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有哪些
交通事故的原因非常复杂,有主观(内因)原因,有客观(外因)原因.有直接原因,有间接原因.从我国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从人、车、路、环境、管理五个方面.但人是主导因素.
(1)人的原因:人是指参与交通行为的所有的人,如驾驶员、骑自行车的人、行人、乘车人等启尺.这些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他们的心理素质、职业道德、文化程度等有关.
(2)车辆原因:主搏物要是指车悄银高况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3)道路原因:路况差、混合交通、路面障碍多和道路建筑本身就不符合标准.
(4)文通环境原因:主要表现在交通秩序混乱、道路通过能力低,碰撞机会多,车辆的速度差大、道口标准不符合要求以及气候条件的影响.(5)交通管理的原因:对现有交通法规执行不严;对道路交通的监控、管制、指挥、通讯设备不适应当前交通发展的需要.
2.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发生事故,其原因多方面的,除自然灾害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设计上的不足:如厂址选择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附合要求,生产工艺不成熟,从而给生产带来难以克服的先天性的隐患。
(2)设备上的缺陷:如设备上考虚不周,材质选择不当,制造安装质量低劣,缺乏维护及更新等。
(3)操作上的错误: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错误,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
(4)管理上的漏洞:如规章制度不健全,人事管理上的不足,工人缺乏培训教育,作业环境不良,领导指挥不当等。
(5)不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不负责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
应该采取的对策
发挥教育员工的职能,不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①思想教育。主要是从正面宣传劳动保护的意义、方针政策。加强法制观念,使员工懂得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同生产秩序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的。从而使广大员工认清自己在安全生产中不单纯是安全管理的对象,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主人,从而提高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积极性。
②爱岗敬业教育。让员工深刻理解安全与自己的生活、工作、家庭、幸福息息相关,一次重大生产事故,不仅给本人和家庭带来不幸,也给企业以及他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教育员工要在工作要在工作中热爱自己的岗位,保持心情舒畅,遵章守纪,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
③全技能教育。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劳动技能,克服蛮干和习惯违章的不良习惯。使员工熟练掌握一般安全知识和专业安全技术。
3.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人的不安因素,发生事故,往往与思想上疏忽大意有关,与不遵守规定守则有关,大部分事故发生前都有一定的预兆,“人”在防事故中始终占主导地位。
事故(Accident),一般是指当事人违法法律法规或由疏忽失误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严重损失的情况,如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医疗事故、自伤事故。
事故预防对策与控制措施:
工伤事故与自然灾害不同,原则上都是可以预防的,应树立零事故意识。立足于防患于未然。因而不能只考虑"事后型"对策,而应强调"事前"的预防措施。
如在项目设计阶段,就应考虑安全措施,包括配备现场安全技术员,熟悉意外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进行工种危害分析,意外事故的快速分析处理和完善操作规程;项目预算应包括新工人的培训和职业安全与卫生教育培训项目等。
4.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非正常行为的表现,其不一定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但发生事故一定会有事故隐患或人的不安全行为。
事故,一般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由疏忽失误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严重损失的情况,如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医疗事故等。事故是发生于预期之外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或经济损失的事件。事故是发生在人们的生产、生活活动中的意外事件。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分类的一般方法有两种:上行分类法、下行分类法。
从源头抓起,加强防范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是不发生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一种状态,在各工作实施过程中,通过采用计划,组织技术,控制等手段,依据并适应项目进行中人,物、环境等因素的运动规律,使其技能发挥自身作用,又有利于控制安全事故不致发生的行为过程即为安全控制。
5. 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
一、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有哪些
1、造成安全事故的四大因素有:
(1)人的不安全行为。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行为;
(2)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或强度不够等状态;
(3)管理上的缺陷。技术和设计上缺陷,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符合要求,人员安排不当、劳渗举动组织不合理等缺陷;
(4)不安全的环境因素。照明不足、通风不足,温度、湿度不良,过度噪音等因素。
2、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袜首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安全事故防范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种:
1、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 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
2、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源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3、安全教育与训练。 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素质;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才可独立进行特丛好碧种作业。
4、作业标准化 。按科学的作业标准,规范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的行为,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防范安全事故有效措施。
5、生产技术与安全技术在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实现效益这一共同基点上是统一的,体现出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6.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什么
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人、物、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人与人之间有差异。事故构成要素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多重因素、若干事件的情况的集合。
一般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由疏忽失误造成的意外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严重损失的情况,如交通事故、生产事故、医疗事故、自伤事故。
各种事故的区别联系:
它开始于危险的激化,并以一系列原因事件按一定的逻辑顺序流经系统而造成的损失,即事故是指造成人员伤害、死亡、职业病或设备设施等财产损失和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有生产事故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之分。
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原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事故构成要素
7.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分为
法律分析: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环境上的原因。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 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二十种。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 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8. 安全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
:1.人的不安全行为。例如:麻痹侥幸心理,工作蛮干,在“不可能意识”的行为中,发生了安全事故;不正确佩戴或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等原因;
2.物的不安全状态。例如:机械、电气设备带“病”作业;_机械、电气等设备在设计上不科学,形成安全隐患;防护、保险、警示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等。
3.管理上的缺陷。例如:有些管理者在思想上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将其视为可有可无,日常以麻木的心态和消极的行为,对待安全工作,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极为淡薄等。
4.环境上的原因。
9. 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人的因素、工作环境因素、管理不力因素。
1、人的因素:安全意识不强,麻痹思想、马虎草率行为;
不使用或不当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着装;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行为和交通违法行为;
从事自己不熟悉的工作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机具;
工作时精力分散,闲谈打闹嬉戏,图方便走捷径。
2、工作环境因素:
不整洁的工作环境,噪音、烟雾、粉尘、震动、高温等;
材料和工具堆放混乱无序;
作业环境高噪音、浓烟雾、浓粉尘,昏暗视线不良,通风不好;
多工种交叉作业,指挥无序,相互干扰,其他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危险指示标志不清晰、不全或错误。
3、管理不力因素:
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设施不全;
各级管理人员失职、渎职、违章指挥;
上岗前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施工前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生产检查没有进行或存在形式主义;
对员工反映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处理;
对员工提出的安全生产建议没有反馈或置之不理。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0. 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客观因素:道路、气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发生。(二)车况不佳:车辆技术状况不良,尤其是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前桥、后桥有故障,没有及时检查、维修。(三)疏忽大意:当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正确观察和判断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应迟钝,表现为观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当。(四)操作失误:驾驶车辆的人员技术不熟练,经验不足,缺乏安全行车常识,未掌握复杂道路行车的特点,遇有突然情况惊慌失措,发生操作错误。(五)违反规定:当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规和其他交通安全规定行车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如酒后开车、非驾驶人员开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装载、超员、疲劳驾驶、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原因造成交通违法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