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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社保轉入在網上怎樣操作

發布時間: 2025-06-03 15:28:03

❶ 異地跨省社保如何轉移

異地跨省社保轉移的手續,具體如下:
1、個人:交身份證復印件到現參保單位;
現參保單位:執該員工身份證復印件到當地社保領取社保中心銀行帳號開戶行等信息;
2、個人:把當地社保帳號信息交到在原參保單位;
原參保單位:執當地社保帳號信息到當地社保辦理轉出手續;
所需材料:社保減少表、當地社保帳號信息、有的還需要本人寫的轉往外地的申請;
3、當地社保會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部分匯寄到當地社保,並給一份養老保險轉移單。有的還有基金轉出確認函等材料;
4、原參保單位辦結後,將養老保險轉移單、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交給本人;
5、個人:將養老保險轉移單、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交現參保單位;
現參保單位:執養老保險轉移單、基金轉出確認函等其他材料到當地社保財務查詢是否到帳,如到帳,請財務在轉移單上加蓋公章確認到帳;
6、然後填寫《社會保險個人賬戶轉移單》,(需本人簽字),並執保險轉移單或繳費明細情況,到當地社保辦理補填。
社保轉移辦理流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5、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綜上所述,轉移社保需要向新參保地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向原參保地發出同意接收函,原參保地辦理轉移手續,新參保地接受轉移手續和資金。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