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色彩是如何產生的
色彩是通過眼、腦和我們的生活經驗所產生的一種對光的視覺效應。人對顏色的感覺不僅僅由光的物理性質所決定,比如人類對顏色的感覺往往受到周圍顏色的影響。有時人們也將物質產生不同顏色的物理特性直接稱為顏色。
電磁波的波長和強度可以有很大的區別,在人可以感受的波長范圍內(約312.30納米至745.40納米),它被稱為可見光,有時也被簡稱為光。
假如我們將一個光源各個波長的強度列在一起,我們就可以獲得這個光源的光譜。一個物體的光譜決定這個物體的光學特性,包括它的顏色。不同的光譜可以被人接收為同一個顏色。
(1)顏色怎色怎樣引起的擴展閱讀:
分類
1、原色:色彩中不能再分解的基本色稱為原色。原色能合成出其它色,而其他色不能還原出本來的顏色。原色只有三種,色光三原色為紅、綠、藍,顏料三原色為品紅(明亮的玫紅)、黃、青(湖藍)。色光三原色可以合成出所有色彩,同時相加得白色光。
2、間色:由兩個原色混合得間色。間色也只有三種:色光三間為品紅、黃、青(湖藍),有些彩色攝影書上稱為「補色」,是指色環上的互補關系。顏料三原色即橙、綠、紫,也稱第二次色。必須指出的是色光三間色恰好是顏料的三原色。
3、復色:顏料的兩個間色或一種原色和其對應的間色(紅與綠、黃與紫、藍與橙)相混合得復色,亦稱第三次色。復色中包含了所有的原色成分,只是各原色間的比例不等,從而形成了不同的紅灰、黃灰、綠灰等(此處表示列舉省略)灰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