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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非政府組織興起的原因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1-06 19:11:37

A. 農村非政府組織發展問題

我覺得下面這篇文章很適合你的論文風格,希望對你的論文寫作有所借鑒

非政府組織的作用:中國非政府組織發展的新環境
[論文摘要]中國NGOs發展的環境在1978年之後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宏觀環境看,中國相繼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改革打破了計劃經濟時期由國家壟斷資源和嚴格控制私人活動空間的格局,重構了國家與市場、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從而為各類非政府組織的生存與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而中國加入WTO 和全球化的趨勢對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又將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從微觀環境看,一方面,社會轉型時期形成了各種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需求。另一方面,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逐漸形成了一個新的社會中間層,而公民閑暇時間、自由支配時間的增多也使公眾參與和志願者行為成為可能。總之,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當然,在面臨機遇的同時,也面臨諸多問題與挑戰。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為了動員一切資源,實現軍事、工業趕超目標的國防優先和重工業優先的戰略,並為了確保這一戰略的實現,對社會生活實行了全面干預與控制。因此,一些學者將1949~1978年的中國稱為總體性社會(total society ,孫立平,1994)。它的主要特徵是國家掌握了社會中絕大部分資源的控制和配置權,而個人要想獲得最基本的生存條件,就必須,也只能通過國家的制度性安排,即單位制度、戶籍制度和身份制度[1]來獲取。這種與計劃體制相應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制度使得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具有明顯的「極強國家、極弱社會」特徵,而非政府組織,尤其是所謂的純民間組織幾乎沒有任何自我生存與發展的空間與環境。

1978年以後,中國相繼進行了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改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政府機構的精簡與職能的轉變和「小政府、大社會」目標模式的確立使得國家與市場、國家與社會的關系面臨深刻的變化和調整,各類社會組織的功能面臨新的分化和合理定位。在這種新的環境背景下,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同時,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又成為中國實現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改革目標的助推器。

● 宏觀環境的變化及其對非政府組織發展的影響

1.經濟體制改革及其影響

1.1農村經濟體制改革

1978年中國開始了舉世矚目的改革開放。改革首先在經濟領域進行,並以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為突破口。改革的主要做法是實行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並取消人民公社建制。改革使得農村中國家、社會與個人的關系發生了顯著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原計劃體制時期,農民沒有自由支配的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農民只能依附人民公社獲得生產和生活資源。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後,農民通過承包擁有了對土地的使用權,農戶成為農村基本的生產經營單位;

第二,改革前,農民必須按時出工,沒有對自身勞動力的支配權。而改革後,農民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作息時間,並選擇干什麼;

第三,原有的人民公社集行政職能和經濟職能於一身,國家通過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滲透到農民生產、生活的每一個角落。而改革後,人民公社解體,農村實行政社分設[2]。同時,在相當於原生產大隊的范圍內設村,成立了農村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

可見,在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前,國家滲透到農村社會的每一個角落,農村根本沒有非政府組織生存的空間;而在改革後,農村開始具備了非政府組織生存與發展的基本條件:自由流動的資源、自由活動的空間和國家對社會干預的減少。

農村經濟體制的改革確立了農戶生產主體的地位,從而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的積極性。然而,由於農戶實際上處於分散狀態,從事孤立、封閉的個體生產,生產技術落後、信息閉塞,因此,獨立經營的農戶對學習現代農業科學技術的需求極為迫切。可是,原有的政府農業技術服務部門由於物力、人力匱乏,面對分散的眾多農戶往往力不從心。在這種情況下,中國農村出現了第一批農民自發組織起來的自下而上的技術服務型NGOs.例如,1980年四川省郫縣成立的養蜂協會、1980年廣東省恩平縣牛江鎮成立的雜優稻研究會。而後,這種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的形式得到了政府的肯定。80年代中後期以後,在政府和中國科協的扶持和推動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迅速發展,據官方統計,1993年中國農村專業技術協會(包括技術研究會)大約有9萬多個。當然,此時的農村專業技術協會絕大多數已是GONGO.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戶分散經營的狀況使農民在市場競爭中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同樣也需要建立農民自己的NGOs,通過聯合購買農用生產資料、聯合銷售、協調農民的生產性活動、代表農民與有關部門和企業交涉,維護農民的利益。在這種需求和農村新的環境下,農村又產生了其他各種類型的NGO.例如,為成員專業生產提供購銷、加工、儲運服務的專業協會。據農業部統計,到1996年底,農民專業協會(包括專業技術協會)已發展到150萬左右。

可以說,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為農村NGO 的發展提供了生存與發展的基礎,在這種環境下,中國農村出現了改革開放後第一批自下而上的NGO.只是由於這些NGO 遠離信息傳播的中心,也缺乏交流的手段,更不是當時媒體關注的重點,因此,這些農村的純民間組織遠不如90年代城市產生的純民間組織(例如,「自然之友」、「農家女百事通」)那樣引人注目。它們有的甚至早已自生自滅、無聲無息,但是,無可辯駁的是,農村是改革開放後中國最早具備NGO 生存與發展環境的地方,也是最早出現純民間組織的地方。

1.2城市經濟體制改革

從1984年起,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心由農村轉向城市。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對NGO 生存與發展環境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及其對單位制的沖擊。

改革開放前,中國完全是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城市的勞動力人口除了在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工作外,只能在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工作,個人只有通過各自所在的「單位」才能獲得生產與生活資源。而單位組織所佔有的資源和各種可供自己支配的機會和利益又來自於國家,也就是說,單位組織依賴於國家。可見,在改革開放前的單位體制下,私人沒有自由支配的資源與活動空間。而改革開放後,非公有制經濟(主要包括個體、私營經濟和港、澳、台及外商直接投資經濟)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78年中國非公有制經濟僅占國內生產總值的1%,到1993年達到12.3%,1996年已高達24%。與此同時,城市非單位從業人員(個體和私企從業人員)數量激增,到1998年已接近單位制從業人員(國有部門從業人員)的一半左右。所有制結構的變化使得單位已不再是城市唯一的組織形式,城市勞動力人口可以在不依賴單位的情況下,獲得生產、生活所需的資源,即出現了多元化利益主體。

總的來說,在傳統計劃體制時期,城市中的個人依附於單位組織,單位組織依賴於國家,而國家也有賴於單位組織控制和整合社會。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後,單位制度逐漸弱化,城市中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發生了重構。一方面,游離於單位制度之外的個體戶、私營企業需要一種新的溝通方式聯結起來,以維護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市場需要一種新的方式來維護市場秩序,而政府也需要一種新的組織方式來溝通政府和分散的個人,減少社會管理的成本。在這種背景與需求下,從1984年開始,中國城市的NGO 進入了快速發展期。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對浙江蕭山市的一項調查表明:「1984年起社團發展進入高峰,到1987年四年間共成立新社團44個,比前5年的15個大大增加。它開始突破科技領域,向經濟、文藝和體育方面發展」(王潁等,1993)。可見,城市經濟體制的改革、單位制度的弱化為中國城市NGO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與良好的環境。

2.政治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

行政體制改革是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又是經濟體制改革得以深入的重要保證。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的內容很多,而對非政府組織發展有重要影響的莫過於政府機構的改革和政府職能的轉變。

在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下,中國政府長期扮演著「全能政府」的角色。它突出表現為政府對整個社會的大包大攬:在經濟領域,國家實行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承擔著配置社會資源的職責,各種生產任務都由國家下達指令性計劃進行控制;在社會領域,實行嚴格的行政控制,抑制社會組織的發育成長;在文化領域也是由國家出資興辦各種文化事業。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機構改革也穩步推進。政府機構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對傳統的政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進行變革,轉變政府的職能。具體包括:第一,政府由微觀管理轉向宏觀管理;第二,由直接管理轉向間接管理;第三,由部門管理轉向行業管理;第四,由以「管」為主轉向以服務監督為主;第五,由機關辦社會轉向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社會化。

由於政府機構改革的重點是轉變政府的職能,轉變職能的根本途徑是權力下放、政企分開。因此,政府行政體制的改革如同經濟體制改革一樣,再次調整了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關系,從而為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提供了更為廣闊的空間。事實上,1993年政府進行機構改革的影響之一,就是直接導致了中國社會團體的又一次快速增長。「1993年到1995年,由於受當時宏觀環境過熱氣氛的影響,社會團體發展又出現了膨脹。在這個時期,全國每年大約新增社會團體3萬個。到1995年底,全國各類社會團體已達20萬個[3]」(吳忠澤,1999)

雖然政府機構改革和轉變職能的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在機構改革的過程中,政府權力的下放、政企分開的實施進一步改變了「極強國家、極弱社會」的格局。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中國進行的事業單位改革可能會在更大程度上改變中國「極強國家、極弱社會」的形象,甚至可能是一種質的飛躍。這是因為,中國特色的事業單位包括了科技、教育、衛生、文化、體育等眾多的部門,這些事業單位無論是人力、物力,還是財力都是現有的社會團體所難以企及的。如果這些事業單位一部分非營利化,一部分企業化,那麼,至少在表面上將大大增強中國非營利機構的能力。

3.社會改革及其影響

改革開放以前,政府依靠單位制度、戶籍制度和身份制度,運用行政權力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各方面實行嚴格的管制和控制。「國家不但壟斷著絕大部分既有的資源,而且在新的資源出現後,也總是利用國家的強制性權力,將其置於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對於任何潛在的控制稀缺資源的競爭對手,也是利用政治或行政的力量加以摧毀」(孫立平,1994)。從而沒有為NGO 的生存和發展留下真正的空間。1978年以後,一方面經濟體制的改革使得社會中開始出現自由支配的資源和自由活動的空間,並由此產生了一些自下而上的純民間組織和GONGO ;另一方面,雖然政府機構的改革和政府職能的轉變主要還是導致了「政企分開」,但客觀上也產生和發展了大量溝通政府和市場的中介性組織,進一步培育了社會組織的力量。

伴隨著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推進,中國的社會改革問題也提上了議事日程。其主要標志是「小政府、大社會」目標模式的確立。雖然以往的社會改革更多地是停留在口號階段[4],但至少已明確了社會改革的方向,即「政社分開」,將原本應由社會承擔的職責還給社會,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5].

而近年來民政部門推行的「社區建設」、「社會福利社會化」、「村民自治」[6]則使得中國的社會改革有了新的突破和實質性的進展。這意味著中國NGO 的發展有了更為寬松的環境和更為廣泛的基礎。以下的例子也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例如,一位民政部的領導在公開講話中明確指出:「社會中介組織是社區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只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群眾歡迎、有利於促進社區建設深入開展的社會中介組織,我們都應採取積極扶持的態度,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民主部法規辦公室,2000)。另一個例子則是上海浦東新區社會發展局,它為民間組織YMCA提供土地和房屋,並委託YMCA為當地提供社區服務。這開創了中國大陸「官辦民營」的先河,其對於中國NGO 發展的意義是不言而喻的。

4.法制環境

法制環境是影響NGO 發展的最為重要的環境之一。改革開放後,中國NGO 所面臨的另一個重要變化就是法制環境的變化[7].

新中國成立後,為了管理已有的NGO ,國家於1950年頒布了《社會團體登記暫行辦法》。以後由於「文化大革命」,民間組織立法工作一度中斷。直到八十年代後期,中國的民間組織立法工作才有了實質性進展。1988年頒布了《基金會管理辦法》、1989年頒布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

到九十年代後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形勢的變化,1989年頒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已不合時宜,因此重新進行了修正,並於1998年9月頒布了新修訂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與此同時,還頒布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1998年)、《公益事業捐贈法》(1999)。另外,民政部還有社會團體管理規章50餘個,而地方民間組織管理法規的數量更多。這些法律法規共同構成了改革開放後中國民間組織發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環境。

一個有趣的現象是,1989年公布實施《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後,民政部門對社會團體進行了一次清理整頓和重新登記。1992年底經確認登記的社會團體數量比1989年初大約減少4萬多個;1998年頒布實施修訂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後,民政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社會團體清理整頓工作,查處了一批社會團體違法違紀案件,合並了一批宗旨、業務范圍相同相似的社會團體,取締了一批非法社會團體。到1998年底,全國社會團體數量由1996年前的20萬個減至16.5萬個。雖然數量有所減少,但質量有所提高(吳忠澤,1999)。

另一個有趣的現象是,最近,民政部門在修訂1988年頒布實施的《基金會管理辦法》時,專門召集了有關基金會的負責人開會討論修訂事宜,聽取他們的意見,同時也請他們提出修訂的方案。

總的來說,改革開放後中國有關民間組織的法規還不完善、還存在不少問題,立法工作滯後於民間組織的發展。例如,立法層次不高,至今未有一部法律;條例的內容側重於登記程序,在稅收、財務管理、員工社會保障方面尚未有突破等等(李勇,1999)。但與改革開放之前相比,民間組織發展的法制環境已有了很大的改觀。特別是在1998年成立民間組織管理局以後,加快了民間組織立法工作的步伐。

5.全球化及其影響

「全球化」是一個見仁見智的概念。但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全球化使得世界各國間的影響、合作、互動愈益加強,一些具有共性的東西逐漸普及和推廣,並成為全球通行的標准。隨著中國加入WTO 的臨近,全球化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甚至對人們生活方式的影響勢必加深,對中國NGOs發展的環境也有著重要的影響。

首先,中國加入WTO 後,原先由政府進行的招商引資活動、對企業生產經營的直接管理可能被視為非市場化行政干預,不利於自由競爭。因此,需要發展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商會、行業協會來接替以往政府的某些職能;

其次,加入WTO 以後,中國在很多領域需要與國際接軌,否則在合作與交流中會存在諸多不便。例如,國外通常是通過商會、協會進行行業管理,甚至有國際性的行業聯合會來制定行業標准、規范行業行為,並通過商會、協會來維護成員的利益。中國加入WTO 以後,一方面,以政府的形式同國外的商會或協會打交道,顯然並不方便,需要有相應的組織形式與國際接軌,即成立中國相應的商會或協會;另一方面,發展國內的商會、協會有助於國內行業的專業化、規范化、國際化,同時也有利於保護國內企業的整體利益、國家和社會的公共利益;

第三,隨著國際合作與交流的增多,國人對非政府組織及非政府組織在解決社會問題中的作用的認識也會相應提高,國外通過NGOs對中國的援助也會增多,這也有利於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

第四,全球化對於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無疑會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然而,在短期內,全球化也可能會帶來一些負面的影響:貧富差距的擴大、局部地區或某些行業失業人口的劇增、某些地方艾滋病的流行、環境的惡化等等。隨著政府財政汲取能力的下降和財力的不足,政府需要發揮NGOs在解決這些社會問題方面的作用,尤其是NGOs在知識傳播、技術擴散、提供就業機會、緩解貧困、增進社會融合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總的來說,全球化的趨勢不僅會刺激中國NGOs數量的增多,而且也會加速政府職能的轉變,增進NGOs的自治性、自律性,特別是經貿領域的商會和行業協會。

●微觀環境的變化

1978年以來,中國相繼進行的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社會改革,以及相關的民間組織法律法規的制定為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可以說,從宏觀環境看,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已不存在制度上和法律上的嚴格限制。

與此同時,中國非政府組織生存與發展的微觀環境也發生了許多顯著的變化,具體表現在:對非政府組織的需求日益增加、社會中間層的形成、公眾參與和志願者行為以及西部開發。

1.社會對NGOs的需求

中國在改革開放以後,社會經濟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與此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需求。人們在尋求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和滿足這些社會需求的過程中,發現政府與市場都有其自身的局限,因此,需要有一種組織的創新,而NGOs在解決這些社會問題和滿足這些社會需求時可以發揮其獨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改革開放後,隨著多種所有制結構的形成,單位制度的不斷弱化,社會出現了游離於傳統單位組織之外的多元化利益主體:單個的農戶、個體戶、私營企業和合資企業等等。由於這些新的利益主體往往處於分散經營的狀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需要有新的組織形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例如,單個生產的農戶需要有統一購銷、加工、儲運服務的專業協會,個體戶需要有規范市場行為、維護自身利益的聯合會或協會等等;另一方面,在大量游離於行政體系之外的利益主體出現之後,政府也需要有一個中介性組織來溝通政府與它們之間的聯系,這不僅有利於減少政府搜集信息的成本,提高公共政策的效率,也有利於社會控制和社會穩定;

第二,改革開放以來,尤其是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勞動生產的效率得到了極大的提高,但也導致了一些社會不公正的現象,出現了許多新的弱勢群體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問題。例如,貧富差距的擴大和貧困人口問題、流動人口及流動人口中的婦女和兒童問題、失業人口的增多和城市貧困階層的形成、性傳播疾病與艾滋病問題、吸毒問題、拐賣婦女與兒童問題、老年人問題等等。完全通過市場來解決這些問題顯然是不可能的,而完全通過政府來解決這些問題也是不現實的。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後,政府財政汲取能力逐年下降,以致於政府在提供社會福利、解決社會問題方面心有餘而力不足。在「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的情況下,社會需要有組織的創新,來彌補政府與市場的不足。而國際經驗表明,非政府組織在滿足弱勢群體的社會需求、解決一些長期性的社會問題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例如,NGOs具有創新性、靈活性的優勢;具有與基層聯系密切、了解基層實際情況的優勢;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優勢等等。這些優勢使非政府組織在滿足弱勢群體的需求、解決社會問題方面具有政府與市場不可替代的作用,人們也寄希望於非政府組織在消除貧困、解決就業、增進社會融合方面作出應有的貢獻;

第三,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加入WTO 的臨近,中國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日益增多,因此,在很多領域需要與國際接軌。這也使得中國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的任務格外迫切,尤其是培育和發展溝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自治性、自律性的行業協會、商會。

2.社會中間層的形成

改革開放20多年來,中國經濟的平均年增長速度高達9%,人均國民收入翻了兩番。在這種背景下和「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指導方針下,中國社會結構的一個顯著變化是形成了社會中間層。截止到1999年6月,全國登記的私營企業主達到281萬人,注冊資本達到8177億元;個體戶近2000萬;另外,還涌現了一批文化程度較高的新富階層。例如:IT產業的新貴、外資企業的中方管理人員、富裕起來的知識分子和一些文體工作者。

中國社會中間層的形成,不僅為NGOs提供了新的籌資渠道、儲備了志願者資源,而且也為產生新一代NGOs的領導者提供了基礎。

3.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志願者行為

改革開放以前,政府壟斷了絕大部分稀有資源的控制權與配置權,並包攬了所有公共物品的提供和社會福利工作,因此,民間很少有參與公共服務的必要性和可能性[8].

改革開放以後,一方面,由於政府放鬆了社會領域的管制和多元化利益主體的出現,民間開始擁有大量的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活動空間;另一方面,農民完全擁有了對自己時間的支配權,而城市也由以往的每周6天工作制改為5天工作制,並增加了節假日時間,市民一年中有三分之一的時間可以自由支配。這為中國公眾參與和志願者行為提供了人力和物力基礎。

與此同時,政府也開始鼓勵公眾參與和志願者行為,例如,1993年由國務院頒布的《中國21世紀議程》中明確指出:「公眾、團體和組織的參與和參與程度,將決定可持續發展目標實現的進程」;1996年3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規定:「提倡社會志願者活動和社會互助活動」;1996年《國務院關於環境保護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指出:「建立公眾參與機制,發揮社會團體的作用,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工作」。這些都為中國的公眾參與機制和志願者行為提供了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據。

第三,加強能力建設,提高NGOs解決社會問題和滿足社會需求的能力。從國內和國際經驗看,NGOs只有能更好地解決一些長期性的社會問題,滿足政府、企業未能或不能滿足的需求,才能獲得政府和公眾的認同,才能真正獲得生存與發展的空間。因此,NGOs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將決定NGOs未來的發展;

第四,穩定是中國壓倒一切的任務。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中國宜發展以問題為取向的NGOs,而不宜發展西方所謂的「壓力集團」。政府對NGOs的管理也主要體現為在宏觀上引導和把握NGOs的發展方向;

第五,盡快完善NGOs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當前,政府一方面希望加強民間組織的管理、維護社會穩定,而另一方面地方民政部門往往又無法可依[10].其結果是管理混亂,以致在某些領域一度出現了某種程度的失控。因此,當務之急是加快我國NGOs的立法進程,使NGOs的各項活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第六,提高認識,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中介組織。「95世婦會」以後,更多的中國人開始知道了NGOs,然而,對NGOs的認識較為片面,甚至更多看到的是NGOs不好的一面,而缺乏對NGOs全面、客觀的認識。事實上,中國絕大多數民間組織是好的,它們在溝通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方面,在緩解貧困、解決就業、促進社會融合方面,在弘揚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因此,媒體在發揮對NGOs進行輿論監督的同時,對於NGOs的積極作用也要給予相應的報道,提高人們對NGOs全面、正確的認識。

B. 為什麼要學非政府組織的理論基礎

我國要實現和諧社會,必須促進各社會階層之間的良性互動。要實現這一目標,僅僅依靠政府和市場的完善和發展,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非政府組織已經並正在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就其能夠和應當發揮的作用而言,其發展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和國外非政府組織的發展相比,和正在興起並日趨完善的市場經濟的發展相比,和改革開放中社會巨大變遷帶來的需求相比,我國的非政府組織顯得明顯的先天不足、後天困難。它們在獲取和運用資源、協調關系、發揮作用等方面都不存在明顯的優勢。大多數非政府組織在政府規制和市場擠壓下艱難尋求生存和發展之路,難以展現像我們在國外非政府組織身上看到的勃勃生機。具體來說,當前中國非政府組織存在的主要問題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法律制度安排缺位;二是非政府組織自我發展能力比較低下;三是非政府組織獨立性不足;四是我國非政府組織在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和不同領域之間發展不平衡。
上述問題不完全是由非政府組織自身的管理和能力建設不足所造成的。在這些問題的背後,是處在轉型時期的整個中國社會。可以說,中國非政府組織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實際上是社會結構變遷的結果,反映了整個社會在轉型過程中價值觀念、治理模式與體制的根本轉變。首先是社會轉型中基本價值與制度構建的雙重缺陷。對非政府組織的發展而言,一方面是來自現行法規和政策上的嚴格的制度限制;另一方面在非政府組織基本的制度建設上,如理事會制度、社會監督機制、財務公示制度等,現行法規和政策也並沒有具體明確的要求,使得非政府組織各行其是、無所適從。其次是非政府組織建立體制的不完善。中國有相當一部分非政府組織是通過獲取自上而下的資源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它們或者由各級黨政機構所直接創辦,或者本身就從黨政機構轉變過來,或者由原黨政官員及與黨政關系密切的知名人士所創辦。這些組織,不僅其主要的資源來源於黨政機關,且在觀念上、組織上、職能上、活動方式上、管理體制上等各個方面,都嚴重依賴於政府,甚至依然作為政府的附屬機構發揮作用。再次是非政府組織自身理念的缺乏。理念或使命是非政府組織存在和發展的靈魂。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真正困難,並不在於缺乏資金、人才、管理和專業技術,甚至不在於外部環境的好壞,而在於缺乏明確的理念和強烈的使命感,這使得它們難有拔地而起的能動性、創新性和艱苦創業的自覺性,使組織發展難有後勁。最後是政府改革的滯後效應。政府在觀念和認識上,擔心非政府組織的發展會危及國家的政治經濟基礎等,因此在非營利組織的登記注冊、監督管理、優惠稅制等諸多方面,不僅約束過嚴,且彼此不配套、不協調、不到位,嚴重影響著非政府組織的發展。
和諧社會是一個以人為本的社會。非政府組織是社會交融的粘合劑,社會矛盾的稀釋劑,社會沖突的緩沖劑。這就要求我們在完善非政府組織中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一)盡快出台非政府組織基本法並完善專項法規體系。經濟是基礎,制度是保證。只有注重為公眾參與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社會經濟管理提供法律和制度保證,才有可能更大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去管理經濟和社會。在制定有關民間組織的基本法律的基礎上,需要逐步建立和進一步完善民間組織登記管理的專項法規體系,為完善公眾參與和非政府組織的正常活動提供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建議就基金會、行業協會等經濟團體、海外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盡快制定專項法規,並在時機、成熟的時候探討制定有關公益慈善團體、公共籌款機構等團體的登記管理方面的專項法規。其中,基金會作為非會員制的公益組織和社會團體有著本質的區別,應當從現行的社會團體分類中獨立出來,盡快通過制定專項法規來落實對基金會的監督管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業協會等經濟團體發揮著市場的中介和樞紐的作用,它們也不同於一般意義上的社會團體,在監督管理上需要專門對待;最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公益慈善團體的作用會越來越突出,籌款活動作為民間組織的重要資金來源也會逐步獨立出來,需要在必要的時候制定相關的專項法規來規范和監督管理這些方面的民間組織。
(二)更新理念,促進非政府組織長足發展。一是服務理念。作為政府,應當將其工作重心由「權力」轉向「責任」,由「管制」轉向「服務」。對於自己不該管,也管不好的事,應當下放給市場或者非政府組織。政府應為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空間。非政府組織也應當加強服務理念。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以及營利動機的驅使,很多非政府組織要麼官僚作風十足,高高在上,要麼單純追求盈利,忘記了其存在的根本目的。應當在這些部門強調組織使命、信念,增強組織人員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培養和強化其職業道德。二是民主理念。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從根本上說應建立在高度發達的公民社會的基礎之上。因此當前,必須積極培育公民社會,發揮市場經濟在作為公民社會的內生主導動力的作用,培育獨立自主的市場主體、平等互惠的契約關系和自由獨立的個性意識,增強社會中的民主氛圍,為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土壤。三是完善與健全非政府組織內部管理機制,主要是解決資金不足的難題和人才問題,以及改進財務管理與規制。四是加強政府采購對非營利組織的財政支持。美國霍布金斯大學在42個國家進行的非營利組織國際比較研究項目結果顯示,非政府組織的平均收入來源結構為:服務收費49%、政府資助40%和慈善所得11%,其中保健(55%)、教育(47%)和社會服務(45%)領域政府的資助尤其顯著。這說明政府的財政支持對非營利組織的發展是必不可少的。政府采購,尤其公開招標的方式,應是非政府組織獲得財政支持的重要渠道。五是完善社會監督機制。社會監督機制的首要原則是公開。非營利組織必須向社會公眾公開其財務、活動、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包括被動公開和主動公開兩種形式。另外,非營利組織由於其民間性和非營利性,與政府和企業的財務制度有著許多不同之處,如利潤計算、報表項目、評價標准等,因而建立非營利組織獨立的財務和審計制度,是對其實行監督管理的前提。六是出台有關非政府組織員工就業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規政策。非政府組織難以留住人才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現象,這不僅在於工資待遇的差距,更重要的在於人事制度上的不規范。由於非政府組織在編制問題上缺乏與其他部門的銜接,非政府組織的專職就業人員在戶口、檔案管理、人事流動、職稱、工資、福利、社會保障等方面的一系列困難,都成為制約非政府組織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的重要因素。解決非政府組織員工就業和相關的社會保障等問題,關鍵在於建立非政府組織自己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和相關的制度規范,並將之納入市場經濟條件下社會整體的人事、福利、社會保障體系,包括建立人才交流中心對非營利組織的檔案管理制度,在醫療、退休養老、勞動、失業等保險金的繳納方面,制定非政府組織相應的標准等。
總之,中國的非政府組織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仍處於起步階段,尤其是構建有效促進非營利組織的培育、發展和管理的法律制度體系,仍然是一個需要長期努力的系統工程。面對市場經濟、多元治理的必然趨勢,我們需要用良好的制度條件促進非政府組織的健康發展,逐步建立起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

C. 非營利社會組織的產生根源

非營利組織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主要開展各種志願性的,公益或互益性活動的非政府的社會組織。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志願公益性或互益性。
營銷是辯明預測並滿足顧客有效需求的一種管理過程。非營利組織的營銷主要是滿足「顧客」的要求。事實上,所有非營利組織都擁有各種不同層次的「顧客」並且在供應者和最終顧客之間存在著諸多的要求層面,對於非營利組織來說,由於營利不是動機,也不是目的。因此「滿足顧客要求」----即以顧客要求為導向,要求非營利組織應該更多地關注公共產品的提供,並有義務說明如何有效地交換這種產品。總之。無論動機是什麼。營銷的本質特徵是一種態度和觀念。
非營利組織營銷的特點。非營利組織通常預算不足,資源缺乏,其營銷工作受主觀因素影響,往往在利用某種媒體。或使用某種產品都受一定 的影響。與營利性企業不同,有關非營利組織經營業績的資料目前仍完備,缺乏對消費者行為觀點態度及偏好等一手資料的了解,因此給營銷帶來了難度。有些非營利組織認為營銷沒有必要,他們認為營銷會使預算緊張,過多地實施營銷會干擾人們的生活。
非營利組織需要僱傭大批的志願人員來承擔組織的任務。一個較有發展潛力的組織更受他人青睞,而志願者判斷其組織的好壞。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該組織的營銷力度,組織需要通過不斷的營銷來爭取和吸收志願者,以及對志願者採取如何的激勵都需要強有力的營銷。對於志願者不能只局限於對志願者的招募,而是要通過不斷的徵求工作人員和志願者的意見,傾聽他們的呼聲,將志願者管理與戰略規劃結合在一起,使非營利組織的顧客導向落實到具體的營銷戰略上,只有這樣組織才能在不斷變化的環境中尋求更大的發展。
非營利組織是當今社會的一種重要的經濟力量,它在不同的國家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就業比例。如何塑造非營利組織的形象,激發「顧客」的興趣也同樣成為組織所要關注的焦點,一個組織機構的形象是人們所具有的信念,觀點及印象的一組集合,它是一個無形因素,反映了組織外部對該組織的服務質量及其方面的一個看法和總體評價。組織的形象通過顧客的感覺而受到影響,主要取決於顧客所聽到的信息和所接受的服務,為此,非營利組織有必要考慮人們接受信息的方式,並概括人們所接受的信息。因為公眾是以各種方式獲得信息的,如果非營利組織要樹立一個有效的形象,管理者就要合理的利用當地的資源,開展有效的營銷策略,以便樹立正面的形象。
非營利組織營銷有利於組織的人力資源管理。一個組織的人力資源關繫到該組織的發展方向。由於非營利組織的特點與其他組織不同,我們在開展活動中應把組織成績效評估與人力資源規則聯系在一起,以建立對內部職員和外部招聘志願者的績效考評體系。非營利組織開展營銷所獲得的成果就決定了工作績效,使

組織人員更有歸宿感和滿足感。這樣我們的組織的人力資源就會為以後的發展鋪平了道路。
非營利組織開展營銷需要注意的幾點問題:1。社會因素。非營利組織在從事營銷活動中,必須要考慮到影響活動的社會因素。社會因素通常包括人口.教育.以及組織運行時的環境和文化因素。2.人口規模及其發展動向,人口的迅速增長使社會基本要求擴大,不僅是吃.穿等物質要求,在現代社會條件下,還必然要連帶產生培養教育等多方面的要求,非營利組織在人口規模和發展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3.文化因素。文化因素在非營利組織所面臨的各種影響因素尤為獨特,文化因素不像其他環境因素那樣顯而易見,但卻無時無刻不在潛移默化地影響著非營利組織的營銷活動。4.技術因素。當今世界科技迅猛發展,為營銷創新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當然影響非營利組織營銷的因素還有很多,如經濟環境.國家的政法與法律環境,以及自然環境等等。
非營利組織的營銷是一個全方位的戰略工作,所涉及的范圍是非營利組織的各個方面。營銷的成敗。在於組織對各種資源的分析和整合,因此非營利開展積極的.有效的務實的營銷戰略是完全符合組織發展要求,是非營利組織爭取更好發展的必然選擇。

D. 關於中國非政府組織(NGO)的一些問題

首先應該告訴你的是,你應該去問從事NGO工作的機構或者本人,這樣會得到更多的資料。而且這方面做調查也有專門機構,我知道中山大學有這樣的專題組,清華大學也有。具體的你自己可以查詢。
我先跟你簡單說一下能夠回答的部分,因為我的一個姐姐在NGO機構工作。

國內的NGO面臨的財政問題
1、資金的來源短缺和單一:國內的捐助NGO的大部分是外資機構的中國部門,而非國內企業或者單位。國內在公益這個環節意識特別薄弱,國人的意識更有很大的差距。打個比方,香港凡是明星或者藝人都會主動或者被動的參與公益活動,國內有幾個藝人參與?沒有多少,安比列來的話幾乎零。
2、資金本身管理沒有規范導致招募困難。這個給你解釋的話,如果我是一個打算捐贈的人,但是我首先要了解我打算捐助的資金的去向是不是規范和合理,目前國內NGO的資金管理還沒有達到規范化,所以如果換作是打算捐助的人,他們還會再三衡量的,也許這個也導致募捐困難的原因。

3、另一個根本的原因是國內NGO注冊的時候特別困難,這個應該是目前制約國內NGO發展的最大的問題了。

4、最後一個原因是,政府影響力太大,NGO目前還不能做到完全獨立或者被公眾信任

E. 非政府組織的中國非政府組織簡況

一)、中國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及其作用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與發展,整個社會越來越趨向多元化。特別是在一些社會問題比較突出、尖銳的領域里,非政府組織的活動尤為活躍和集中,它們往往發揮著政府和企業所沒有或難以充分發揮的作用,推動了社會進步。
(一)環境保護領域的非政府組織活動
在中國的環境保護領域里,活躍著一大批形形色色的非政府組織。其中較為著名的包括:自然之友、北京地球村、綠色家園志願者、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中華環保基金會、北京環保基金會、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北京野生動物保護協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環保產業學會、北京環保產業協會、中國植物學會、中國自然資源學會、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大學生綠色營和綠色大學生論壇、清華大學綠色協會、北京大學綠色生命協會、北京林業大學山諾會、上海市青少年環境愛好者協會、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等等。
由這些組織開展的環境保護活動,為改革開放以來的中國社會提供了政府和企業所難以提供的許多公共物品,推動了中國環境保護運動的發展。歸納起來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 環境意識的普及、教育、宣傳活動。許多非政府組織都在積極地開展這方面的活動,其內容包括開展各種形式的環保倡議活動和實踐活動,舉辦包括電視講座在內的各種講座、培訓、演講等環境意識教育活動,舉辦各種形式的研討會、經驗交流會、座談會等。
2). 推動和促進環境保護領域的公眾參與活動。在全國的許多城市,特別是北京,公眾參與環境保護作為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合作的一個重要機制正在得到積極的培育。北京市環保局宣教中心在這方面起到了先驅者的作用,他們早在1997年就開始著手研究並積極推動環境保護領域的公眾參與機制的建立。
3). 對環境保護的資助活動。主要由一批熱心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國際或海外的NGO和資助機構,以及中國有關環境保護的基金會等非政府組織參與這方面的活動,包括為有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活動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方面的資助或援助。
4). 有關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的項目活動。很多非政府組織都在開展各種形式的項目,包括野生動物等生物多樣性保護,自然生態的維持和保護,植樹綠化,水質凈化,大氣污染的控制和處理,沙漠化防治,黃河上游水土流失問題的治理,社區環境保護,垃圾分類,資源再利用等等。
5). 有關環境保護科學和技術的研究、開發及其普及活動。主要是由一批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學會、研究會等非政府組織在開展這方面的活動。它們集中了一大批國內相關學術領域的權威和精英,通過開展相關學科和技術的研究及其開發、應用,積極推動中國環境保護科學和技術的發展。
6). 有關環境保護產品的生產和推廣以及業界聯合等活動。主要是由一批活躍在環境保護領域的商會、行業組織等經濟團體開展這方面的活動,包括促進環保產品的研製、生產、流通、消費等活動。
7). 有關對環境污染受害者的援助活動。隨著環境污染問題的發展,污染受害者開始作為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受到社會的關注。有關的非政府組織通過開展法律咨詢等活動對污染受害者提供各種形式的援助。
8). 環境保護的國際交流活動。絕大多數環境保護非政府組織都在以各種形式開展國際交流活動,一方面積極爭取從國際社會獲得有關的信息、資金、設備、技術等支持,另一方面通過召開或參加有關國際會議或座談會、派出人員參與有關培訓、接待來訪和互訪等活動,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交流。
(二) 扶貧開發領域的非政府組織活動
和環境保護領域一樣,在中國的扶貧開發領域里,也活躍著一批非政府組織。其中較為著名的包括: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國際非政府組織合作促進會、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農家女實用技能培訓學校、愛德基金會、香港樂施會、救助兒童會、四川農村發展組織等等。
由這些非政府組織所開展的活動,為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猛發展的中國社會提供了一種特殊的公共物品——扶貧。其中包括生存扶貧、技術扶貧、教育扶貧、救助貧困母親、合作扶貧、文化扶貧、實物扶貧等。通過提供這類公共物品,中國非政府組織在廣大內陸地區開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動,為從根本上消除貧困作出了積極的貢獻。這些作用概括起來主要表現在八個方面:
1). 通過直接提供包括資金、物資等經濟資源,以強制投入的方式打破貧困所固有的惡性循環,從量和質兩個方面改變貧困人口的生活狀態。
2). 通過開展項目,特別是伴隨項目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培訓,將大量有用的信息和技術技能傳授給受益人,使他們通過參加學習和直接應用,努力掌握這些技術技能,從手段和方式上改變貧困人口的生活狀態。
3). 通過開展項目,特別是包括小額信貸等扶貧項目,在投入資源的同時,啟動受益人的責任心和積極性,並引導當地建立起有約束功能的信用鏈及其關系制度,主要從社會資本和生產制度上改變貧困人口的生活狀態。
4). 在長期開展項目的過程中,非政府組織的工作人員逐步積累經驗和知識、技能,成為各個扶貧領域的專家,他們比各級政府的工作人員更熟悉業務,同時也更深入基層,能夠更直接和有效地針對不同地區、不同人群、不同貧困層的不同問題開展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扶貧活動。
5). 協助並監督各級政府貫徹執行有關扶貧開發的方針政策,一方面作為政府實施扶貧工程的具體執行人,發揮其專業性和深入基層的優勢,更好地落實扶貧政策;另一方面作為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中介,協調有關政策並監督其實施,確保扶貧政策的落實。
6). 作為企業和發達地區對貧困地區救助、支援的中介機構和專業機構,一方面更多地動員社會資金用於消除貧困的活動,特別是動員企業開展社會慈善活動;另一方面通過實際操作各種項目確保各項慈善款項和慈善資金能夠落實到消除貧困的各項活動中去,並切實起到扶貧開發的作用。
7). 作為國際社會各種力量救助、支援中國貧困地區的中介機構和當地「草根」組織,一方面積極吸收更多的國際社會和海外資源用於中國的扶貧開發事業,另一方面協助國際非政府組織和海外非政府組織在華開展各種扶貧開發項目,同時也作為國際社會救助中國貧困地區的中介組織發揮作用,執行監督或落實有關項目。
8). 通過在扶貧開發領域開展的活動,一方面不斷進行自身的能力建設,提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應變能力和專業水平,另一方面逐步擴大非政府組織的影響及其力量,促進中國非營利部門的形成和發展。
從國際的角度看,需要回答的問題是中國是否應積極介入國際領域里的非政府組織活動。我們已經看到,非政府組織現已成為全球治理體制中的一個重要性日益增強的新興角色,在聯合國體系各機構的活動中,非政府組織已經有了正式的法定地位,能夠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和影響一些重大的國際決策。在其他許多國際活動中,非政府組織也以積極的姿態參與其中。除了政府與企業之外,非政府組織也是一國綜合國力的重要代表。一般來說,發達國家非政府組織的組織健全,實力雄厚,規模大,活動能力強。非政府組織全球體系中的決策過程、權力安排、資金和信息的流向、參與國際活動的機會等,目前基本上都是由發達國家非政府組織控制的。中國作為一個綜合國力日益增強、國際地位不斷上升的國家,勢必應考慮中國非政府組織的國際參與問題。非政府組織的國際活動,為中華民族的意願表現和利益實現可能也提供了一個具有潛在重大影響力的場所。

F. 請舉例說明中國歷史上的非政府組織

在中國歷史上,非營利組織有著極為悠久綿延的民間結社和民間公益活動的歷史源流及原型。在中國古代,從先秦時代起就有「會黨」、「社會」之說,民間結社在春秋戰國時期頗為盛行。後漢出現政治結社—朋黨,以及著名的黃巾(會黨)起義。宋代在民間出現各種互助性、慈善性的「合會」、「義倉」、「義社」、「善會」等。元朝末年以白蓮教為中心發動的紅巾起義、自明朝以後綿延不斷的各種秘密宗教和會社組織如羅教、大成教、天地會、哥老會等,直至近代的洪幫、青幫無不構成中國歷史上有別於封建政府一統天下的民間社會。
從中國現代歷史來看,非營利組織的發展主要經過了三大階段。
第一階段從20世紀初至1949年新中國建立。由於該階段的中國處在各種勢力相互爭奪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特殊歷史時期,出現了大量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它們既是民間傳統的延承,又受到西方理念和慈善模式的影響。據現有資料,至少包括了六類:
第一類是行業協會,包括各種「會館」、「行會」等,它們是由傳統
的手工業者、早期的工商業者等組成的維護群體利益和行業秩序的民間非營利組織,其中一部分是傳統商會、行會的延續,另一部分是伴隨民族工商業的興起而發展起來的新型行業組織。
第二類是互助與慈善組織,包括各種「互助會」、「合作社」、「協會」、「慈善堂」、「育嬰堂」等,其中一部分是中國傳統的互助組織和慈善組織的延續,另一部分則主要是由外國傳教士所建。
第三類是學術性組織,包括各種「學會」、「研究會」、「學社」、「協會」等,其中一部分產生於清末洋務運動時期,是思想啟蒙和西學東漸的產物;另一部分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至30年代,是五四運動和新文化運動的產物。
第四類是政治性組織,如學聯、工會、婦聯、青年團等革命性社團,以及相反的如「三青團」、「干社」等反革命社團,還有在抗戰期間興起的各種戰地服務組織、救國會等,這類組織都具有很強的政治色彩。
第五類是文藝性組織,如各種劇團、劇社、文工團、棋會、畫社等,主要由文藝界人士創設。
第六類是中國近代一直被蒙上一層神秘面紗的「會黨」或秘密結社,如哥老會、洪幫、青幫等,這類組織往往帶有反政府的傾向,其中一部分為革命黨人所利用。
第二階段從新中國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結束。
中國共產黨政權建立以後,根據社會主義原則對民間結社進行了徹底的清理和整頓,這個過程大約持續到50年代前期。期間有兩個方面的變化對民間非營利組織的發展帶來重大的影響。一方面是一部分民間組織的政治化,一些政治傾向明顯的團體被定義為「民主黨派」,轉化為政黨組織,如中國民主同盟、九三學社等。另一個重要變化是一部分民間組織、一大批封建組織和反動組織被依法取締。非政治性開始成為中國民間組織的一個鮮明而重要的特徵。經過清理整頓後,中國的社會團體在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出現了一個較為迅速發展的時期。據統計,1965年全國性社會團體由解放初期的44個增加到近100個;地方性社會團體發展到6000多個。
第三階段從改革開放開始至今。
改革開放政策的全面推行,使中國的經濟、政治、社會生活以及文化觀念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促進了民間組織的長足發展。在整個80年代,社會團體的數量增長呈現出空前的勢頭。1978-1990年的12年間,浙江省蕭山市的社會團體增長了近24倍。進入90年代以後,經濟體制的轉軌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為民間組織的發展提供了較為寬廣的空間。據統計,到1998年底全國性社會團體達到1800多個,地方性社會團體總數達16.56萬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迅速發展是90年代中期以來具有劃時代性的事件。公民個人以及其他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研究機構等非營利性社會服務組織的積極性迅速高漲。到2001年底,全國各級民政部門已經在全國范圍內對各種類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了統一的登記確認,確認的縣級以上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共有近10萬家。

G. 我國非政府組織發展的現狀和影響其發展的制度環境有哪些特徵

改革開放後,隨著經濟市場化的發展及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中國的非政府組織(也稱非贏利組織、第三部門等,官方一般稱民間組織。英文全稱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NGO),或Non-Profitable
Organization(簡稱NPO).)也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然而,這一現象引起學界的關注卻是近幾年的事。盡管如此,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研究還是吸引了國內許多學者的關注,並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可以預期今後此項研究將成為學界關注的又一熱點。本文主要依據近幾年來發表的論文和論著以及少數網站評論,對我國近幾年來非政府組織研究狀況作一述評。

非政府組織研究興起的社會背景與學術背景

近幾年中國非政府組織研究的興起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和學術背景。

首先,社會背景:改革開放後,從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角度看,強國家-弱社會的格局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原來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逐漸淡出,與之相應的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也大為松動。無論是經濟領域還是政治領域都在自上而下地下放權力,全能型的政府機構大幅度削減。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地方獲得了許多的自治權,尤其是在農村,村民委員會制度的確立,不僅是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起始,更使得日益萎縮了的社會活力逐步復甦。在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市場的關繫上,政府把絕大多數產品的直接生產經營權還給了企業,把基本的資源配置權還給了市場,這樣在「國家領域」的旁邊也出現了一個粗陋的「私人領域」。在國家放權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政府做不好、市場又不願做或也做不好的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問題,這為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的興起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而中國二十多年來的社會變遷則為中國非政府組織的興起提供了社會生態背景。據統計,從50年代至改革開放前的70年代,各種社團和群眾組織的數量非常少,50年代全國性社團只有44個,60年代也不到100個,地方性社團大約在6000個左右。到了1989年,全國性社團劇增至1600個,地方性社團達到20多萬個。而到1997年,全國縣級以上的社團組織即達到18萬多個,其中省級社團組織21404個,全國性社團組織1848個1。自90年代初,另一類民間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迅速發展。據估計,到1999年,全國各種形式的民間非企業單位總數可達到70多萬個2。但一直到20世紀90年代中期,非政府組織的迅速發展並沒有引起人們足夠的關注。1995年在北京召開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上,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組織在這次大會上的傑出表現給中國的民眾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引起了中國學者對中國非政府組織的關注和研究的興趣。

其次,學術背景:中國的現代化理論框架。在試圖回答中國知識份子為甚麼在中國發展研究中固執且持續地尋求西方經驗和理論的支援的問題時,鄧正來有一段比較精闢的論述:「它(現代化框架)使中國學人有關中國發展的研究及其成果都必須經過此一思想框架的過濾,亦即依著「現代化框架」對這些研究做「語境化」或「路徑化」的處理,進而使這些研究成果帶上此框架的烙印。」同時,他還把中國市民社會研究定位為中國欲實現現代化的發展道路的探究。3同樣,當國內的學者在討論NGO對中國政治民主化和經濟的可持續性發展的貢獻時,在有意或無意之間「打上了現代化框架的烙印」。市民社會理論。正如上文所言,自上個世紀70年代末中國在政治領域和經濟領域進行了廣泛的改革,並取得了較大的成果。特別是1992年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後,傳統的企業制度正逐步向現代企業制度轉變,中國式的「市民社會」逐步萌發。與經濟領域的改革形成對比的是政治領域的改革相對滯後。正如鄧小平所言,經濟體制改革每向前進一步,就越感覺到政治體制的阻力。也許正是經濟領域改革的巨大成功與政治領域改革所遭受的挫折的巨大反差引起了許多學者對「市民社會」問題的興趣,市民社會理論應運而生。早期的中國市民社會理論主要是在哲學層面對中國的市民社會進行規范性研究;而早期的中國非政府組織研究則側重於從組織理論和行政管理的角度進行實證性分析。兩者的結合主要還是近幾年的事情。正如何增科所言:「進入90年代後,這種情況發生了很大的改觀,公民社會理論家開始轉向從政治社會學的角度對作為一個社會實體的公民社會進行實證的研究,而第三部門研究者也開始關注諸如非政府組織和非營利部門的作用及其與國家和市場的關系等更加一般的理論問題,雙方開始找到理論的切合點」。4持中國存在「市民社會」觀點的論者普遍相信,中國民主政治的最終實現有賴於國家以外的社會層面的廣泛改革,民主政治的有效運作也有賴於社會領域的有力支持。他們的結論是「市民社會」在中國不僅是一種「價值建構」,更是一種「實體存在」。這一結論正是部分基於對中國非政府組織發展狀況的考察:隨著從舊體制擺脫出來的新的社會力量和角色群體的發展壯大,在政府行政組織之外開始了民間社會的組織化進程,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的非贏利性團體和非行政化的贏利性經濟組織日益成為國家不能忽視的社會團體。5

此外,國外非政府組織研究的借鑒作用。相對於中國而言,西方國家非政府組織的研究較中國為早。尤其是在美國,上個世紀的80年代以前就已形成了以耶魯大學為研究中心的研究群體。80年代,受里根主義的影響,此類組織在美國迅速發展。相應地,大量的NGO研究中心紛紛成立。現今,美國此類以大學為基地的研究中心已達30多個。比較有影響的有:紐約城市大學的公益事業研究中心、印第安納大學公益事業研究中心、霍布金斯大學的公民社會研究中心、杜克公益事業與志願活動研究中心等等。這些研究機構與中國的研究者建立了廣泛的聯系。國外的大量研究成果也被介紹到中國,例如,美國學者赫茲林格的《非營利組織》、李亞平等選編的《第三域的興起:西方誌願工作》、里賈納·E·赫茲琳傑的《非營利組織管理》、俞可平主編的《治理與善治》等等。其中許多的研究成果被中國的學者所借鑒,如霍布金斯大學的賽拉蒙教授基於對全世界41個國家NGO的考察而得出的「全球社團革命」的結論為中國的非政府組織研究者所廣為引用。

其他學科發展的促進作用。如歷史學(有關歷史上各類社團的研究)、政治學(對西方民主制度的探討)、社會學(對階層結構、社區功能的研究)等學科的深入發展與交叉滲透也為近年來中國非政府組織的研究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其中新公共管理學在上個世紀的興起對非政府組織研究的影響尤其引人注目。興起於西方的新公共管理理論在80-90年代傳入我國後,同樣引起了中國公共管理學者的廣泛關注。新公共管理理論號召打破原有的政府官僚體制,用企業的精神去改造政府。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新公共管理論者強調公私合營,強調政府與非政府組織的合作,認為非政府組織能夠彌補政府部門的某些不足,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發揮一定的作用。這種對非政府組織功能的推崇也促進了對非政府組織研究的深入。

應該看到,就非政府組織研究的價值關懷來看,多數的研究者立足於對建立民主制度的終極關懷,在政治學中自治、自律、市民社會、中產階層等概念均與民主制度有著內在的邏輯聯系。從這個意義上講,這與90年代村民自治研究的繁盛有相通之處。

H. 為何要鼓勵更多非政府組織參與全球治理

日前,全球化智庫(CCG)被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ECOSOC)正式批准授予非政府組織「特別咨商地位」,成為中國為數不多獲得該地位的純民間組織和智庫,將享有參與聯合國相關事務的權利和便利,在全球治理上發出中國社會智庫的聲音。

再次,非政府組織的力量和聲量一般相對較小,加強與其他政府間組織、非政府組織的合作,有助於提升影響力和自身國際化水平。目前除聯合國外,國際勞工組織、國際移民組織、國際衛生組織、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民航組織、國際知識產權組織等組織都設立了非政府組織咨商制度。此外,金磚國家論壇、中非合作論壇等集體對話機制下都專門設置了一系列的配套活動,發揮非政府組織的作用。非政府組織應積極與這些組織建立溝通協作關系,推動中國非政府組織在參與全球治理中更好地展現中國形象、中國智慧、中國力量。

來源:北京青年報