實施犯罪時往往有膽怯心理,總感覺一個人作案勢單力薄,所以就糾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圍”,一轟而上,既能互相壯膽,又能分工合作。據報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蜀山區法院不公開審理一搶劫案件,18個被告中,只有一個19歲,其他均為未成年,最小的才15歲。這是一群在城市游盪的孩子,一沒錢就幾個人湊在一起,竄到街上,見人峰擁而上,先打後搶。(11)更有甚者,近幾年來不斷有青少年組成的帶有封建幫會色彩和黑社會性質的違法犯罪團伙,凈幹些打架斗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搶劫、敲詐錢財等違法犯罪活動,有的甚至稱霸一方。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園發生了一樁血案,一年僅14歲的少年被捆綁雙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慘不忍睹。此案告破後,挖出了一個犯罪團伙。這個團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歲,最小的才12歲,他們成立了“好漢幫”、“神龍教”,還有敢死隊,其中有“老大”、“軍師”、“打手”等。少年“黑社會”已露端倪!

2、嚴重犯罪較多,作案手段比較野蠻和兇殘,往往是不計後果。

青少年正處在成長發育階段,生理發育很快,但心理發展卻比較慢,在思想上表現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並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產生感情沖動,走向極端。這些人或行凶殺人、嚴重傷害,或暴力搶劫,或實施強奸,犯罪手段惡劣,帶有一定程度的瘋狂性。比如,據報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歲的少女因母親對其管教太嚴,竟用刀將其母親砍殺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縣一所中學的兩名學生因不滿老師的耐心規勸,居然動手“ 修理 ”了8名老師長達1小時,造成2名老師下鄂骨折,一名懷孕女教師險些流產。時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學生因不滿老師的訓斥,放學後用一把小刀連刺老師十刀,致老師慘死刀下。

3、突發性犯罪多,作案動機、目的比較單純,帶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於青少年年齡小,社會 經驗 少,考慮問題比較簡單,犯罪動機單純,很少預謀,突發性犯罪比較多。筆者曾辦理的一起鄭××故意殺人被害人代理案(案發於1999年8月15日),僅僅是兩人因打 檯球 發生口角,鄭××就掏出隨身攜帶的匕首,將被害人連捅四刀而致人死亡。筆者還承辦過一起李××搶劫案,李××是一個高中學生,平時在班上表現、學習都不錯,在一天打檯球時,僅僅是因跟隨一個同學找另外一學校的學生出氣,主犯在打人過程掏走了30多元錢,結果李××因構成搶劫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齡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們所曾辦過一起強奸案,三個被告均為未成年人,一個才15歲,但在對付舞廳小姐實施強奸時,顯得非常“老練”。另據報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區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本市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報案,該公司在交納上網費時,發現在北京電報局的163上網帳號被人盜用,累計損失達40餘萬元。經公安部門認真排查,終於將本市第一個黑客——年輕的在校大學生盧某抓獲。(14)實際上,現在很多製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齡化也比較突出。13、14歲的小孩動輒拿刀傷人、殺人,犯罪的年齡越來越小。

5、從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況來看,反復性強,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強,犯罪學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違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強、易於改造的一面,同時也存在著較大的反復性。在看守所、監獄的“交叉感染”,使其學會了更多的犯罪“技術”,由以前的“一面手”變成“多面手”,並且膽子更大,反偵查性更強。這恐怕是重大、惡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斷發生,並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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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犯罪是由於什麼原因導致的

法律分析:犯罪主要是由多種因素彼此聯系決定犯罪發生和變化的因素。主要呈現在:1、社會環境的腐蝕,耳濡目染、潛移默化,嚴重的影響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長;2、缺乏倫理道德和法制方面的教育;3、媒體、網路的不健康感染;4、青少年對正面教育缺乏可信度,造成的後果是缺乏理想和信念。這些都會使其誘導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C.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
1、社會環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
2、自身素質不高,認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3、家庭教育的誤區,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瀾;
4、學校教育的失當,成為青少年犯罪的溫床。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D. 犯罪產生的原因五個方面

法律分析:從家庭、學校、不良交往三個方面展開論述。家庭對犯罪的影響包括家庭教育失當和家庭關系失和兩大因素,其中,家庭教育失當主要體現在家庭教育功能受挫、家庭教育方法不當、父母行為不檢點三個方面;家庭關系失和主要體現在家庭暴力和畸形家庭兩個方面。學校對犯罪的影響包括教育方法不正確和教育內容不科學兩大因素,其中,教育方法不正確主要體現在對學生評價標准單一、對「差生」管教不力、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脫節三個方面;教育內容不科學主要體現在重智育輕德育、性知識教育不到位、法制教育不完善三個方面。不良交往對犯罪的影響包括不良交往對象和不良交往場所兩大因素,其中,不良交往對象主要體現在不良交往個體和不良交往群體兩個方面;不良交往場所主要體現在不健康娛樂場所和網路兩個方面。 犯罪的宏觀社會原因,從社會變遷、社會文化兩個角度。社會變遷對女犯罪的影響包括社會地位變化、經濟因素影響、社會角色轉變和人口流動加速四大要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 犯罪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犯罪原因:是指引起、影響犯罪行為發生的事物和現象,產生犯罪現象的根源。犯罪是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來,各種社會形態中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但是,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存在著不同的產生犯罪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F. 犯罪原因的外部因素包括

犯罪原因的外部因素包括自然因素和社會因素。

一、自然環境對犯罪的影響

1、犯罪的鍾點特徵

有研究表明,搶劫、盜竊一般發生在18點至24點時較多,尤其以20點至24點最多。

2、犯罪的日期特徵

有些犯罪在時間段上容易表現出一定的規律性。

3、犯罪的季節特徵

在一年四季中,隨著氣候的變化,犯罪也呈現出一些規律性。

四、家庭因素對犯罪的影響

1、家庭結構的缺陷:缺損家庭,貧困家庭,有不道德、違法或犯罪成員的家庭,不和睦的家庭。

2、家庭教育的缺陷:過於嚴格,過於寬縱,差別對待以及方法缺乏一貫性。

五、犯罪的學校教育因素

1、不良學校教育會誘發少年犯罪的產生。

2、部分學校教育的缺陷。

3、教育功能的缺失。

G. 人類犯罪的根本原因

犯罪根源是指犯罪產生、存在的本質所在。對犯罪根源的研究,目的在於對犯罪現象的本質有一個正確認識。犯罪根源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而客觀存在的,它是一定歷史時期內無法避免的,只能隨著歷史發展的總趨勢逐步消失。是指犯罪現象在人類社會歷史上產生的終極原因,也是我國犯罪學學術界習慣上所稱的犯罪總根源。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產生原因是非常復雜的。不同的人從不同角度對犯罪原因有不同的解釋。舉個例子,經濟原因是犯罪的一個重要原因。北京人現在很排斥外地人,有他的道理,因為大部分刑事案件都是外來人員乾的。為什麼呢?因為他們要吃飯,要生存。飢寒生盜賊,這是犯罪的基本原因。但是我們古人也說了,貧賤不能移,又怎麼理解呢?說明這些經濟、環境等不一定是犯罪的原因,犯罪的原因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犯罪的原因是非常復雜的,有政治的、經濟的、心理的等等,甚至天氣都有影響。對這些負責的社會原因不進行綜合的整理,只簡單的嚴打是不行的。我們的刑法學大家沈家本,苟不能化其心,而轉任刑罰,民失義放,動立行剛。認為重刑是沒有效果的,教化人民的途徑在於政治治理等,在於教化人心。昨天在會上,香港有一個警務處處長,探討為什麼黑社會治理不了。他談了一個觀點,認為黑社會已經成了犯罪人生存的一個平台,只有在這里他們的就業機會等才能得到保護,因為他們大部分是有前科的。只有黑社會能給他們生活保障。因此我們的社會要反思,要讓這些人不犯罪,需要做什麼。這是從犯罪產生根源上來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H.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什麼

1、青少年人自身原因。青少年人正處於青春發育期,辨別是非能力差,抵抗不良影響的免疫力弱,遇事易沖動,做事不計後果,當滿足不了膨脹的物慾或受到不良刺激時;當感情沖動時,未成年人都極易走上犯罪道路。個性壓抑、逆反心理、閉鎖心理和群體心理等個體心理因素中的不良成分,是導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心魔」。青少年自身特有的人格特點,如爭強斗勝、哥們義氣等青少年犯罪的傳統因素仍然在起作用。青少年思想單純,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喜歡拉幫結派,講究哥們義氣,有的以為朋友兩肋插刀為榮,並不關心是非黑白。在一個傷害案件中,未成年人吳某,僅僅接到朋友的電話稱其要打一個男孩,便持刀前往參戰,將對方砍致重傷,結果自己被判處了刑罰。類似的情況在暴力侵害他人人身的犯罪中表現的較為明顯。2、家庭影響。即家庭環境對個體人格的發展產生的原發性影響。既包括對健全人格形成所產生的良好影響,也包括對不良人格甚至是犯罪人格所產生的影響。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長的基礎。家庭教育並不都是按照社會要求的行為規范來進行的,每個家庭的情況不同,家庭教育的內容和方法千差萬別,但從性質和效果來看只有好與不好兩類,不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的一個原因。進行違法犯罪教育的家庭畢竟為數極少,不好的家庭教育主要是不正當教育和放棄教育。不正當教育的典型表現是父母過分溺愛嬌縱子女(溺愛型家庭)和父母以打罵和變相體罰等簡單粗暴方法對待子女(粗暴型家庭)。放棄教育是比溺愛和打罵更糟的一種教育,常常出現在「殘缺型家庭」(父母雙亡或離異;或只有父親或母親)。父母離異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一份調查青少年犯罪原因的報告指出:不健全的家教可能導致孩子犯罪,不良的社會環境、有嚴重缺陷的家庭教育,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每年夫妻離異超過百萬對。在父母離婚後,1/3的孩子在五年內感到壓抑,缺少目標的抱負。父母離異子女常出現品行障礙問題。孩子的父母,由於缺乏必要的心理健康知識,對這一問題缺乏正確的認識,誤認為這些出現品行障礙的孩子道德敗壞,就放任自流,使這些孩子的心理與行為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生活環境,產生危害他人、危害社會的行為。父母忙於工作、忙於做生意賺錢、忙於跳舞、賭博,或感情不好、離異,無暇顧及孩子或因教育方法不當,造成青少年性格孤癖、內向、不好交往、憎恨男性或女性等不正常心態導致犯罪;因一胎化帶來的新問題,有的父母家庭條件越好,越溺愛子女,有的只重視孩子的智力因素而忽視孩子的品德和其他方面的教育,家庭教育存在不規范性和偏私性,導致青少年吸毒、賭博等而失足犯罪。父母的言行影響子女,父母善良、正直的品行會給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礎。反之,父母奸詐、粗狂、殘暴的性格會使子女學習、效仿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關於父母親的言行和犯罪行為與青少年犯罪的關系,西方有的學者進行過專門研究,並得出肯定性的結論。娜德J威斯特經過調查在《誰成了青少年犯罪者》中指出:"絕大多數犯罪青少年的父母親自身都有犯罪行為,父親犯過罪的孩子犯罪的比例高達37%,同時,母親犯了罪,小孩犯罪的比例則更高"可見,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父母的犯罪史,將對子女的言行產生極其消極的影響,從而誘發其走上犯罪的歧途。3、學校方面的原因。當前,有些學校對青少年學生的思想和法制教育不夠,許多青少年學生缺乏正確的理想信念。在教育制度方面存在以下五個缺陷。3.1、重視不夠,法制教育流於形式化。在校學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學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陣地,但在學校教育中,存在重智育輕德育的教育傾向,法制教育得不到足夠的重視。目前,雖然社會各界都認識到素質教育的重要性,但應試教育的影子仍然揮之不去,升學率還是家長、社會以至學校自身對教育成果的評判標准,雖然有些學校領導自己也認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無奈,因為法制教育沒有納入教學大綱,在課程安排上、重視程度上還不夠。3.2、標准不一,教學內容缺乏規范化。具體表現在時間上,沒有確定統一的法制課時,有的安排自習課,有的擠占政治課一點時間,有的甚至沒有安排法制課。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課,在時間安排上也往往視情形而定。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統一的教材,除了初中開設的《思想政治》(內含少量法律知識)外,小學和高中均無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學、高中甚至大學的法制教育流於形式。3.3、職責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體化。學校的法制教育由於沒有硬任務、硬指標,因而也就沒有明確的職責和目標,形成法制課上與不上一個樣、上好上壞一個樣的狀況。同時,在教育管理中由於缺乏合力,學校、家庭、社會的教育不能有機結合,學生放學或放假回家後,主要是靠家庭與社會的教育,許多家長對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託在學校,很少對自己子女進行有效教育,即使進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別是對已離開學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於學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過社會環境來約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脫節、死角現象突出。3.4、質量不高,教師隊伍缺乏專業化。目前絕大多數學校的法制課教師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課教師兼任,個別學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長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另一方面又缺乏實踐經驗,大部分僅依靠自學課本掌握一些理論知識,遇到實際問題,就顯得束手無策,甚至解答不了學生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教學質量大打折扣,有的學校雖然聘請了法制副校長或兼職法律教師,但因受課程安排和兼職教師時間、精力有限的制約,不能滿足實際需要。在這樣的教育制度下,青少年學生不知什麼是違法、什麼是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識,頭腦中沒有辨別是非的標准,不懂法、不知法,也就談不上遵紀守法,這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4、社會影響。4.1、不良文化的影響。不良文化中宣揚的極端個人主義、享樂主義和「金錢萬能」等不良觀念對未成人也造成侵蝕。主要是一些「黃色」書刊和新聞媒體播放的暴力等影視製品的影響,其傳播速度快、毒害大、遺毒深,而青少年辯別是非能力弱,好奇心強、模訪能力強,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文化糟粕不僅對青少年產生消極影響,還能毒害人的心靈,使人墮落,走上違法犯罪道路。4.2、不良社會誘因影響。網吧、電子游戲、錄像廳等不良文化娛樂場所的影響,由於未成年人缺乏辨別力,具有償試性、模仿性強的特點,源於這方面的致罪性對身心尚處於發育階段的未成年人更為明顯。有些小說、影視劇等細致入微,不厭其煩介紹強奸、殺人等犯罪情節及作案手段,由於一些留守未成年人在校外的時間完全由自己支配,上網吧、玩游戲、看錄像等是他們在校外的主要活動內容。一些未成年人加以模仿而實施犯罪,另外有些未成年人在網路、游戲廳尋找刺激,因網上聊天發生沖突導致打架斗毆。4.3、社會管理控制的不力。如對閑散未成年人管理不力,對父母在外打工的留守孩子關愛不夠。調查發現,我縣對未成年人服務體系尚不完備,致使大量未成年人無書可讀,無業可就,閑盪於社會,極易走向犯罪道路,全縣約有50%的初、高中學生不能升入高一級學校學習,有的外出打工,有的閑散在家,成為潛在的危險因素。2004年公安機關收審違法犯罪未成年人中閑散未成年人佔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