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對懷疑猝死的案件如何進行法醫學鑒定
猝死的原因
(一)猝死發生的內在因素
1.體內潛在性疾病 體內潛在性疾病是猝死的根本原因,幾乎全身各系統的疾病均有導致猝死的可能性,但其發生率有較大差異。在成人猝死的統計中,心血管疾病占首位,其次是呼吸系統和神經系統的疾病。
2.性別哪腔 男女比例約為4比1,可能與性激素、性情、不良嗜好、體力勞動及參加活動等有關。
3.年齡 30~50歲為飢汪高發期。
4.種族與特異體質
5.職業 以工人和農民居多。
(二)猝死的誘發因素
1.精神、心理因素 憤怒、狂喜、悲傷、焦慮、恐懼、驚嚇、爭吵、情緒爛緩仔激動等因素是引發猝死的常見誘因。
2.過度疲勞 劇烈的體力活動或過度疲勞,都可使心臟負荷突然增加。持續睡眠缺乏、慢性疲勞可引起「過勞死」。
3.熱冷刺激 氣溫較高和相對濕度低時,尤其在氣壓高、乾燥的條件下,體內血細胞比容和全血黏度都會增高,特別是患高血壓和動脈硬化的老年人,容易誘發腦出血或腦血管栓塞。
4.季節 我國北方以寒冷的冬季發生率為高,特別是在天氣轉冷的時候最高;而南方則以炎熱的夏季猝死發生率為高。
② 什麼情況需要法醫鑒定
1、需要法醫鑒定的情況:在工作、生活中,當公民因受到傷害、帶亮神意外事故、交通事故、工傷、醫療差錯等原因造成損傷或死亡的,經必要的蠢虧臨床治療或處理後,可以由受害人或其親屬申請進行法醫鑒定,以明確損傷程度、傷殘等級、勞動能力、致傷物、死亡原因、傷病關系等。如因外傷造成當事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的,由其扶養的被扶養人也有殘疾的,還可以申請對其扶養人的殘疾程序進行鑒定,以確定被扶養人的生活補助費。
2、申請法醫鑒定的程序:公民申請法醫鑒定,首先應鍵斗向有關的公安、司法機關提交鑒定申請。經審查符合鑒定條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請法醫鑒定部門的專業法醫師或醫師對法醫學方面的問題進行鑒定。鑒定部門經鑒定後以鑒定書的形式提交給委託機關。
③ 法醫臨床鑒定,法醫病理鑒定包括哪些內容
法醫臨床鑒定,是指運用法醫臨床學的理論和技術,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和評定。其主要內容包括:人身損傷程度鑒定、損傷與疾病關系評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程度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評定、勞動能力評定、活體年齡鑒定、性功能鑒定、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致傷物和致傷方式推斷等。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被告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活體損傷的鑒定是以活體為主要研究對象,運用臨床醫學的理論與技術,研究並解決涉及法律問題的人體傷、殘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問題。法醫臨床鑒定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損傷程度的鑒定。這是活體檢查中最常見的內容,確定損傷的性質與程度、推定致傷物體與作用方式、估價損傷的預後及可能發生的後遺症。其中的損傷程度鑒定直接關繫到定罪與量刑,民事賠償和治安行政處罰。根據損傷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傷、輕傷和輕微傷。二是傷殘程度與勞動能力鑒定。鑒定時須參考與殘疾程度鑒定有關的法規,主要有道路絕埋交通事故傷殘十級分類法,職業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分類表等。三是性問題鑒定,檢驗是否被強奸,有無性病傳染,有無妊娠分娩,是否墮胎,確定性功能狀態。四是疾病的診察確定現有疾病與損傷的因果關系。疾病是否由損傷所引起,或原有疾病因損傷而加重、惡化。五是詐病(傷)及造作病(傷)鑒定,詐病是身體健康的人為了達到個人目的偽裝有病,如偽裝肢體癱瘓或偽裝精神病,造作病是故意毀損自己或授意別人毀損自己造成的損傷或疾病。活體損傷鑒定,主要是根據傷病的具體情況選擇應用相應的臨床醫學診斷方法,如採用視覺、聽覺腦干誘發電位、CT、核磁共振、PET等檢查方法,但應當注意的是在法醫學鑒定中被檢查者出於各自的動機,有可能誇大病情或傷情,也有可能隱匿病情或傷情,所以,要以客觀檢查為主,探討各種症狀,對被檢查者的陳述和症狀進行審查,才能保證鑒定的客觀、公正。
法醫病理鑒定,是指運用法醫病理學的理論和技術,通過屍體外表檢查、屍體解剖檢驗、組織切片觀察、毒物分析和書證審查等,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醫學問題進行鑒定或推斷。其主要內容包括:死亡原因鑒定、死亡方式鑒定、死亡時間推斷、致傷(死)物認定、生前傷與死後傷鑒別、死後個體識別等。刑事訴訟法第104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老歷」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規定:「勘驗有屍體的現場,必須有法醫參加,屍體檢驗要求做到:詳細檢查死者的衣著情況,屍體的外表現象並含螞以及傷痕的形狀、大小和位置;根據需要,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提取血、尿、胃內容等;對無名屍體的相貌特徵,生理、病理特徵,以及衣著、攜帶物品和屍體包裝物的特徵,進行細致檢查,詳細記載,並一律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法醫病理鑒定主要涉及以下內容:一是確定死亡原因,主要在於確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還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時存在損傷與疾病時,要分析損傷、疾病與死亡的關系,對於存在幾種致命性損傷,應確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誰應負主要致死責任。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殺、自殺還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確定死亡原因復雜,常須結合現場勘驗和案情調查進行全面分析,然後作出判斷。三是推斷死亡時間,是指人死後到屍體檢驗的時間,推定死亡時間有助於偵查范圍的確定,主要根據屍體現象所見和對生物化學變化的檢測,結合當時當地的氣象條件進行綜合判斷。四是認定致死傷物體,主要是根據損傷的形態、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質,如損傷內的附著物來推定的,或對咬痕、扼痕、捆綁痕、注射針孔以及各種工具打擊痕跡等的性質、形成方式和方法來判斷。五是鑒別生前傷與死後傷,即推斷死者損傷是生前造成的還是死後形成的,以及生前損傷後經過的時間。在鑒定中,還可通過骨骼、牙、毛發的檢驗推定死者的性別、身高、年齡、血型等。
精神障礙鑒定應是法醫精神病鑒定,不屬於法醫臨床鑒定
從法醫臨床鑒定與法醫病理鑒定的定義來看,法醫臨床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而法醫病理鑒定並不包括此項。
④ 法醫鑒定死亡原因
司法鑒定從受理之日起一般應當在15日內出具司法鑒定文書。如確需延長的,經向委託人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日。復雜、疑難案件的鑒定時限確需延長的,經司法鑒定機構負責人批准,並徵得委託人同意,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日。
法醫精神病鑒定及司法會計鑒定的時限可適當延長,一般應在受理之日起60日內完成。鑒定過程中需要補充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復核鑒定程序:
復核鑒定的申請、決定和委託同初次鑒定基本相同。鑒定委員會受理案件後交相關專業的專家小組進行鑒定。專家鑒定小組的成員應是固定的,是經過審查並獲得委員會頒發的專家資格證書者。
每一案件(一個專門性問題)中參與鑒定的成員不得少於5人。成員過少,一則缺乏代表性,二則難以保證鑒定結論的客觀性、准確性。同時,曾參加過該案鑒定的專家必須。專家小組的鑒定活動,必須在鑒定委員會直接領導下進行,由組長主持。
要絕對保證鑒定活動獨立進行。任何人不得干預,不得對鑒定結果提出任何要求或提供任何暗示。專家小組內部要嚴格鑒定活動獨立的原則。鑒定結論一致的,參加鑒定的每個專家在鑒定書上簽名;
鑒定結論不能取得一致的,可參照各國立法的慣例,在鑒定文書上分別寫明不同意見的依據及其人數,或分別出具鑒定文書。決不能採取投票方式,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鑒定結論,少數人的意見記錄備查。委託機關、人大、政協可派代表旁聽鑒定小組的討論活動。
專家小組的鑒定結果,以鑒定委員會的名義出具鑒定文書,由參加鑒定的專家簽名,加蓋鑒定委員會鑒定專用章。鑒定文書的內容與一般鑒定文書相同。如是協調鑒定分歧的鑒定,在前言部分要寫明歷次鑒定的經過及其結果。
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與其他鑒定結論一樣,對於裁判機關沒有約束力。根據部分省市地方立法的規定,它對於解決鑒定分歧、終止本裁判程序的鑒定具有決定意義;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集體一致的結論)是該訴訟程序或同一審級的最終鑒定結論。
如果鑒定分歧出現在階段,根據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起訴機關即可結束起訴階段的鑒定;如鑒定分歧出現在審判階段,人民法院即可根據鑒定委員會的結論終結本審級的鑒定。
(4)需要法醫鑒定死亡原因有哪些擴展閱讀:
法醫鑒定步驟
1、法醫鑒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託的鑒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法醫學鑒定的,須委託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鑒定,不得越權鑒定。
2、委託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託的法醫學鑒定。
3、委託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准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鑒定資料。
4、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委託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
5、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
6、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託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
7、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託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⑤ 哪位懂法醫鑒定的幫我鑒定下這具屍體的死亡原因啊
脾臟是個貯血友鎮器官,屍檢中有脾臟膈面的破裂口,系撐船篙子(竹質,直徑約8cm)擊打腰部時將脾臟導破,以致大出血休剋死亡!死因鑒定野閉:脾臟破好脊粗裂!
⑥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為什麼要做法醫鑒定
法律分析:做法醫鑒定的主要原因就是查明死因,需要法醫做屍檢,然後出具鑒定書。因為如果明確是因為交通事故導致地死亡,就肇事方可能就會涉嫌交通肇事罪,很多案件的死亡原因非常清楚的表明是源於交通事故的撞擊導致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輪大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臘鉛豎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激知,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